托尼致电(1)
·1·
1966年秋季的那个学期,我先是住在学校寝室,后来又搬到了校外的出租屋。对于搬出去这事儿,我的舍友费林·菲茨伯格没发表任何看法,但我觉得他心中颇不以为然。
不过我搬出去,并不是因为和费林相处得不好。他其实是个脾气温和的家伙,也许有点古怪,但并非难以忍受。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刚拎着行李进寝室,而他已经提前一天到了,正在床上蒙头大睡。等我把铺盖勉强在床上展开,试图把一切弄得像样些的时候(那个时候我还习惯让妈妈整理床铺),他醒了过来,半梦半醒地用一口浓重的新英格兰方言跟我说:“你弄倒了。”
我当时正折腾得一身大汗,几乎没听懂他说了点什么,听起来简直像外国话。
“床垫,反了。”他做了个手势,“算了,等等。”
然后他就一骨碌从床上跳下来,大步走到我旁边,两手抓住床垫整个一颠倒,把绣着鹰的那一边朝向床头。
“好了。”他说,然后冲我伸出手,“费林·菲茨伯格,来自新罕布什尔。”
“詹姆斯·罗杰斯,来自纽约。”我瞥了一眼我的床,发现那倒霉玩意儿比刚才看起来还乱——费林自己的地盘倒是整整齐齐。我的意思是,不只是符合十八岁男生标准的那种整齐,而是让人以为他妈妈专程来了一趟替他收拾过的那种整齐。
当然,1966年,男生宿舍楼门前还立着“女士止步”的牌子。
费林“哈”的笑了一声,“纽约,你是纽约人。”
这听起来像是句评语,于是我好奇地看着他。结果他像是觉得上个话题已经结束了,于是愉快地转移到了下一个话题。
“我会在宿舍弹吉他,会吵到你吗?”他问,然后又想起什么,于是补充说明:“我经常抽烟,偶尔抽□□,从不喝酒。”
“呃,不会。”我把两只拳头抵在后腰上,笑起来,“我是说,吉他不会吵到我。我之前玩过吉他,但不是主唱,而且我把那把吉他留在家了。此外,我不抽烟、不嗑药,经常喝酒。”
“好嘛,想成为合格大学生,你至少有一项达标了,詹姆斯。”他瞥了我一眼,“还是说,你喜欢别人叫你吉姆?”
我回答:“詹姆斯就行。”
费林上上下下看了我一眼,说:“我们会合得来的,詹姆斯。”
我们的确一拍即合。
·2·
学校里,宿舍公寓都以名人命名,而我住在罗斯福舍的顶楼。那个年代,大部分宿舍楼都还只有三层楼高,但也许是为了对罗斯福总统表示尊敬,我住的这一栋楼在整个宿舍区鹤立鸡群,足有六层高。费林曾形容罗斯福舍的顶楼为“天宫仙境”,因为外面一旦起雾,我们就像漂浮在朦胧的灰云之中一样。
不过在这天宫仙境里,除了费林之外,我没有任何熟人。顶多是在走廊里遇到时,我能叫出大部分人的名字。
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大家并不一起上课,我也很少在交谊厅打牌、吹牛。
可即便并不像“合格大学生”那样,花大把时间在交谊厅打牌吹牛,或者在寝室喝酒打飞机,要忙的事情还是不少。学校的课程并不轻松,尤其是对于那些打算尽情玩乐,最后再拼命冲刺的菜鸟来说,高中的念书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了。
不过我这学期一共只修了五门课,不算多,期初考试的时候也没有一门被当掉。地质学我甚至还拿了个a,总绩点在32以上。这真的还蛮不错,至少在写给家里的信上,我可以拿出点东西交差了。
我想我是有点得意,但这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十月初的时候,费林刚介绍我加入了一个当地的流动乐队,当时距离期初考试只有两三天。
“别担心,”费林是这么说的,“期初考试只是闹着玩,用高中的那点东西足够糊弄过去。而这个,”他拍了拍琴盒,“这个才是真正的考验。”
我和其他人都一起郑重地点头。这个草台班子里的其他三人和我一样,也都是学生,只不过来自不同的学校。
但没有麻省理工的学生,哈。
我记得很清楚,就在大一英文考试的前一天晚上,我们一行五人首次在北边镇上的一个小酒吧里演出。这里的听众大多是下了班的工人,以及退了休的老不死。等我们唱到《九十六滴眼泪》的时候,底下的人全都疯狂地鼓掌叫好,虽然我怀疑他们根本没弄懂这首歌唱的是啥。
之后的几场演出也都差不多大获全胜。我后来发现,如果你的听众只是一群已经喝到飘飘然,连自己老婆叫什么都记不起来的男人,那么只要你吼得足够卖力,他们基本上都会鼓掌叫好。
这一点,我是在费林提出换场子之后,才逐渐领悟到的。
演出的时候,我通常担任节奏吉他手,偶尔也充当鼓手。等到我们那伙儿人都没课,也不需要兼职打工的时候,我们就背着吉他盒钻进费林那辆老爷车里,去各种地下集会登台演出。
他那辆车比我的福特水星还要有年代,但能载七八个人,后备箱里还能塞下我们演出用的乐器。所以,即便那车又咳嗽又放屁,却没人提出要换辆更好的来。
我们的大部分演出都没有报酬,就像任何除了满脑子梦想啥也没有的乐队一样,我们能坚持下去全是“因为热爱”。当然,我们也从没闯出过什么名气,甚至连个像样的乐队称号都没有。
不管怎么说,这还算不错。我的意思是,在我人生极度空虚的那段日子里,乐队差不多就是我生命的全部。如果不是这样,我肯定会整天做白日梦,最终堕落进黑暗的深渊。
相信我,那滋味可不好受。
·3·
“嘿,詹姆斯,”有人在后面叫我,“要来点带劲儿的吗?”
我坐在费林那辆老爷车的车前盖上,正仰头放松僵硬的肩颈,那地方的肌肉简直像石头一样。
“不了,”我说,“你们自己乐呵吧。”
“哦,别打扰他。”我能听到费林有些含混的声音,也想象得出他把烟塞在嘴角的样子,“詹姆斯喜欢独处。”
此刻夜幕低垂,我们的演出才刚刚结束。我能听到不远处广场上的喧闹:接着上台的乐队正使出浑身解数讲暖场笑话,观众们全都又笑又叫。
深秋在纽约也许只意味着刮几场风、下几场雨,但在新英格兰有时却还意味着下雪。不管下不下雪,这个季节都比我往年体会过的要冷得多。
我伸手把夹克的拉链拉好,刚才在台上出的一身汗这会儿已经变得冰凉,让我觉得背心发冷。
冬天还没来,但也很近了。
关于加入乐队这回事,我是在期初考试的成绩发下来之后,才写信告诉家里的。我爸倒没什么看法,只是祝我好运,但我妈在来信中足足写了三页纸,要我保证不学别人嗑药。我得说,她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
但总的来说,我做的还不错,虽然这也的确会带来麻烦就是了——当你身边的人都在干某件事的时候,再坚持不做就会显得格格不入,甚至有些自以为是。
我不喜欢被别人当作自以为是的人,但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当其他人演出完,打算好好放松一下的时候,我就会找理由离开,一个人在角落里发呆。我不抽烟,所以通常只是发呆。偶尔我还会带一瓶酒,用那种扁扁的酒壶,塞在衣服里。等其他人飘飘然的时候,我就拧开瓶盖喝上几口。
每当这种时候,我就常常想到托尼。这是个坏习惯,我知道。但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坏习惯是最难改的。
不过今晚我想的不是托尼。今晚,我脑子里想的全是森林。我能感到一种渴望,一种从今年夏天开始就逐渐增强的渴望,几乎像是发烧,就在我后脑靠近脖子的地方不断跳动着。
夜风中弥漫着广场小吃、汽车尾气,以及我一闻就恶心的烟草味。但还有另一种味道,在我独处的时候开始缓缓入侵,慢慢盖过其他任何一种味道。
森林。
我深深吸了一口气,感到那种渴望几乎已经升级成冲动。也许就是在这个时候,我做出了决定,要真的去森林里,而不是只坐在一辆老爷车的引擎盖上胡思乱想。
你也许会觉得不可思议,但在1966年的秋天,任何可以让我暂时忘记托尼的事情,我都会试着去做的。而森林就可以,我知道它可以。它能带给我的,甚至比这个蹩脚乐队还要多。
稍晚一些时候,我开车载着自己的嬉皮同伴返回学校,在路上,我向费林谈起了自己的打算。
“那你可错过了徒步旅行的最佳季节。”他听完若有所思地说,“但管他呢,这听起来象是个好主意,只要你别被树根绊倒,摔断自己的脖子就行。”
“乐队怎么办?”贝斯手问,“假如我们有个棒极了的机会,而你却在丛林的泥塘里打滚,我们要上哪儿再找一个像你这么靠谱的吉他手?”
“我会再找一个替补的。” 费林算是乐队的老大,他拍了拍我的肩膀,“放心吧,詹姆斯,尽管去拥抱自然吧。”
“你会遇到熊和郊狼的。”鼓手说,“当然,你也可以试着去拥抱它们。”
“麻省没有熊和郊狼,这里又不是爱荷华州。”费林温和地说,“但你会遇到鹿的,詹,你要小心,雄鹿发起狂来可是很吓人的。”
我的确从未在森林里遇到熊和郊狼,不过也没遇到过鹿,甭管发狂的还是没发狂的,都没遇到过。
我遇到的,是别的东西。
·4·
在继续学业的同时,我跟乐队的其他人一起在波士顿辗转寻找演出机会。有时,我们还去哈特福德或者蒙特利尔碰运气。等到十月末的时候,我加入了新英格兰森林徒步协会,在那里,我认识了维吉尼亚·佩珀·波兹。十一月,我搬进了托尼在校外租的公寓。我只是希望把顺序说清楚。
莉娜·奥斯伍德是最后一个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