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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替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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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宣言》是一本影响了人类历史进程的重要书籍,是人人必读的经典。以我浅显的见识和有限的理解力不足以窥其全貌,所以仅就本书中的某一令我印象深刻的点来谈论。

    在“资产者和无产者”一节中,作者对历史上各个社会的社会分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的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正如上述文章所言,在每个时期,都会有社会分层和阶级分化。在奴隶社会,是奴隶和贵族的分化,在封建社会,是地主和农民的分化,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这些分化的阶级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是根本上的对立,是无法调和的矛盾。

    而到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社会分层就完全不同了。此后的社会分层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社会分层是具有不流动性的身份制决定的政治分层,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转变为经济分层。文章中提到:在我国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的时期,我国最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但是,这一时期却又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这就是中国在社会分层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能够看到社会分层转变后的社会矛盾对立,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例如,官二代、富二代,造成人们对社会财富和流动机制不平等的不满情绪,强拆、暴力执法,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保障等等。虽然阶层矛盾日益升级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但是我们仍要明白,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同于阶级矛盾,它是可以调和的,而非根本对立的。从总的方面来说,阶层仍是附属于阶级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上层还是底层,都是属于无产阶级,大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政府和社会不断努力,阶层矛盾终将缓和下来。只不过,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谈完了总的阶层的分化,现在来谈一下,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阶层矛盾的加剧?为什么我不谈是什么导致了阶层矛盾的产生呢?因为阶层之间虽不像是阶级那样根本对立,会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但是阶层之间也很大的区别,所以阶层矛盾也是自阶层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了。可是,正常的阶层之间是会产生矛盾,但也绝非像眼下这样的激烈。这是为何?为何现在的阶层之间的矛盾如此剧烈?其实这一切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关。

    正如上面所言,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发展地区和发展速度的不一致,人民群众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出现了较为显著的经济分层和阶层分化。此时,阶层对立的矛盾已经初现。随之经济不断发展,这种对立越来越明显。底层人民越来越仇富,而所谓的上层人民总有一种优越感。中间的阶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所以一边焦虑,拼命想进入上面的阶层,一边又庆幸,自己没有落入底层;一边羡慕着上层的富裕生活,用消费升级来证明自己对上层的追随,一边又嫌弃着底层人民的辛苦生活,用各种标签将自己与他们隔离开来。在当代,网络的发达、媒体的渲染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于是乎,便有一大堆人跑出来宣扬阶级论、等级论,说出什么诸如人生而不平等之类可笑的言论。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纵然经济分层和阶层分化决定了每个人拥有的起点不同,但是每个人的人格和法律地位相等,优越感和等级论都是绝对错误的思想。阶层的分化并不等同于人们三六九等的划分。它只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必经的阶段罢了。当然,除此之外,我还要看到阶层分化加剧的背后是贫富差距的扩大。有的人,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而有的人却可以整日寻欢作乐,有的人因为贫穷甚至在青春年少时被迫辍学打工,将大好的年华付与工厂的流水线,而有的人却可以肆意地做出任何决定,因为他有足够的资本为最坏的结果买单。这公平吗?当然不。但是从前在贫困中、在社会底层苦苦挣扎的人们,没有精力、也没有机会去窥探别人的生活,所以他们最多只能在深夜悲叹一下命运的不公,然后因为工作十几个小时的疲惫沉沉睡去,然后等到明日太阳初升,又开始重复的工作。可现在不同,发达的网络获取信息极为方便快速,而且成本低廉。当那些从太阳初升工作到寂静深夜的人们,在宝贵的休息时间里,看到那些与自己截然不同的人生,那些与自己拼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的人生完全不一样的、光彩亮丽、富贵安然的人生,是否会心生羡慕、向往和憧憬呢?

    关于莫里森诉奥尔森案,我是这样的看法:

    首先,如果仅从限制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是非常赞成的。因为总统也是人,只要是人,总会做出一些趋利避害的事情,这是人性,是无法回避也无法根除的事情。放到总统身上来说,当他拥有了能够不受限制地去任免官员的的权力的时候,他就必然会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人成为行政官员。当然,我不是说,这样的行政官员就一定没有能力去做好一个官员的职责。而是说,在总统拥有完全的对于官员任免的决定权的时候,他的选择就会决定官员的素质。如果他是一心追逐自己和党派利益的人,那么在选择官员的时候,极大可能会弱化或者根本放弃对官员治理能力、政绩、品德等必要因素的考量,而只去算计把这个人放在这个位置上会给自己和党派带来什么好处。所以,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我是支持限制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的。

    但是,这个案例的背景是美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行政权则是隶属于总统。立法、司法、行政权三权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在这样的情况下,总统基本上是行政权的代名词。在这个时候,再看案例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这部《政府伦理法案》所规定的拥有弹劾、起诉某些高层官员的权力,由司法部成员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本质上是司法部门对于行政部门的干预,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干预,是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的,无怪乎这部法案会在1992年“失效“了。而在这个案例中还有一个非常值得玩味的问题:当拥有立法权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了这部法案的时候,它就不仅仅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纷争了,还有立法权的纠缠。其实,我并不相信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看不出这部法案的本质,但是为何看出来了,却又让它通过了的呢?这其中的玄机,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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