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糜烂
从北宋开始,黄河的泛滥就对北方经济造成了巨大压力。
北宋王朝曾经通过三易回河试图治理黄河,结果治理方式错误,不但造成巨大的人民财富损失,更是加重了黄河的泛滥程度。
使得防治成本和难度大大增加。入金之后,每年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黄河。
金王朝也是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但他们对于黄河虽然缺乏好的治理手段,治标不能治本。
但治理态度上是非常重视的,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治河机制,保证了人民能有较为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对于河患的赈济,金朝也非常重视,金王朝为解决受灾之后百姓面临的困难,减轻他们的负担,赈济的主要措施有赈济灾民粮粟、赐钱、官贷民种、给予土地耕牛和减免赋税等。
金代黄河决溢频率较北宋有所下降,但元朝时期却大大增加。
元人王恽曾作诗说,堤防不议四十年,河行虚壤任徙迁。
显示出元王朝对于黄河治理的掉以轻心。元代所用的治河监官,也往往不懂水利,水平低下。
据记载,知河之利害者百无一二。虽每年累驿而至,名为巡河,徒应故事,问地形之高下,则懵不知。访水势之利病,则非所习。既无实才,又不经练。乃或妄兴事端,劳民动众,阻逆水性,反为后患。
因此元代黄河决口、泛滥,远胜前代。在赈济灾民上,治理粗疏又长期财政亏空的元王朝也做得不到位,黄河泛滥的巨大破坏,越发加重了北方的人口空心化。
直到元朝灭亡前夕,元顺帝才命令治水专家贾鲁大举治理黄河,这次效果较好,但由于过去长期治理不善,这次大工程耗费极大,劳役极重。
死者枕藉于道,哀苦声闻于天,而且滥印钞票支付,引起全国性的严重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反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元王朝虽然管理粗放,但腐败程度远胜前代。
由于上层对下层缺乏控制,中下层官僚的腐败程度是空前的,到元朝后期很多地方,无论是红事白事还是生日过节,百姓都要给地方官送钱,更不必说打官司了。
元朝的监督机制也严重失效,监察官员往往与地方官同流合污。
如至正五年元顺帝派部分中央官员组成宣抚官,整肃地方吏治,他们却和地方官一同欺压百姓。
民谣评价说,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
在《草木子》中收录一诗,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不争多。
元代的肃政廉访使,被百姓认为与盗贼相比,并无差别。
由于元大都和蒙古高原的吸血效应,北方人民承受的剥削和劳役,也往往高于南方。
元朝中后期气温进一步下降,自然灾害增加,在北方生活就变得越发困难,这进一步促使人口向南流动。
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先是蒙古和金的作战导致北方失去了大量人口,而之后蒙古人的种种政策,更是令元代北方人口的恢复速度远不及南方。
终蒙元一朝,人口大量自发向南方流动。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曾大量向北方移民恢复人口,仍无法改变北方人口稀薄的局面。
虽然南方的人口容纳能力本身就高于北方,但元朝确实起到一个很大的助推器作用。中国人口北少南多的局面,在元朝得以彻底奠定。
元代是后世中南北分割的最大推手。
历史中朱元璋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元以宽仁失天下。
但这个宽仁并非针对百姓,而是当时的地主豪强士大夫。
在元政府看来,只要统治区域的百姓们不造反,能够交税就可以了。别的都不想管。
事实上他们也不懂该怎么管更懒得去管,因此元朝对地方的管理非常粗放,对基层管理几乎不加干涉,这也导致地主豪强代替了本应由元廷掌握的社会资源。
纵观整个历史,可以发现元朝是唯一一个至始至终都没有颁布统一的成文法典的朝代,混乱的政局导致律法各种朝令夕改。
这也意味着在大多数时候,豪强可以飞扬跋扈,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和人脉,根本不用担心受到任何惩罚。
由于元代官吏多为蒙古人,因此对官吏犯罪往往用禁之、究之、罪之、纠之的抽象字词代替具体的刑罚。
即使明确规定的处罚,也远远轻于唐、宋律。
同样是对于官吏贪赃枉法,唐律规定为,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受财而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
而换作大元,则仅仅规定受财枉法者只需罚一百贯,且公罪之轻者,许罚赎,意思是只要交钱就行。
这也导致元朝的吏治腐败和豪强跋扈,是任何朝代都无法想象的全方位系统性的糜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