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撒谎的受害人
千欢网络发布的第二条博文如下:
本司针对吕晴小姐发布的标题为《请帮帮我,我和同事被老板侵犯了》文章的澄清:
经本司多方面、多渠道取证调查,当日事情经过:8月26日晚,本司团建活动结束后,吕晴女士自称被我司法人代表江志欢先生侵犯,经吕晴女士的朋友报警,江志欢先生自愿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江志欢先生当晚醉酒严重,神志不清,失去短期记忆。
鉴于此,为尽快解决问题,江志欢先生积极道歉,相信和吕晴女士同事一场,以及身为女性,不会拿自己的名节问题做文章,江先生承诺愿意做出赔偿,达成初步和解。
但吕晴小姐不知何故临时反悔,因其要求过高,双方和解无奈破裂。
吕晴小姐文中提及,江志欢先生后期不承认对吕晴小姐实施暴力侵犯。这是因为随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吕晴身上并没有江志欢先生的dna!吕晴小姐所述行为并不成立!
以上句句属实,千欢网络全体员工愿为以上言论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一直以来遵循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扁平化、人性化管理,怎奈何人心不古,遭受蒙骗。好在有正义之士拔刀相助,互联网亦有真情在。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本司以及本司法人代表江志欢先生将继续无条件配合警方调查,直到案件水落石出。
感谢大家的关注,更感谢大家的耐心,让子弹再飞了一会儿。
——千欢网络
这则博文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把各大平台关注这件事的网友都炸上了天。网友们的满腔义愤之下,百宁市这个小地方,一时之间竟然因为这件事登上了热搜。
网友:纯纯仙人跳了,江志欢一个小城市里的大老板,高富帅了属于,找什么样的漂亮妹子没有,找她?【附吕晴生活照截图】
小仙女求锤得锤了,做梦都想被强吧!dna都没有,没什么可说的,相信科学。
子弹飞自己脑子上来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本来人家老板都打算给钱了,吕晴自己非要发网上想要讹更多,贪心不足的捞女。
不报警说不定还能当情人呢,赚得不是更多?何必啊!
没看是吕晴朋友报的警嘛!肯定是吕晴和朋友炫耀自己和老板睡了,裤子都脱了还扮纯。装着一副被强迫的样子,她朋友才报的警。
支持,她都躺床上了她老板都没碰她,说明老板到底是老板,还是有审美的。饿极了也不是什么都吃。怪不得人家能赚钱呢!
也有个别的评论质疑:那另一个受害者呢?强奸行为不成立是指江志欢对任何人都没有强奸还是只是对吕晴没有?
这条质疑江志欢的评论下面,回复也非常多。
语气稍微平和点的说:“人家都说强奸行为不存在了。大姐,你没长眼睛啊?”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另一个女的老老实实闭嘴了,人家大老板就懒得计较了(微笑脸)”
“人家别墅多少钱一平?这种货色的鸡一晚上才几百?”
还有更多的,是对发布这条评论人的辱骂,从年龄长相、羞辱到工作家庭。
没有看到最后,白一译放下了手机,定了定神,喝了口咖啡转移注意。
丝蒂扫了眼屏幕,拿过手机,“那些就不用看了,看这个——”
就在千欢网络发布第二条博文的十分钟后,百宁市公安局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蓝底白字写着:
8月26日晚,我市公安局110接报案,报案人报警称好友及其同事在锦章别墅区某栋内遭性侵,警方立即出警。经调查,江某涉嫌性侵包某,生物样本证据确凿,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警方呼吁: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请勿传播受害人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散播不实信息、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
百宁市公安局
白一译仔细看了两遍警方通报,又回翻了遍帖子。但帖子里网友的问答也都算合理质疑,于是不解地问:“当时网上传什么谣言了?还让警方特意来嘱咐一句?”
“那可多了……”丝蒂掰着手指数,“当时不是团建嘛,有人说吕晴和包娴雅不是被江志欢一个人,而是好几个同事……”
“有相关证据吗?”
“根据网上的信息,没有。”丝蒂耸耸肩,“你懂得,这种消息到最后,顺着所谓的知情人账号点进去,不是带货的都是卖片的。”
白一译深呼了一口气,又喝了口咖啡,压下心里的烦闷,“别的呢?有没有不那么下作的?”
“还有一种说是警方无脑站女,是冤枉企业家。怀疑警方极有可能收受了吕晴的贿赂,后来上升到吕晴她们是为了搞垮公司,联合警方一起讹诈,说不定是收受了境外势力的钱,来打压民族企业……”
白一译哽住,无语地和丝蒂对视了一会儿,“一个都不给员工足额交五险一金的破广告公司,哪个境外势力这么不开眼?有没有稍微合理一点的?”
丝蒂斩钉截铁地点头,“有,有传出来吕晴当天晚上和朋友的聊天截图。”
微信截图的主界面是吕晴自己的,不知道是造假,还是谁这么神通广大,真的从警方掌握的案件证据中搞到了这么关键的线索。
聊天记录的起始时间是从团建一开始。吕晴和朋友谈论江志欢的豪宅:
吕晴:“来我们老板的别墅团建了,真tm豪华,住在这种房子里才叫人生啊!”
朋友:“哈哈哈哈哈,想当女主人了?”
吕晴:“比上次来还多了辆跑车。”
该处吕晴的朋友没有再回复,而是隔了一段时间。就在吕晴的帖子里提到的,案件发生的十点半左右,吕晴的朋友问了一个毫不相关的话题。
10:32
朋友:你知道那个吗?
吕晴:知道。
11:10
吕晴:帮我报警,我和我的同事好像被江志欢强奸了。
聊天记录上,唯一的一处编辑痕迹就是10:32的那条,被打了马赛克,打得并不好,隐约看到是个人名,经过网友的排查,并不是千欢公司的员工。当然,在这张聊天记录当中,最不重要的就是这个名字。
重要的是时间。
如果她没有撒谎,十点半左右是案发时间,那么当时要么是她自己正在被性侵;要么是她被性侵结束,她正在目睹她的同事被性侵。
那她为什么还有闲情逸致去回复朋友一个毫不相关的问题,而不是赶紧报警呢?
在她回消息的时间段,到底发生了什么?她为什么撒谎?
加上公司提出吕晴身上并没有江志欢的dna,警方通告表明江志欢当晚确实对吕晴的同事包某进行过性侵,却没有提到吕晴的情况。让人不由地怀疑,这场事件里,吕晴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