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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翘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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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有一些辩论经验的人都知道,辩论的双方在最初的交手中,往往都是先为本方制造环境上的优势。

    无论是用哭诉式的苦肉计来博取同情,还是用幽默和微笑来争取好感,甚或是以狮子搏兔般的姿态来形成气场,其实都属于基本的辩论常识。

    然而在这一轮庭辩中的双方,却是在竭力给对方挖坑而不得不说,原告方挖的坑似乎更胜一筹。

    当此时刻,萧元诚移过话筒开始救场:“我方之所以没有提及这一点,并非我方没有注意到,恰恰是因为原告方缺乏专业性导致的。”

    “哦?原来竟然是我不够专业?”

    “众所周知,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而你刚才不但指证我的当事人犯有猥亵妇女罪,还用上了‘不容置疑’这样的词”

    “所以究竟是从业多年的张律师你不够专业,还是你认为你已经能够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了呢?”

    在沈宁玉的印象里,还从未听过萧元诚用敌对性如此强烈的话语辩驳过对方,于是她在小本本上记下了三个感叹号。

    “你说的没错,”张佑心依然自信地笑着,“一个人是否有罪,理应由法庭来判定。然而我们不就是通过在法庭上的论述和探讨,来决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有罪吗?否则我们来干什么?说相声的吗?”

    “既然你也认为需要通过论述和探讨,为何又先入为主地认为我方当事人是犯罪了呢?”

    张佑心笑容更盛,“那就请法庭允许出示证据!”

    很快,三份不同角度的视频资料,同时在证据台上分屏播出。此外还有警方提供的多达150份证人口供,也相继在证据台上一一出示。

    “事实上,这还只是一部分口供。任何一个略懂法律的人,哪怕他不是一个律师,也应该能从这无可动摇的证据,得出不容置疑的结论。”

    “而这也恰恰是本人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和素养。我倒想问问被告方律师,难道你们竟然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去触摸一名陌生女性的臀部,是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吗?”

    面对这般诘问,萧元诚却笑了,他回答:“你们提供的这些视频资料嗯,虽然可以证实当时在火车站大厅发生了这一行为。”

    “但是,这视频的清晰度明显不足啊,从这个距离看,根本无法辨认当时人的具体面貌。仅凭这样的证据好像不能指证我的当事人吧?”

    “笑话!根据这几份不同角度的视频,和当时在场那么多证人的证言,已经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闭合,怎么不能指证?”

    “可是据我们所知,本市火车站大厅一共配置有24个360度高清摄像头和16个固定探头,在出入口更是装配了人脸识别系统。”

    “也就是说,想拿一份识别度很高的视频资料应该不难吧?”

    张佑心的笑容渐渐收了起来,正色回答:“我已经说过了,仅凭这些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闭合!真不知道这还有什么好辩驳的?又有什么必要再去寻找所谓的高清视频呢?”

    “是吗?好!那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也请法庭出示我方提供的证据。”

    摆上证据台的,居然是一块类似棋盘模样的平板,而平板上则密集排布了几十个塑胶小人模型。

    “这是根据事发时的视频,做成的简易现场模型,”之前一度结结巴巴的周致远此时却再次轻松惬意起来。

    他走到证据台前指着那些小人介绍:“就如大家所理解的,这些小人排成三列,代表了事发时在场的这些排队旅客。”

    “现在大家可以看到,这三条队伍,排列的十分密集,两条队伍的实际间隔距离还不到两米。人与人之间的间隔更是十分紧凑!换言之,这些旅客的视线其实非常有限。”

    “而在案发时”周致远伸手捏住了棋盘中央的一个小人,把它转了个方向,又和它身后另一个小人碰了一下。

    “实际上真正能够看到现场情形的目击者,不会超过十个人,甚至可能更少!因为人眼的视角宽度最大不过180度,单眼舒适宽度更是只有60度,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旅客的视线其实都被其它旅客给挡住了。”

    “所以在现场唯一能够把这一过程看得清楚明白的,恐怕只有当时处于李女士身后的那位旅客了。”

    “然而很可惜的是,由于警方取证的人实在太多,我们在这么多的口供里,已经无法辨认究竟是哪一位站在他们的身后了。”

    张佑心的脸愈发严肃起来,甚至开始愤怒了:“你这推理很难让人信服啊,难道这么多份案发当场见证者的证词,就这么被你一句话全都否定了吗?”

    “张律师,既然您再三强调自己的专业性,那么你应该知道:证词是否真实可信的依据,并不取决于数量,而是取决于证人本身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关系”

    “而就本案而言,绝大多数证人其实都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案情,所以他们的证词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采用,并不具有决定性。”

    张佑心有些明白了,周致远之前的五个错误之说,看着是跳入了自己给他挖的坑,其实却是给自己挖了一个更大的坑!就是要引出她的证据他们早就预料,也不难预料的证据。

    但她依然不肯罢休:“即便是间接证据,但这些证词配合我们调查的视频证据,也足以构成证据链了。”

    “恐怕不行吧,就法律常识而言,间接证据是否有效,取决于它们和其它证据之间的结合能否有效地互补。”

    “然而您列举的这些证词和视频都只能证明当时在火车站有一桩疑似猥亵事件发生,却根本不能证明是由我的当事人所为。除非你们能找到一条足够清晰的视频证据!”

    法庭上的旁听者们越来越疑惑不解了。

    根据目前所知的大致情况,这起猥亵事件的确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位范教授干的。这一点是很难推诿的。

    所以假如有一份足够清晰的视频能看清当事人的脸,那显然对原告方更加有利,而对被告方则是致命的一击。

    可怎么现在情况好像倒过来了:被告方竟然催促着要这份致命的证据,可原告方却好像一直在拖延不给!

    究竟是这控辩双方的脑子出了什么问题,还是这起案件真有什么古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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