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正当防卫(七)
旁听席上首次响起了一片喧哗。张桐谷不得不敲响法槌,下令肃静。
在萧元诚的申请得到同意后,沈宁强开始复述案发经过:
“那天我把钱交给他以后,他把刀放下了,可是他一边点钱,一边跟我说,再有两天就是他妹妹的生日,要我再准备一笔钱给他。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就拿起了那把刀,对着他说,我不会再给他钱了”
“然后他顺手就从收银台后的酒柜上拿起一瓶酒向我砸,我就拿刀去挡,结果刀在他手上就划伤了,他越来越生气,不停地挥拳打我,我也只能用刀去挡,最后他整个人扑了过来,我当时闭着眼睛往前捅了一刀,就插在他胸口上”
“我赶紧开了我邻居家的小货车,送他去了医院。可是没多久医生就出来说,人已经救不过来了。我当时吓坏了,什么都不敢想,就开着小货车逃跑。但我平时只是开那个车拉拉水果什么的,从来没上过大路,结果不但撞坏了围墙,还在收费站上撞坏了栏杆,车也坏了”
“我跑到了外地,偷偷摸摸躲了半年多,直到过年的时候才悄悄回家去看我的儿子,他出生的时候我都没在他娘儿俩身边。可是没想到回去的时候又撞上了毕家的老二,后来”
萧元诚提问:“那事后你为什么没有向警方交代这些经过呢?”
“我不敢啊,毕家那哥俩以前在村里就非常厉害,他们还有几个堂表兄弟听说也是在道上混的,可是两条人命都是在我手里没的,要是我说和我无关,就这么出去了,他们不但会找我报仇,可能还会找我家人的麻烦,所以我还不如躲在牢里安全些。”
“岂有此理!”雷老虎摇头道:“你说你向警方隐瞒事实经过是出于自我保护,难道你竟然认为警方和法律还不足以保护你吗?”
他话刚说完,对面的周致远又举起了什么东西,向他做出用力投掷的动作。
雷老虎再度举手遮挡,可还是什么东西都没丢过来。
“你干什么!?”
萧元诚淡淡地回答:“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庄严的,可是公诉方却在这庄严的地方,两次对我搭档的试验行为做出强烈反应。难道你竟然认为神圣的法律还不足以保护你吗?”
“你”
“事实是,被告的超市早前就遭到过偷窃,他选择了报警来保护自己。可是盗窃者毕飞晨在出狱后却对他实施了进一步的敲诈勒索,更变本加厉地进行了暴力威胁。在上述前提下,他选择自我保护,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雷老虎几乎已经完全哑火了,庭审就此进入最终的被告陈述阶段。
“在本案中,被告始终处于遭受暴力威胁的环境,他举起尖刀并非想要伤害对方,而是试图以此吓阻对方的暴力行为。然而毕飞晨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要继续动手伤人,可见其暴虐成性到了何种地步!”
“当毕飞晨受伤倒下后,被告不顾自身嫌疑,也不顾没有驾照等一系列客观困难,坚持驾车将对方送至医院,此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原则!所以一审中,公诉方所称被告具有强烈致死目的,是荒谬的,完全不能成立!”
“诚然,被告在此案中的行为触犯了多条法律,但究其原因,全部源于其遭受暴力威胁所致,案发后,他抢救受害人未成,选择逃亡,自首后又向警方隐瞒事实真相,在一审宣判后也没有上诉。其实这些行为全部源于被告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死者的内疚!所以他理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道德的怜悯。”
“因此,我代表被告人请求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宣判被告无罪!同时应对被告这十年来的无辜牢狱做出相应的物质与精神补偿。”
“而此案死者毕飞晨对被告多次敲诈,并损坏原属被告的大量财物,这是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伤害。也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只是逝者已逝,经被告和我方商议后,他愿意放弃本应属于他的合法索赔权利。”
“我方还要对涉及本案的第二起案件进行申诉:2013年2月9日,被告在遭到生命威胁的前提下推倒了村口堆放的木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这显然也适用于紧急避险。”
“而其后追赶他的毕飞昆摔倒虽然是由此造成的,但致死原因是由于毕飞昆手中的铁锹,而非被告推倒的木桩。所以我方认为,关于此案原一审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应成立。”
“我反对!”一直忍着的雷老虎听到最后一句终于忍不下去了,他双手撑着桌子站了起来,“毕飞昆的死亡虽然是铁锹造成的,但被告推倒木桩是这一切的起因,怎么能说没有关系呢?”
周致远突然笑了好几声,然后才反问:“请问公诉方,假如您今天去一家饭馆吃饭,被一根长达二十公分的鱼刺卡住了喉咙,那么您该责怪谁呢?是钓鱼的?杀鱼的?煮鱼的?还是怪您自己不小心呢?”
“荒谬!有谁会那么傻?被二十公分长的鱼刺卡住喉咙?”
“那又有谁会那么傻?被自己手中的铁锹刺死呢?”
双方再也无语,法庭进入了休庭合议阶段。
只过了二十多分钟,审判长和审判员就回归席位,准备宣判了。
沉寂已久的旁听席上泛起了一片窃窃私语。
“确实精彩!不过刑事案件想要再审翻案的,不多见啊。”
“我好像就没听说过有成功的”
审判长的声音响起:“肃静,注意法庭秩序,现在开始宣读判决,全体起立!”
在一段细致的案情叙述和前审叙述之后,众人翘首以待的关键终于来了。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中认定的关于沈宁强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事实认定有明显偏误,原判决中认定的关于沈宁强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法律不正确”
“综上所述,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本院刑字第25837号刑事裁决!”
判决书尚未念完,旁听席中不知是谁,竟然鼓起了掌。
这掌声一响,可就不得了了,先是一两个,再是三四个,接着五六个,七八个越来越多的人跟着鼓起了掌,虽然所有鼓掌者都尽量收敛幅度,不敢用力,但众多低沉的掌声汇聚在一起,仍然十分震撼人心。
萧元诚压着嗓子说:“别激动,这掌声不是为我们响的。”
“我当然知道,他们压抑得太久了。”
旁听席上坐的几乎都是律师,他们会来旁听,完全出于好奇江湖传闻,当年四大律所的创始人曾合力打过一场未公开的官司,至今胜负都没有公布过。而对手,正是这两个当年才刚毕业的小子。
但他们毕竟与萧周二人不熟,和沈宁强更扯不上多少关系,所以也不会因为一场胜诉就献上尊敬的掌声。
然而正如之前他们私下里谈论的那样,刑事案件宣判后能够再审的本来就少,再审还能翻案的,就更是稀罕了。
面对强大的检方,不知有多少初出茅庐,欲酬壮志的年轻律师在再审案件上栽过跟头。
这一口气,他们确实是憋得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