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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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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方地区,女性从狗尾草中培养出了谷子,而在南方地区,她们从野生稻中培植出了稻子,与当时的新石器结合,最终形成了刀耕火种的锄耕农业。

    农业的产生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农业的发展,人们有了粮食可以喂养动物,于是人们把捕猎后吃不完的野兽圈养起来,逐渐驯养出了狗、马、牛、羊、鸡、猪等牲畜,畜牧业开始出现。

    作为原始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发明者,妇女性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受到当时人们极大的尊敬。

    同时,伴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制陶业和编织等手工业也先后开始发展。

    而这些活动依旧主要是由女性从事工作,而当时的男性还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渔猎的生产中,参加的农业、畜牧业活动并不多。

    新兴的农业、畜牧业,再加上古老的采集活动,使女性成为当时氏族生活资料的主要寻求者和加工者。

    同时,女性还是管理住所、保护火种、抚育子女、从事制陶、纺织和缝纫等工作的承担者。

    而这些活动与男性的渔猎生产活动比较起来,在氏族社会生活中既稳定又重要,涉略的领域也宽广,从而奠定了女性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

    同时也是女性能得到尊重的基础。

    后世女性逐渐失去地位,甚至沦落到奴隶般的地步,与丧失了这种重要的经济基础不无关系。

    母系社会由此开始进入了繁荣时期。

    而女性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使女性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于主导的地位。

    我们自古便有女娲氏炼石补天,积灰止水的传奇故事,这些故事生动地反映了女性在母系氏族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姓氏,同一氏族的成员都是同姓的,子女也从母姓。

    《说文·女部》中说:“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生天子,因生以为姓。”就说明了当时社会的人们从生母姓。

    《说文·女部》所列的古姓,如婚、姚、嬴、妫、妘、姺、妞、娸、媀、妄、娥、娃、姒、婤、始、嫪、姜、姬等,皆从女,可知是母系氏族的姓。

    我们现今发现的关于母系氏族的遗址有:山顶洞人遗址、昂昂溪遗址、河姆渡文化遗址、半坡村遗址、林西遗址、仰韶文化遗址等等。

    而在遗址里面,我们发现了石斧、石凿等石器,粟、稻等农作物,猪、狗等家畜的骨头还有骨器、陶器等手工制品。

    这些遗址的发现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文明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线索。】

    ……

    汉朝 汉武帝太初元年

    正准备着手著《史记》的太史公司马迁只觉得天幕来得太是及时了,他父亲在时便对因战乱而缺失的传承记载遗憾不已,生前最大的遗憾便是自己编撰的通史书作无法完成。

    如今他走访了全国大部分地方,探寻了史书上所记载的历史遗迹,也通读了《尚书》、《春秋》、《左传》、《国语》等所有史书与诸子百家著作,他的官职让他得以阅读官府所藏的典籍档案。

    最近他正准备续笔他父亲没能完成通史书作,天幕就出现了,他都要怀疑是不是上天得知他正准备编撰通史所以特意赐下的神迹了。

    天幕所说的内容更是他之前未曾听说过的,比他和父亲所能寻到的最早的历史记载还要更前。

    司马迁看着天幕出现的遗址的画面,显然天幕所说的内容也是有依据的,只是他没能寻到这些遗址。

    ……

    【伴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由原始的狩猎、采集向农耕、畜牧发展,人们的居所也相随固定。

    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生活方面开始有了追求。

    婚姻关系中,男女两性的交往,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只停留在性本身,开始有了感情方面的诉求。

    人们的婚姻方式开始由外婚群婚制向对偶婚制发展。

    对偶婚制中一男一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

    【为什么说是相对稳定的呢?

    因为对偶婚制并没有脱离了群婚制,对偶婚中的夫妻并不是彼此之间唯一的配偶,只是在群体配偶中相对稳定的一对。

    对偶婚的夫妻中男子除了跟偶居的女子保持夫妻关系外还跟其他女子维持着两性生活,而女子也一样除了跟偶居的男子保持着夫妻关系外还跟其他男子维持着两性生活。

    他们并不是彼此的唯一,对偶婚制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并不排斥和其他的异性保持两性关系。

    所以这种婚姻方式只是相对稳定但并不固定,是男女两性间彼此两相情愿、互不约束而形成的一种关系。

    而这就导致了这个关系随时会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失去。

    可能某一天就因为一方的一个心情不好,“啪”的就散了。

    而这种不稳定的关系组成的对偶家庭也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它是无法脱离氏族独立的,也无法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

    这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男性和女性之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

    而在以女性为主导的母系氏族制下,他们所生子女,依旧是母方氏族成员,世系从母。

    对偶婚制中的夫妻实行夫从妇居,也就是男到女家、女娶男嫁的婚姻方式,也称为“从妻居”。

    这种婚姻形式逐渐形成了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婚姻方式。】

    【走婚,即男不娶女不嫁,通过暮至朝离的走访来实现男女双方的结合,男女双方各自在所属的母系家族中生产和消费, 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

    走婚的双方在性关系和经济关系上是互不独占的。

    他们所生的子女跟随母亲,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家庭成员抚养。而男方看自己的经济能力给予帮助和关爱。

    男女双方确立走婚关系后,男方一般在完成一天的劳作后前往女方家夜宿,白天再回到自己家里开始新的一天劳作。

    双方关系以纯感情为基础,自由度高,压力低,但是稳定性薄弱,独占与从属观念难以孕育。一旦感情破裂,双方离异自由。

    在我国的云南地区,属纳西族分支的摩梭人仍保留着走婚的婚姻方式。】

    【望门居,即男女结为配偶后,并不住在一处,而是各自分别在自己所属的母系家族中居住,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但是女子很少会去拜访男子。

    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结为配偶的双方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婚姻关系并不稳定,容易结合也容易分离。

    而在他们偶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同样归属于女方。

    在华夏建国前,云南的纳西族同系的阿注婚就是其中一种。

    望门居住婚的一些习俗还保留在一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譬如在华夏建国前,布朗族中还保留的习俗:新娘婚后需要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

    基诺族则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

    ——

    注1:关于氏族的理解来源于百度百科。

    注2:关于对偶婚制的理解来源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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