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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母系氏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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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氏族在经过繁衍扩大之后,为了缓解人口和生活资源的紧张,就会再分裂开来,形成新的氏族。

    而这些氏族之间依旧会保持联系,然后逐渐组成部落。

    外婚制是氏族产生的前提和标志。

    外婚制的出现,是符合自然选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法则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有利于人类的优生和繁衍,同时也加强了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

    为了发育和繁衍,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原始血缘家族逐步由近及远排除直、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开始和另外的血缘家族婚配,形成了二个互相通婚的氏族,而氏族间共同组成一个内婚部落。

    这种婚姻关系虽然还不稳固,但很明显地让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

    外婚制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同姓不婚”,也是是氏族外婚制的体现。

    而外婚制经过长久的发展和演变之后依旧被我们现在所沿用。】

    我们现在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血亲不能结婚就是外婚制的一种体现。

    【外婚制是我们人类社会在继内婚制之后的另一种婚姻形式,外婚制产生于原始群、原始血缘家族瓦解后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早期。

    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也就是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

    当时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劳动经验还很缺乏。

    自然界在为人类提供生存资源的同时,也使他们面临严峻、恶劣的生存环境。

    人类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从事生产、同自然界做斗争,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而氏族形成的集体是人类向自然界谋求生存的依靠。

    当时人们的生产活动有采集、狩猎和捕鱼,而这些活动是必须集体进行地,否则人们就不能有效地抵御野兽、饥饿和疾病的威胁。

    在那时候人们还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人们共同使用劳动产品。

    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埋葬在共同的氏族墓地。

    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要不怎么说历史是个循环呢?

    谁能想到原始社会时期的“世界大同”思想在几千年后,上个世纪中后期被重新提出并且推行了二三十年?

    可惜了,历史告诉我们,过渡的大同世界会阻碍社会文明、生产力的发展,不然我国古代也不至于到了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之后深灰文明和生产力才高速发展;

    但是历史又告诉我们,过度的私有同样会成为社会文明、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不然我国当初不至于沦落到半殖民地的地步。

    可惜的是,我们人类从历史中学会的唯一教训,就是不会在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

    【在氏族管理上,氏族中设有议事会,议事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氏族中的一切重大事务,譬如决定氏族长的选举和更换,商讨为血亲复仇等重大事情。

    氏族中的全体成年男女在通过考验后都可参加议事会。

    担任氏族长的一般是氏族中比较年长的女性。氏族长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氏族长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

    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氏族间又会出现亲族长。

    氏族长负责领导氏族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充分尊重其她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譬如过继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等等。

    而氏族成员则需要听从族长指挥。

    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是在氏族中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

    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压迫和奴役,也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统治者,氏族长与所有氏族成员处于平等地位。

    所有的一切按照传统习惯行事。风俗习惯是调节氏族关系的准则。

    这些传统习惯像法律一般规范着氏族成员的行为。

    而当有成员破坏规矩,则会受到氏族的谴责和责罚,严重的会被驱逐出氏族。

    在当时的生存环境,被驱逐出氏族就等于死刑了,个人是很难存活下去的。

    在继承方面,因群婚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关系,母系氏族是以母系血缘来维系的,并且由母系关系进行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亲,由母亲传给女儿,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此类推,永不间断。

    因此氏族的传承人绝大多数为女性,在没有女性继承人时,族长需召集成员召开议事会进行商议,向其他人口多的母族请求过继养女。

    氏族男女在财务上是平等的,都拥有着继承权。

    母系氏族的继承制有两个特点:

    一个是集体性。

    氏族成员的财产是由氏族所有的,其死亡后也由氏族集体继承,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支配或者单独继承。

    譬如氏族中的祖母死后,氏族的财产不变,仍是母系氏族的财产,但其实实际上是其子女集体继承。

    二是按母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

    譬如氏族成员死后个人的衣物和装饰品,除了用于随葬,其余归其女儿所有。

    氏族中的男子的衣饰除陪葬外由外甥继承。

    氏族的男性成员的子女是继承权的,而男性亦无抚养子女的义务。

    因财产的集体性,氏族成员死后,随葬品的差别也不大。

    而在氏族的劳动分配上,人们按性别和年龄的区别进行简单的分工:

    青壮年男性担任外出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

    女性则从事采集果实,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缝制衣服,管理杂务,养护老幼等劳动;

    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

    而在当时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收获更稳定,是可靠的生活来源,成为氏族成员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是维系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证。

    与此同时,女性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发现了植物生长成熟的条件。在经过反反复复的实践与观察,对作物生长的规律有了最初的认识,最终由女性发现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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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关于母系氏族的理解来源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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