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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话 2009年最后的诈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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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比喻。

    /如果说隼是战斗机的话,那么鹰就是攻击机,而雕则是轰炸机。/

    的确,这三者都是猛禽,但它们之间又各有差别。

    ……至于哪一方更厉害这种问题的答案,估计每个人给出的都不一样吧。

    某时刻,某地点。

    “……喂?”

    线接起电话。

    “啊啊,线……怎么最近都没有给我派什么委托啊,明明我的事业还在上升期来着……我都快无聊死了……”

    电话那头的人略有不满地抱怨着。

    “……”

    线沉默了半分钟左右。

    “嗯?怎么了——”

    “你一定想要接委托的话……我这里倒的确有一个专门留给你的委托呢。”

    “啊?真的?”那人立刻来了兴致,“是关于什么的?”

    “……其实,那严格来讲是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讹诈事件,不过也在你的业务范围内就是了。怎样,有兴趣吗?”

    “——废话,当然了。”

    “……好……”

    线停顿了一下。

    “……‘碧水矿区’……那就是诈欺师所拥有的矿区的名字。把那个卷尾鸟给我干掉吧,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8:00,欧德利咖啡馆。

    “哎呀,谁知道年底还会发生这种破事啊,可恶……”

    坐在守对面的委托人东中玄皱着眉头抱怨着。他原本应该是武元的委托人,不过守为了躲开线的监视,又用了一次移花接木的手法。

    “嗯……先和我说说你遇到了什么事情吧。尽量详细地描述一下。”

    “好的。事情最初是在8月底的时候发生的。你应该也知道,我的工作和机械制造有关,所以我经常会去接触手里有资源渠道的人……总之,在那时候我通过酒局认识了一个自称北见的小伙子。

    “他说自己在7月中旬时从其他矿产老板那里接手了一块可用于开采硅矿石的矿地,名叫碧水矿区,现在正在抓紧时间筹备开工,还需要大概1500万日元左右的投入资金用来购置设备、雇佣工人等等。不过,他保证只需要得到启动资金就可以立刻开始开采矿物。

    “硅矿对于芯片和一些化工产品的制造非常有用,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北见也承诺,只要由我的公司负责对他提供资金支持,他就会给予我们丰厚的返利。这种巧合非常少见,再加上北见的态度诚恳,我因此一口答应了下来。

    “后来我自己调查了一下,他所说的硅矿中标确有其事,于是我放松了警惕。几天后,我约他出来见面,商讨融资的事宜。

    “明确了双方的义务之后,我们就签了一份合同,主要内容是我以公司的名义向北见的碧水矿区融资1580万日元的现金,而他每个月会汇款给我碧水矿区产生的收益的10作为返利。

    “同时,我们还规定了一方违约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金额,为融资的两倍,即3160万日元。这么搞了之后,我就以为肯定万无一失了……”

    “但听你这么说,我猜最后问题恰恰就是出在合同上,是吧。”

    守漫不经心地嚼着嘴里的吸管。

    “……是的。刚开始的一个月我什么都没有收到,北见解释说矿坑刚开始营业,所以没有收入。我觉得还算合理,也就没有追究了。

    “但是,到10月底的时候我这边还是一毛钱进账都没有,这时候我就已经开始怀疑了。不过北见解释说设备出现了故障正在维修,还说他自己也在破费坚持什么的,让我等到下一个月。

    “上个月底他还是毫无动静……我打电话问他,他也只是一直在打马虎眼,说了一堆我都不记得了的借口。不过看在合同里有规定违约金的份上我决定最后给他一个月的时间。

    “终于,到前天的时候,我实在是忍不了了,打电话质问他到底在干什么。他听完我的话之后很抱歉地和我说他的矿业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发展,接着草草给我汇款了50万日元了事。

    “我气得直接挂断电话,把合同拿去律师事务所准备打官司。可是到那边之后我才发现自己早就已经踏进诈欺师的圈套里了——”

    “——肯定是违约金的规定有问题吧。”守把吸管从嘴里拔了出来,“我估计北见在合同里搞了点小手脚……比如说,他所谓的‘违约’指的是‘停止履行’而非‘延迟履行’,又或者他根本就没规定某一方延迟履行的后果,所以你光靠他3个月拖欠返利的证据是很难胜诉的。”

    “你……你怎么会知道啊……”

    “怎么知道?……猜的呗。合同违约金诈骗本来就这么几种方式,只不过是看起来有很多种类而已,不仔细看的话中招很正常。”

    “好吧……总之,律师和我说,合同里规定的违约条件是‘一方宣告无法继续履行合约’,而违约金由无法履行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我明知道北见根本就没有心思经营那个矿坑,甚至标中那个矿坑的有可能根本就不是他本人,可也只有北见亲口说他无法履行合同时我才能拿到双倍的赔偿……

    “但问题是北见一直说他自己还在‘努力’履行合约,甚至还装模作样地汇款过来基本未经开发的矿坑所产生的50万零星收益,我也没法告他不履行合约……而如果我现在宣布终止合作的话,那我反倒成了毁约的那一方,还需要给北见那个诈骗犯子双倍的违约金,可恶……”

    “……我明白了。说白了,这个卷尾鸟就是用一个他自己不怎么经营的矿坑和一份合同里的漏洞条款骗走了你的1500多万,是吧。”

    “……对……”

    “那样啊……呼……”

    守托着下巴看向窗外。

    “……他的合同漏洞抠得还挺细的嘛,是水平还不错的诈欺师……好,这个委托我接了。记得把你那份合同的影本给我。”

    他用手指把几张现金弹给了东中。

    “……哦,对了,在我和你再次联系之前绝对不要和警方联系。明白了吗?”

    说完这几句后,他带上一杯咖啡,走出了咖啡馆。

    上午9:00。

    “……只要规则还存在,就总会有人想要钻空子……但可悲的是,维护规则的人往往比试图破坏规则的人更无能……”

    守一边自顾自地散发着消极的电波,一边敲着键盘。

    “所以那个矿坑到底是什么情况啊?”沐双手捧着咖啡杯取暖,问道。

    “嗯……权限转让的时间的确是7月19日,碧水矿区接手者的名字也确实是叫北见没错。所以那家伙是打着建设矿坑的名号在讹人吗……”

    ……是的,虽然在主观层面上令人不齿,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北见的行为的确不算是诈骗,因为合同的内容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且其中并没有明显违法的规定。

    “说到底,北见的鬼把戏还是利用了鸽子的粗心大意和一些文字游戏才会得逞……算了,先不管那个了,现在只要把他的钱骗到手就行。”守关上电脑,向后靠在了椅背上,“呼……不过1500万倒是挺大的一笔钱嘞……得好好想想怎么把他的钱骗回来了。用普通的方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他摸了摸下巴,掏出合同的影本看了起来。

    “……让我看一看……‘单方面停止履行合约时,毁约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等同于双倍融资金额的赔偿金’,这是合同里明确规定的。不过,怎么判断一方‘毁约’呢……?

    “一方明说不履行合约了肯定是可以视作毁约的。不过,一方被证实没有继续履行能力的情况应该也算吧。嗯……”

    守用笔挠了挠头。

    “那也就是说,如果北见失去了经营矿场的资格,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判定他毁约了,毕竟连采矿都搞不了的话是肯定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

    “所以说北见实质上是被限制住了的,因为他没办法抛弃自己接手的矿区。他目前能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说到底还是因为他拥有矿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才会被判定为‘有履行能力’……”

    “但现在矿区在北见自己的手上诶,如果直接向他买的话他的开价肯定不会让我们占到便宜。除此之外还有让他强制性移交矿区的路可走,但是只要矿区里面不发生什么违法的事情,我们就也没什么方法可以让他这么做。所以逼迫北见毁约、支付赔偿金的计划行不太通……”

    “你说得对。不过呢,北见必须死死捏住碧水矿区也是他的致命弱点。”

    “啊……你的意思是,因为北见现在肯定还和那个矿区有关系,所以我们能够以它为枢纽找到他?”

    “那当然。注意了,合同里规定的东中的收益来源是‘碧水矿区’,所以如果北见再次转手碧水矿区、企图用新矿区进行诈骗的话,东中完全可以用‘收益来源变动’的理由起诉他。北见是不会干这种事情的。

    “换言之,只要合同还存在,他就必须在实际上掌握矿区的使用权,而这也就给了我们顺藤摸瓜找到他然后设局的机会。”

    “哦哦,原来如此……不过,那并不意味着他没法用换马甲的方式不断吸金吧?他大可以先把这个碧水矿区留着,然后用诈骗得来的一部分资金和假身份再标中一个新矿区继续讹人,而不是死磕碧水矿区,吊死在一棵树上。

    “毕竟碧水矿区的名声臭了之后自然是没法继续诓到人了,也就拿不到更多钱,以一个诈欺师的普遍性格来讲他应该是不会接受这种结果的……”

    “……呃?你最近怎么变聪明了这么多啊?”

    守走到沐身边,拍了拍她的头。

    “……诶嘿嘿……我本来就很聪明……”

    “好好好……”守走回到办公桌旁,拿起合同影本,边看边说道,“的确,我也觉得北见会选择换马甲后继续进行讹人的操作。我们干脆就好好利用那一点好了……

    “如果在他只经营碧水矿区的时候找上门去‘自投罗网’,他或许还会怀疑一下,毕竟碧水矿区的口碑已经臭了。但如果我们的‘融资’目标是他的新项目的话,他就大概率会放松警惕,觉得我们也不过是他经常会去骗的那一类傻瓜鸽子罢了……”

    守说到这里摇了摇头,把影本放回到桌子上。

    “……就利用他的这种自大,把他一口吞掉吧。”

    【……顺便再利用这次的委托,检验一下团队里剩下的几个人的虚实吧……】

    某时刻,警视厅办公室。

    “……最近有什么收获吗?”

    浅仓慎推门走入。顺带一提,这间就是被用作“第七组”工作地点的办公室。

    “没有……灰隼最近都没有很大的动作。”

    “他是转向小本生意了吗……?”

    “不一定。也许他现在只是在策划大型的诈骗案,不过还没有出手……从过往的疑似案例里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如果我们把档案里的诈骗案都当成是他的手笔的话,那么通常来讲,他参与的大型诈骗案之间都会间隔1到2个月。

    “他在11月底12月初的时候已经进行过一次利用武部钢铁股份的诈欺了……保守估计那次活动可以给他带来数亿日元的收益,他应该也会先休息一段时间再干票大的。”

    “……说的也是。可能是我太急了吧……”

    浅仓说着坐在了椅子上,盯着正对面的贴便签用的木板。

    “嗯……嗯?!这个是什么?”

    他站起身,撕下一张写着“碧水矿区诈欺”的便签纸,拿给第七组的人看。

    “呃……这不是我们写的,不过我记得……我记得是第七组以外的警察接到的报案电话来着?说是这个什么碧水的负责人利用抠合同漏洞的方式捞了几千万日元——”

    “漏洞?也就是说受害者根本就没法起诉诈欺师,是吗?”

    “应该吧……只要不违法、不出现明显的不公平合约的话,合同基本都是有效的。像是这个案例里的什么毁约才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对双方都适用,所以不会被判定为不公平的合约,自然也就没法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证据了……”

    “……你不觉得这种案件很有吸引灰隼的体质吗……?”

    “呃?这个……你一定要说的话,确实有一点感觉在——”

    “不只是一点感觉……我研究过那家伙的习性……”浅仓攥紧了那张便签,“……是绝对会,灰隼那家伙绝对会注意到的……这种不违法、实质是诈欺案件、诈欺师骗取金额数大的案件是他最求之不得的食粮……”

    他坐回到椅子上。

    “……先暂停漫无目的的搜索吧。当前,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碧水矿区上,看这次能不能抓到灰隼露出的马脚……”

    ……就这样,三方势力都把目光放在了碧水矿区上。

    其中有一只灵活的隼、一只作风强势的鹰……

    ……还有一只尚未露面的,凶狠的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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