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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08章 上门女婿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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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三年三月初,我听说我初三的英语老师韩俭德先生如今在袁州区法院上班,便想去拜访他,目的在于捞点新闻素材,因为法院的案例多,有不少具有报道价值,再说晚报也需要这方面的稿子。

    记得我读初中时所有课程中英语学得最差,考试从来没有及格过。在校读书就是这么回事,你学习成绩越不好,学起来越费力,就越不想学,越不想学,成绩就越差,甚至连书都不愿读了。因为常常挨老师的批评甚至心里也不是滋味,人人都有自尊心嘛!可想想回到家里做事更苦更累,便只有在学堂里混子、捱时光了。我上英语课如听天书,纯粹是“陪读”,无聊极了,便常将小说放在英语课本下偷看。有一次上英语课我正在偷看《书剑恩仇录》时,被眼光锐利的韩老师发现了,他将我的小说收走了。想起我读初中时因上课偷看小说被老师没收后所引发的一系列处罚,我认为韩老师不会将小说还给我了,但也不敢去讨还,心痛得不得了。谁知过几天他把《书剑恩仇录》还给了我,还问我有没有下册。

    弃教从法的韩老师如今当了庭长,该叫韩庭长了。韩庭长三个人共一个办公室,中间一个煤炉子,他们围着火炉边烤火边看或写案卷。韩庭长对我的到来十分高兴,因为这几年他也发表了不少法制方面的稿子。因为写稿太累,上稿也不容易,加上年纪大了,就不怎么动笔。他有这方面的素材,我是专门写稿的人,师生合作最合适不过了。攀谈间,韩庭长说有个上门女婿十年艰辛讨回公道的案子值得一写,要我先看案件卷宗再采访当事人。说完,他就翻出这件案子的卷宗。我先看法院的判决书,因为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都在内面。

    韩庭长告诉了这起案件原告张志华、刘美兰的居住地方,并说他们手头有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民事判决书。我初步了解情况后,觉得这个事件值得挖掘开发,如果再配两张图片的话可以发一个整版。于是我回到报社,邀上摄影记者龙翔一起去城西郊张志华家采访。龙记者没有车子,我只好用自行车驮着他去。龙翔人高马大,我要重几十斤,加上又是上坡路,虽然不陡,但我骑得十分艰难,踩得车子吱吱咔咔响,好像要散架一样。我实在吃不消,就叫龙翔骑着带我,这才轻松了不少。按说我们去较远又不通公交车的地方采访,报社应安排车子送接,可报社的小汽车虽然多,发展到后来有十多辆,但始终没有一辆采访专用车。

    我们气喘吁吁找到张志华家所在的岩背组村民小组,问一个中年村民张志华家在哪,那个村民说句“不知道,找他寻鬼呀”后,掉头就走,看样子对张志华极其不满。我看到一位面目慈祥的老人,又问张志华家在哪。“他家在那棵树下。你们找他干什么?别看他打赢了官司,可能不能分到田土和征地钱还不一定呢!”看来,张志华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处境并没有改变。

    我们找到了张志华家。四十岁的张志华中等个头,粗壮扎实,看长相孔武有力,不像个受欺负的人,只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他妻子长得也较壮实。住的是砖瓦房,屋内也没有什么象样的家具,显得十分寒酸。

    我们说明来意后,张志华先是拿出宜春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让龙记者拍照,然后述说了他们打官司的前因后果。他那满面愁容的妻子则不时在旁边补充说明。

    张志华原是宜春市(现袁州区)楠木乡柘源村村民,家庭生活贫困,加上地处交通不便的山区,成年后的他讨不到老婆。一九八四年九月,张志华与宜春城区化成街道岩背居会居民刘美兰结婚,做了上门女婿。然而,他来到岳父家后,就没过上几天安生的子。在当时,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里,都有些歧视招郎入赘的上门女婿。而且张志华的岳母甘梅英在丈夫去世后,也是招本市寨下乡农民刘笃一为郎,后迁入岩背组的。甘梅英再婚后生育了三个女儿。甘、刘两人为了老有所,老有所养,遂决定招婿入赘,促成了张志华与刘美兰的婚姻。然而,由于张志华是上门女婿,加上岳父刘笃一脾气暴躁,来到岩背后就受到不公正待遇。头三年,刘笃一不准张志华在家吃饭,迫使做泥工的张志华在外饮食。张志华曾想带妻子回家乡定居,可妻子又嫌柘源村地偏人穷,有力无处使,挣不到钱,不肯回柘源生活。张志华只好受白眼冷语,在夹缝中生存,子过得既艰难又窘迫。一九八六年、一年年,他们的儿女张庆、张云先后出生。由于一直分不到田地,身为农民的张志华没有地种,一家四口怎么能生存?那时不现在,赚钱的途径多,不种田子照样过得好。张志华的去留问题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他也多次请求岩背居会尽快解决分田分土事项。一九九0年四月份,岩背居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张志华入赘落户刘美云家,组上与张志华、刘美云夫妻写了招书协议,承诺张家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当月,张志华持岩背居会出具的公函到楠木乡将户口迁移到岩背居会。这一年,张志华一家终于享受到与居民的同等待遇,分到了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山、田、土。张家的幸福生活似乎要开始了。

    张志华是个勤快本分的农村青年,由于家庭负担重(要赡养双方父母),他白天干了一天活后,还利用晚上的时间上山打猎,下河摸鱼,弄到城里卖钱以补贴家用,因此会碰上一些在夜色掩护偷摸狗、行为不轨的人。虽然张志华因为自己是个外来人不曾干扰、透露、举报这些不法行为,但当这些不法之徒的勾当被人察知后,却认为是张志华坏的事,于是对他耿耿于怀,心生恨意。一九九三年,岩背居会会重新分配田地时,岩背居会的不少人认为张志华是招郎来的外乡人,如果分配了田地,就意味着他要参与分配征用土地的补偿款(从一九八七年开始,该组因城市扩建陆续有土地被征用),于是不再分田、地、山给张志华。耕者无其田,什么生存?为此,张志华、刘美兰多次向上级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分配土地。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居会才同意分土地给张志华。可是,居民是通过抽签分配田地的,刘家却无此权利,只能由居会指定分给路远地瘦的劣等田地。别人分的水田亩产稻谷近千斤,刘家的水田亩产稻谷只有四五百斤。所以,尽管张志华种田时付出了别人更多的劳动,但一家四口人还是常常缺粮少吃。背负着受人欺侮的精神包袱和承受来自经济生活等重重压力的张志华并没有气馁,他买来相关科技书刊,努力钻研劣等稻田的科学耕作技术,使稻谷亩产量得到提高,一家人勉强度。

    然而,残酷的现实再次击碎了张志华、刘美云安居乐业的梦想。一九九五年十月,岩背居会重新分配耕地时,决定不论什么田、地,都不能分配给刘家;居会出卖土地的补偿款,也没有刘家的份。这样一来,刘家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被切断了。无奈之下,张志华夫妻写了《要求耕者有其田的请示》、《申请分配我家四口人田土山的报告》等材料,向化成街道及原宜春市、妇联、办等部门反映。其间所经受的屈辛酸、艰难曲折,只有夫妻俩床上那不时被泪水浸湿的枕巾才知道!

    “记者同志,人不伤心不流泪。不记得有多少个晚上,我们夫妻俩想到自己所受的歧视、所面临的困境,就不住双泪长流。”这句话由五尺男子张志华哽咽道出,令人倍感沉重,欲语无言。是啊,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正是粮价居高不下的时期,要买黑市粮对付四张嘴,这对一贫如洗的张家来说,是一种怎样的压力和负担!所以,张志华只有白天打短工,夜里捕河鱼捉甲鱼,以此换钱买粮。随着孩子的长大,开支的增加,张家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经过四年的奔走呼告,一九九九年,张志华一家才分到稻田,但没有分山土菜地,而且组上一次次因被征用土地而得的补偿款也与他家无缘。即便如此,当张志华在重新分配的稻田里播种后,竟有人蓄意践踏;他家刚糊好的田埂,晚上被人踩得稀巴烂;他家的稻田要引水灌溉,别人不肯,稍有争执,就遭追打;他晚上在河里洗澡,也有人乘黑扔石头砸他……

    “不但我哩(们)大人受别人欺压,就连我哩的孩子也经常挨别人的打,我哩又不敢跟别人理论,是求告无门,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呀!”刘美兰说到这里,已是语不成声,失声痛哭。

    张志华不但外患不断,还有内忧相扰。岳父刘笃一好打牌,常常输得一塌糊涂。当刘笃一没钱时,别人就唆使他向女婿要。张志华家境本不宽裕,见岳父不把钱用在正途上,自然不肯拿钱给他。刘美兰看到父亲屡教不改,则要断他的口粮,“看他没有饭吃还赌得动么!”别人就怂恿刘笃一上法院告上门女婿不赡养老人。刘笃一还的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受理此案的法官了解事实的相后,对刘笃一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来,刘笃一病倒在床,张志华、刘美兰不顾屎臭尿,细心服侍他。刘笃一在临死时,才大梦方醒地对别人说女儿女婿“蛮好”。当然,也有同情张家的居民,但当这些居民站出来为张家主持公道时,却往往被人指责为“吃里扒外”,弄得有正义感的居民有口难开,有嘴难言。再说将张家排除在分地款之外,大家都可以多分一杯羹,何苦犯“众怒”呢?!至于在上的待遇,居会从不通知张志华参加居民会议,在分配有偿劳动时,居民均按家庭人口分配,而张家却不能参加。但有义务摊派时,却无一免除。近十二年,张、刘两人也从未享受过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000年,宜春撤地设市,岩背居会划归宜春市化成岩森林公园化成岩居会管辖,改为岩背居民小组。随着组上的土地一次次被征用,土地总量逐年减少,而张志华一家却被剥夺了分享土地补偿款的权益。长此以往,张家又以何为生?于是,张志华又找到组干部要求享有土地补偿款,并说以前已分下去的钱他家可以不要,但遭到拒绝。张志华夫妻又找到宜春市化成岩森林公园处反映,要求解决问题。处根据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认为张家应与该组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但调解未果。张志华无可,找到律师,请其诉状,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护。然而,当律师到张志华家了解相关情况时,有些居民竟然要律师,幸亏张志华拿着锄头挡在门口,才使律师免受皮肉之苦(好像那时宜春还没有市民在遇到危险时打“110”报警的制度)。这之前,张家的十八只鸭子被偷走了;他们出去做事时,家里的铁锅、钢精锅、食用油什么的均被一偷而光。偷盗者的目的显而易见:让张志华一家过不成子,将他们赶走。

    士可杀不可辱。二00二年七月五,张志华一家以财产权属纠纷事由,将岩背居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享受与该组居民同等待遇,补偿原告多年来应分得的居民受益款六千零六十八元及利息等。袁州区法院于同年八月六受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四人是岩背小组的居民,已征得被告的同意认可,原告应与该组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岩背居民小组的征用土地补偿款,属四原告人法定受益之列,被告应予以分给。再则,男方到女方落户是国家政策、法律提倡的移风易俗的好事。因此,原告四人的公民权利不能因世俗偏见被歧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依照《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志华、刘美云、张庆、张云享有岩背村民小组居民的同等待遇。二、由被告宜春市化成岩森林公园化成岩居会岩背小组补偿原告张志华等四人受益款六千零六十八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00二年十月底,张志华一家接到袁州区法院的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可是,岩背小组却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春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二00三年二月中旬作出终审判决:一、维持袁州区法院判决的第一项;二、变更第二项为:由岩背小组补偿张志华一家受益款五千八百零八元。

    春回大地之际,张志华手捧已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自然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虽然我们还没有拿到法院判给的受益款,组上也有人叫嚣‘就是不给’。可邪不压正,法律已站在我们这一边了,我们不相信已生效的判决书是一纸空文!”采访结束时,张志华对记者如是说。

    但愿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能早执行到位,使备受歧视的张家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我将此案件写成一篇三千多字的通讯,在晚报配上图片整版刊发。韩庭长将此稿投给了《中国妇女报》,该报在四月三“本期关注”的栏目刊发了此稿。至于韩庭长得了多少稿费,我就不得而知了。

    此后,我又根据韩庭长提供的案例和线索写了好多篇稿,有的不但在《宜春晚报》刊发了,还在《江南都市报》等报刊以较大的篇幅发表。直到有一天,市里一家有钱的垄断行业部门(报道中的被告和败诉方)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我没有采访他们,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就到处发稿,实在太不像话了,他们要找我的麻烦。我说,我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写的稿子,是有确凿证据的,况且报道中又没有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没有必要采访原告和被告,也不用征求原告被告的意见。否则的话,败诉方哪个会同意自己不光采的事情曝光呢?报纸的法制版都该撤消啦。对方听到我的反驳,生气地挂断了电话。可能是这个部门找袁州区法院的领导告了状,后来我去找韩庭长要“素材”时,他以现在判的案子都没有什么新闻价值为由,不再向我提供相关案卷和判决书。

    再后来韩庭长离开了法院,调到袁州区政协后升为,由一名普通教师升格为县处级领导,也算是混得相当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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