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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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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我还有一件事,那就是收商税。

    我朝的税收基本上是向底层的征收的。

    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是富人不纳税,穷人纳税更多。

    我朝有土地税、营业税、营业税和杂税。

    由于我朝严格重视农业,限制商业,工商业的发展远不及唐宋时期,商业税也非常少。

    孙儿算了一下,我朝的商业税仅为宋代的六分之一,仅占全国税收的5左右,而宋代的商业税达到了70。

    我朝的税收主要以地税和人头税为主。简言之,就是征收的农业税。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基本上由底层农民承担。

    根据一些数据显示,我朝大部分时期的土地税收都在三千万石左右。

    孙儿最近在读宋史,发现了一个问题宋虽弱,但富。

    据史书记载,宋朝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在现在就是一亿六千万白银。

    北宋中后期的一般年份也可达亿贯,即使是在国土大大缩水的南宋,财政收入也高达10000万贯

    熙宁十年北宋税收总收入共7070万贯,其中农业的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占70

    因此孙儿觉得商税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最好是独立一个部门出来,用来收税”

    朱雄英知道老朱现在很缺钱,不应该说他缺钱,应该说老朱因为钱焦头烂额。

    原因就在老朱发行的宝钞。

    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下令发行宝钞,即明朝的法定货币。宝钞不能通兑,不能用以交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通过银行这类的商业机构,而是作为官员的俸禄、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

    发行宝钞的时候,明朝政府完全没有准备金的概念,完全是按照需要无限制滥发。其性质等于朱元璋用一张毫无用处的白纸,换取大量的真金白银。

    朱元璋严厉禁止民间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将治以重罪。但是,民间对这项禁令置若罔闻,从一开始宝钞就没有按照面额使用,而且逐年贬值,数十年后约等于废纸。

    讽刺的是,明朝宣德年间,一贯宝钞只能换取5文铜钱,但是如今,一张真的大明宝钞的拍卖价格却在5万到10万之间。

    朱元璋发行宝钞,虽有抢钱的嫌疑,但是背后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大明立国之初,百业凋敝,大地一片荒芜,缺衣少食是当时的常态,再加上元朝败退的时候将府库里的金银和值钱物件全部席卷而空,所以富有天下的朱元璋还得为钱发愁。

    洪武八年以前,明朝铸造过印有“洪武通宝”字样的铜钱,可是因为缺乏铸币用的铜,产量不高。明初,朝廷严重缺钱,但用钱的地方又特别多,各种工程建设,与北元的战争,官员的俸禄,赈灾用款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开支。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朱元璋是号令天下,莫敢不从的帝王,但是缺钱,他也没办法。所以,明朝初年,稳定大明的经济体系,解决通货紧缩问题,是朱元璋头顶上的悬顶之剑。钱的问题解决了,大明繁荣昌盛,反之则烽烟四起,乱象从生。

    洪武八年,大明宝钞问世,这一领先世界几百年的经济制度,一扫大明的颓势,钱的问题终于不再是问题。宝钞在明朝立国之初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北元战事最激烈的那几年,所有的钱粮物资,都由宝钞买单。

    宝钞的发行让朱元璋尝够了甜头,缺钱就印宝钞,也不考虑滥发会不会引起通货膨胀。洪武二十二,一贯宝钞还能换铜钱200文,永乐年间,一百贯宝钞只能买一石米。

    明朝中期,宝钞已无人再愿意使用,朝廷也再度感到铸币的必要,但是又因为官方没有足够的铜储备,只能少量铸造,而且所铸铜钱的质量极差,其后果就是各种私铸币充斥市场。这些私铸币杂有铅锡、形制恶劣,有些人就拒绝使用。于是,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曾加,通货紧缩再度来临。

    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官府也无能为力,只能默认无需铸造的碎银成为商业交易中的货币。于是银本位君临于全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

    而这种趋势现在已经有了。

    (宋代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宋史食货志》曾对二者的税率有记载:“行者赉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鬻谓‘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致如此”。由此可知,“过税”是商品流通税,专向转贩货物的商旅即行商征收,商旅沿途经过税务,按其货价的2收税,此即“过税”。“住税”是买卖交易税,凡开设店铺的商人(坐贾)在当地出售货物,或行商到某住卖地区出卖物,该地税务按其物价的3%收税,即为“住税”。“住税”的承担者,还包括进行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兼商人,如一部分兼营家庭手工业的农民。

    宋代于正税之外,还有杂税,计算商船所载货物多少,向船主课税,称为胜钱。场所盐官私招一批巡丁,沿路拘拦商人到场,务纳税,从每百文税钱中提出十文给拘拦人,称为事例钱,后又改市利钱。此外,宋还通过对盐、茶、酒、矾等产品实行专卖,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为了调整商业税收,宋初便颁行了单行税法《商税则例》,并公之于众,所谓“艺祖开基之岁,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引),宋初的《商税则例》只笼统地列出应税物的名目和住税、过税的税率,如宋太宗淳化五年诏令:“凡财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的橐驰及商人贩茶”都要纳税。到了宋徽宗崇宁年间,诏“令户部取索天下税务,自今日以前五年内所收税钱并名件历,差官看详,参酌税物名件,税钱多寡,立为中制,颁下诸路,选为板榜,十年一易,永不遵守。”由此可见,此时的商税则例不仅包括了重新修定的税目,还规定了各色货物的税率以及10年一修的期限。

    南宋时,由于战乱频繁,物价极不稳定,原来的规定很难实行,高宗绍兴五年下诏税务《则例》每半年一修,以便“体度市价增损”来损益税钱。另外,关于征收商税的商品项目,任何地方税务机关都无权决定,“应创立(税目)者,(转运司)审定,中尚书部”

    北宋的商业税收超过了700万贯,如果算上国家专卖的收入,那么商业收入将就达到了5000万贯。作为对比,明朝宣德年间的商业税收仅有200万贯。两宋时期,商业税收(包括专卖收入)的总量在大部分时间都超过了农业税,在高峰时期占据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5。为何北宋的商业税收如此之高呢?

    北宋的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一般而言,商业税收的总量和社会的商品经济繁荣程度呈正相关。北宋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时代,其商业税收高也是正常的现象。我们现在距离宋代很远,无法设身处地感受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程度,但是我们可以从古人留下的数据和文献记载宋代的商业情况。

    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城市人口。城市中的居民,除了政府官员和为官员服务的人员,其他基本都是从事商品经济的人员。宋代,是中国城市人口大规模增长的时代。由于城市人口增长,北宋开始推行“城乡分治”,中国最早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也就出现了。城乡分治最初是在开封推行,后来推广到了其他路州。当时城市户口被称为“坊郭户”依据财产划分为十等。

    由于城市人口增长,商业空前繁荣,过去坊市隔离的制度被打破了,城市到处都是买卖场所。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北宋以厢坊制来代替坊市制。厢坊制类似于现在的城市分区,是按照地区对市区内部进行分区管理。

    由于农村商业发展,原本是农村集市的草市,逐渐发展成为了城镇。宋代首次在县之下设镇。962年,宋太祖正式设立镇这一层行政机构。三年后,又在镇中设立监镇,以负责镇的行政、治安、税务等事务。

    根据《宋代商税问题研究》统计,1077年,北宋商业税收(不算专卖收入)大约是762万贯,其中各州府占据49,各县城占据27,市镇也占据了24。当时全国的农业税也就2021万贯,可见商业税收在宋代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已经很高。

    而明朝在弘治时的商税课钞共4619万贯,由于当时大明宝钞严重贬值,实际上换算下来也就是13万两白银,北宋的一贯基本等于一两,如此计算,北宋的商业税收是明代的60倍。

    北宋的商业税收较重

    北宋的经济政策,基本是在唐五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商业政策也是如此。自战国以来,中国主流的经济政策就是重农抑商,农业也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但从唐朝后期开始,国家财政开始严重依赖于商业,于是重农抑商政策开始出现一些松动。

    五代时期,由于国家分裂,全国关卡林立,税收混乱。北宋建立后,赵匡胤为了统一全国关税,颁布了《商税则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商业税务法规。《商税则例》规定了征税商品的种类、税种、税率,以及对偷税、逃税的处理等内容。

    和五代相比,北宋的商业环境算是宽松了很多。宋太宗曾下诏:“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关于北宋具体的商业税率,《文献通考》记载为“行者赉货谓之过税,每干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也就是流通税是2%,交易税是3%。另外,如果是官府需要的产品,官府会另外抽取十分之一。

    北宋统一后并未废除原本军阀设立的关卡,而是将之保留下来,继续征收过境税(流通税)。如果发生了长途贩运贸易,那必然会出现重复收税的现象。宋代征税范围非常之广,如蔬菜、果品、鱼鸭等不是《商税则例》规定了征税种类,但实际上却也是征税对象。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宋代征税的商品对象,那就是:只要进入市场的商品都有可能被征税,甚至还未进入流通流域的也会征税。

    交子

    为了配合商税的征收,北宋开始出现了专门的商税机构,其中四京设有商税院,地方设有商税务或税场。根据统计,1077年之前,北宋官设商税务多达1846处,到熙宁十年时增至2011处,平均每县有16处商税务。作为对比,明朝的税课司局只有400多处。北宋专卖制度达到了顶峰

    专卖制度,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经济制度,是国家对战略性资源进行垄断经营的政策,类似于今天的国营经济。北宋的专卖制度是从唐朝后期继承发展而来。在唐后期,由于北方藩镇割据,经济破坏严重,国家财政面临危机,于是开始推行大规模的专卖制度,将盐、茶、酒、铁等全部纳入专卖的范围。

    在盐方面,北宋初期推行官产、官运、官销。后来由于战争影响,边境地区缺盐,政府就推行了“入中法”、“通商法”,也就是将盐以售价卖给商人,由商人来进行运输的销售,也就是“官商分利”。此政策使得盐的销售量得以增加,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但是商人会任意提高盐价,增加了百姓负担。根据统计,宋朝早期的盐税收入为200—300万贯,到了宋神宗时期达到了1200万贯。

    宋代大规模和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茶叶的种植规模空前扩大,而全国大小的茶园都被北宋政府控制。根据推算,北宋的年茶产量大约是5300万斤。在南宋高宗末期,全国财政收入是5940余万贯,其中茶利占64。到了孝宗时,全国财政收入为6530余万贯,茶利占12。可见,茶的专卖是两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榷酒的收入,在财政中也非常重要。早在唐朝时期,榷酒收入就占据唐朝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到了宋朝仁宗年间,榷酒的收入已经达到了1498万贯,是唐朝的10倍左右。宋朝在全国设置了1800个酒务,负责酒的专营。在乡镇则允许自酿酒,但需要征税。

    总体而言,北宋的征榷收入最高达到了4284万贯,是农业税的两倍,商业税的7倍左右。盐铁酒的专业,实际上就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一种表现,也是与民争利的一种表现。北宋垄断众多行业,的确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是也加大了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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