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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孟德斯鸠的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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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 parti pris de montesquieu

    我们现在的确取得了一些进步。从分权到彼此分割权力的各种力量的平衡。以及从这种表面的平衡到企图通过平衡在各种力量中重建一种力量————贵族,并使它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我们还没有走出孟德斯鸠。

    通过这一考察,我们得以从台前走向幕后,从作者表面的理由走向他真实的理由。但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又迎合了他的理由,接受了他向我们提出的角色分配,没有作任何改变。请看艾森曼:他确乎意识到,难题不是法律的,而是政治的和社会的。但恰恰是在列举那些彼此对立的社会力量(forces)[1]时,他又找回了孟德斯鸠的三种力:国王、贵族、资产阶级,并没有走得更远。况且,这个三分法也非孟德斯鸠所独有,这是整个世纪的三分法,属于伏尔泰、爱尔维修、狄德罗、孔多塞,属于一个悠久的传统,一直延续到19世纪,也许至今也没有完全死去。这种信念如此明显,这种显而易见又如此普遍,以至于18世纪的任何一个党派,甚至到大革命开始后,都没有想到去破除它,那么我们是否就应当永远接受它呢?我们是否就能够这样毫不迟疑地进入孟德斯鸠和他那个世纪的范畴中呢?是否就能够无须争辩地确定:他已经非常精确地区分了那些力量(不是根据它们的联合,而是根据它们的定义),而且是按照它们的“自然关联”把它们分开的?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我们应当向自己提出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它有可能把一切都推翻:18世纪的人们用以思考他们所生活的历史的那些范畴,是否符合历史的现实?特别是,那种如此明晰的关于三种力量的区分,是否有充分的根据?国王当真是一种与贵族和资产阶级有同等意义的力量吗?国王是一种固有的、自主的力量吗?这种力量————既不是就其个人而言,也不是就其权力而言,而是在其角色和功能方面————是否足以区别于另外两者,以至于人们当真可以拿它与另外两者相权衡,骗它入彀或者向它妥协吗?而“资产阶级”自身,那些或穿长袍礼服[2],或做买卖金融的显要人物,在那个时期,是否已然成为贵族及其对立面的对手,以至于人们已经可以在孟德斯鸠为其让出地盘的下院里,觉察到一场将在大革命中庆祝凯旋的战斗所赢得的最初的理论胜利?提出这些问题,就是要质疑18世纪人们的那些信念本身,并且提出关于绝对君主政体和资产阶级两方面在孟德斯鸠生活和思考的历史阶段的性质这一棘手的难题。

    然而不能不看到,有一种观念在18世纪所有政治文献中占据着统治地位:这种观念认为,绝对君主政体是为了对抗贵族而建立起来的,而国王依靠平民来抗衡他的封建对手的力量,迫使后者就范。日耳曼主义者和罗马主义者[3]关于封建制和绝对君主政体两者起源的大辩论,就是在这一普遍信念的背景上展开的。我们在《论法的精神》的很多段落中[4]都能发现这个辩论的回声;在人们不常读的最后三章里也是如此————那里的所有内容都是为它服务的,而我们读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孟德斯鸠把自己归在哪个党派。一方是日耳曼主义者(圣西蒙、布兰维里耶和孟德斯鸠,后者学识更广博,见解更精微,但立场却同样坚定),他们带着乡愁,缅怀原始君主政体的时代:一位由贵族们选出的国王,同等地位人中的一员,就像起初在日耳曼“森林”中发生的那样;他们用它来反对那个变得绝对的君主政体:一位与大人物斗争、牺牲大人物的利益以便在平民中获得助手和盟友的国王[5]。另一方是体现资产阶级精神的绝对主义党派,罗马主义者(度波长老[6],“对贵族的诅咒”[《论法的精神》,第三十章,第十节]的那位始作俑者,《论法的精神》最后几章的靶子),以及百科全书派,他们称颂路易十四或者开明专制者所代表的君主的理想,这种君主懂得宁可承认勤劳的资产阶级的价值和名分,也不满足封建主陈腐的奢望。这些党见势同水火,论据却是相同的。然而我们有理由要问:这种让国王与贵族相对立的基本冲突,这种造成绝对君主政体和资产阶级共同反对封建主的所谓联盟,是否掩盖了历史上真实的力量对比。

    我们不应否认,同一时代的人们在思考自身历史的同时,也在历史中生活;而他们的思考仍然在寻找着科学的标准,缺乏必要的距离使思考成为对生活的批判。在思考一段其深层动力已被他们遗忘的历史时,人们会很容易将思考限制在他们历史生活的直接范畴上,往往把政治意图当成现实本身,把表面的冲突当成事情的实质。在这里,历史与感知到的世界并无太大的不同。人人都可以在历史中直接而明显地“看到”一些“形式”“结构”、人群、倾向和冲突。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论点中,就求助于这种显而易见:“有三种政体:……最无学识的人所拥有的观念,也足以发现它们的性质。”(《论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一节)正是这种显而易见,让我们看到国王的无限权力、听命于宫廷或安于在领地上享受那份可怜的政治特权的贵族、拥有无限权力而又讨厌的地方长官、平民暴发户。只要睁开双眼,就足以感知到这些事实,正如只要睁开双眼看世界,就足以直接感知到一些形式、对象、群体和运动:这种显而易见不需要认识,却能以认识自居,并自以为理解了它仅仅是感知到的东西。然而,至少需要有一门科学的诸要素,来真正理解这些显而易见之物的深层性质,把深层的结构与矛盾同表面的结构与矛盾区别开来,把真实的运动同表象的运动区别开来。每个时期的人都在用一些直接的概念对他们所生活的历史进行思考;如果没有一种对这些直接概念的批判,我们就会停留在对历史的真正认识的门槛外,继续沦为历史在人们头脑里————人们也生活在历史中————产生出来的种种幻象的俘虏。

    我认为,为了阐明这个时代的意识形态难题,的确有必要利用历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重新审视关于绝对君主政体、它“与资产阶级的联盟”以及这个资产阶级自身性质的公认的观念。

    我只能满足于作一些非常简略的提示。不过我想说,今天看来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研究17世纪乃至18世纪(至少是18世纪上半叶)的历史学家所面临的最大危险,就在于把后世资产阶级————那个从事革命并且从革命中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形象,投射到这个时代的“资产阶级”身上。真正的现代资产阶级,自下而上彻底撼动了先前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资产阶级,是依靠大生产经济,全心全意追求赢利,随后又把它重新投入到生产中去的工业资产阶级。但就其一般情况而言,这个资产阶级在18世纪还并不为人所知。那个阶段的资产阶级完全是另一回事:它的最先进的成分也主要依赖于商业经济。工业经济是在一定时期内从积累中产生的,而商业经济也构成了积累的一个时期,人们从这一点出发最常得到的结论是商业经济在原则上与封建社会互不相干。没有什么比这更可疑的了。因为只要看到这种商业经济当时是在什么方向上起作用的,我们就足以做出结论:它是封建体系本身的一个被充分整合了的部件:重商主义正是进行这种整合的政策和理论。任何在当时看似处于领军地位的经济活动(贸易,手工工场),实际上都效力于国家机器,服从于国家机器的赢利和需要。[7]手工工场的建立,首先是为了向宫廷提供奢侈品,向军队提供武器装备,以及向王室贸易提供出口物资,其赢利返还国库。大型航运公司的创办,首先为了将海外的香料和贵金属带回国内,而这或多或少又总是为了王室经营的收益。因此,在其结构中,这个时代的经济回环就像被导向它的目的地那样被导向了国家机器。而这一导向对应的方面,就是那些时不时给这类经济运作带来活力的“资产者”,并不具有其他经济的和个人的前景,可以超出这个国家机器所服务的封建秩序:富起来的商人,除了一些罕见的例外,都不是把收益投资到私人生产中,而是投资到地产上————他购买地产是为了由此获得头衔,跻身于贵族;或者是投资到某些作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官职上————他购买官职是为了享有比如一笔年金那样的进项;再就是投资到国债上,这可以确保他获得巨额赢利。因而,经商致富的“资产者”的目的,就在于要么通过购买地产或者资助某个被他娶了女儿的家庭,直接进入贵族社会,要么通过袍服[8]和官职直接进入国家机器,要么通过年金进入国家机器的赢利。正是这种情况,使这个暴发的“资产阶级”在封建国家中获得了一种如此特殊的处境:它宁愿在贵族中占据一席之地,也不去与之斗争;而且,因为想要进入它似乎是在与之斗争的这个阶层,它对这个阶层的维持和撼动至少是半斤八两:它的经济活动和个人历史的整个回环当时仍然被收纳在封建国家的限度和结构之内。

    这一点确定下来,显然就推翻了关于绝对君主政体与资产阶级之间联盟的传统图式,以及关于绝对君主政体的公认的观念。那么就必须要问,即便在当时让它和贵族相对立的各种冲突中,绝对君主政体的性质和功能究竟是什么。

    迄今为止,人们对这个问题作出过两种回答。两者都放弃了那种————根据专制者的滑稽可笑的漫画————把国王塑造成封建主死敌的观念,并代之以另一种观念,也就是认为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冲突并不是让国王与封建主相对立,而是让封建主与上升中的“资产阶级”或人民相对立。但这种一致也就到此为止。

    因为第一种解释在这个冲突中看到了绝对君主政体的起源和机遇。两个对抗的阶级,哪一方都无力战胜另一方,它们的对垒和被迫达到的平衡,它们的斗争使整个社会陷入的危害,都给国王提供了机遇,让他以双方竞争仲裁人的身份高踞于它们之上,并且从它们各自被反对力量所阻碍或威胁的力量中获得了他全部的力。[9]正是这种例外的处境,可以让我们理解国王为什么能够玩弄一个阶级以反对另一个阶级,并且,在他让任何一个阶级占了便宜的同时,能够维系住另一个阶级的希望。这就解释了为什么18世纪的所有党派都在争夺国王,不论是那些希望看到国王回归其制度的起源并将权利还给贵族的人,还是那些指望国王的启蒙可以帮助资产阶级理性战胜特权与专断的人。为右翼(封建主)和左翼(资产阶级)反对派所共有的那些观念的实质,并非与占统治地位的、人人都有的幻象有关,而是与一位绝对君主的现实有关————凭借一种没有出路的力的处境,他成了两个敌对阶级之间真正的仲裁人。但上述解释有容易落入某种资产阶级观念的弱点,我相信已经指出过,这种观念不符合现实。

    启发性大得多的是第二种回答,波尔什涅夫(porshnev)关于17、18世纪法国投石党运动与民众造反的研究[10],给这一回答增添了权威性。依照这种见解,关于两个同样有力也同样无能为力的敌对阶级之间的国王-仲裁人的论点,既建立在某种时代错置之上,又建立在关于国家性质的某种神话观念之上。我们知道,那种时代错置在于把后世资产阶级的特点借用到绝对君主政体下的资产阶级身上,这是为了能够从这个时期开始,把资产阶级设想成一个与封建阶级彻底对抗的阶级。这种事情我们都了解。而关于国家性质的神话观念则在于想象某种政治权力可以在阶级之外、超出阶级之上,甚至是在社会的普遍利益中被确立和被行使。这双重的批判引出了如下视角:绝对君主政体既不是封建剥削体制的终结,也不追求这个终结。相反,在我们所考察的阶段,它是那种体制的必不可少的政治机器。随着绝对君主政体的出现,发生改变的不是封建剥削体制,而是那种体制的政治统治形式。日耳曼主义者所称颂的原始君主政体,享有独立性的封建领主的个人政治特权————这种独立性使他们成为与国王同等地位的人,都不过是被一个中央集权的、占统治地位的绝对君主政体继承下来的遗产。这一政治上的转型与发生在封建体制内部的经济活动条件的改变相适应,特别是与商业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的初次出现等情况相适应。在我们所考察的阶段,这些变化并没有给封建剥削造成损害。而绝对君主政体这一政治体制,也只是在商业经济发展的阶段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所需要的新政治形式。

    在那些————甚至通过武力————被剥夺了旧时的个人政治特权的个别封建主眼中,绝对君主政体的来临、中央集权及其附带现象(直至那个叫作凡尔赛的镀金的政治软禁营[11])都带有一副篡权、不公和针对他们阶级的暴力的嘴脸,这没什么好惊讶的。但我们却忍不住要推想,实际上正是他们的某种固定观念向他们隐瞒了实情,是他们的某种名副其实的历史错觉让他们把旧时的个人政治特权与他们阶级的普遍利益混为一谈。因为再明显不过的是,绝对君主政体下的国王代表了封建制的普遍利益,甚至这也包括反对那些抱残守缺的个别封建主带着乡愁和盲目提出的抗议。如果说国王是仲裁人,那么他也不是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冲突的仲裁人,而是封建制内部冲突的仲裁人;他是为了封建制本身的利益来调解这类冲突的。他做出裁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向来只是为了确保封建制的阶级和统治的未来,即使反对其成员中的某些人也在所不惜。

    然而就是在这里,有另一种力量干预了进来,孟德斯鸠并没有让它在权力分割中出场,它也没有获得跻身于政治理论的荣誉。这就是作为封建剥削实施对象的大多数人民(la masse du pe uple)的“力量”;而绝对君主政体下国家机器的功能,恰恰是在于维持那种剥削,让它永久化。波尔什涅夫半是重申半是揭露了难题的这个方面,并且表明,当时的基本对抗关系既不是让绝对君主政体与封建主相对立,也不是让贵族与资产阶级相对立————资产阶级的大多数都已整合进封建剥削体制,并从中获利————而是让封建体制本身与遭受其剥削的群众(masses)相对立。这种基本冲突当然没有那些次要冲突突出,也不像它们有自己的理论家。它也不具有跟它们同样的形式。在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一切都是在某种带有政治和意识形态特性的持续的冲突中上演的。一方面是大多数的被剥削者、服从于封建权利的农民、小工匠、店主、城市小手工业,另一方面是封建秩序及其政治权力,在这两者之间几乎不存在理论争辩的问题,只有沉默或暴力的问题。这是权力与穷人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由于服从而得到解决,其间偶尔辅之以暴乱和军队。然而,在整个17世纪法国的城市和乡村,饥荒引发的造反极为频繁,不仅像16世纪德国那样有农民战争和农民起义[12],还有城市的暴乱;对这些起义的镇压则是残酷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国王、绝对权力和国家机器究竟是派什么用的,还有那些占据前台的著名的“力量”究竟是站在哪一边的。直到大革命时某些“人民的日子(journ&eacute;es populaires)”,那些最初的日子————它们取得了胜利,也在理论和权力方面带来了某种混乱。

    这第四种“力量”的特权就这样占据着其他三种力量的思想,可以说,它在那个时代的政治文献中是得不到表述的。需要等待梅叶这样一个香槟省的穷神父————从他的《遗书》里,伏尔泰曾细心地清除了所有政治上耀眼的光芒[13]————还有卢梭,才能让这个“人民”、这个“下层人民”作为一种力量,先是进入小册子,最后进入政治理论的概念。此前,它只有一些影射性的理论存在:孟德斯鸠本人就是这样,他小心翼翼地把贵族从它那里严格区别开来。伏尔泰和大多数百科全书派也是这样。但是这第四种力量,这被无知、激情和暴力统治着的臣民,仍然会出没于其他力量的联盟中,就像一个遗失了的记忆:由于稽查作用[14]。这种力量在与它有关的契约中不在场的理由,在于这些契约本身存在的理由就是要让它不在场————或者,两个说法完全是一回事,让它所受的奴役变得神圣不可侵犯。

    我认为,如果牢记孟德斯鸠所引入的各种力————国王、贵族、“资产阶级”和“下层人民”————的上述真实的性质,那么,我们关于他的政治选择和他的影响的总体解释就会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这种真实的分析让我们能够避开一些在回顾中形成的历史表象。尤其是避开一种幻象,即相信孟德斯鸠是那个将要在大革命时期庆祝凯旋的资产阶级事业的传令官,即便是一个乔装改扮了的传令官。我们看到那个————已被如此成功地纳入英格兰式政制方案的————著名的下院意味着什么[15]:它是留给资产阶级的份额;这个阶级在封建秩序中寻找自己的位置,一经找到,在当时几乎就没有想过要对那种秩序构成威胁。这一视角也让我们能够以其真实的历史价值来评判那些自由主义的“改革”,而孟德斯鸠则充当了这类改革的代言人:刑事立法的改革,对战争的批评,等等。它们在当时与资产阶级未来的凯旋扯不上多少关系,以至于同样是那个审判过非人酷刑的孟德斯鸠,也希望贵族在一切诉讼方面都应该有自己阶级的法庭:上院。貌似可以把孟德斯鸠归入“资产阶级”党派的事情,我觉得更确切地说,已经被他部分地视为自己有勇气公开谈论的一些常识话题,部分地视为一种灵活的对策,足以将“资产阶级”正好拉到他的事业那一边,并夸大为这个“资产阶级”的种种不满所加剧的封建的对立。这些都需要以对这个资产阶级的目标有一种足够真实的感觉(sentiment)————即便还不是一种见解(vue)————为前提。

    但是,这种分析也让我们能够理解孟德斯鸠后继者的悖论。因为这位右翼反对派在为未来历史中的所有反动分子提供武器之前,在那个世纪的后续年代,是曾经帮助过所有左翼反对派的。当然,在大革命最激烈的阶段,孟德斯鸠消失了。罗伯斯庇尔用非常严厉的措辞谈论分权[16]:我们感到卢梭的这位门徒面临着一种处境,让他能够对一些理论进行审判。但无论如何,整个前革命阶段,就大部分而言,都是按照孟德斯鸠的那些主题上演的;而这个专制政体的封建敌人,则变成了既定秩序的所有对手心目中的英雄。通过一种奇特的历史轮回,一个面向过去的人却好像打开了未来的大门。我认为这个悖论首先取决于孟德斯鸠立场的时代错置特性。正因为他为一种过时的秩序辩护,他才成了————也将在另一些秩序面前过时的————现秩序的对手。比较起来,他的思想的情况就像是大革命之前的贵族造反,马迪厄[17]研究的结论是,这次造反加速了大革命的爆发。至于孟德斯鸠,他只是想为受到威胁的贵族恢复他们过时的权利。但他认为威胁来自国王。事实上,通过反对国王的绝对权力,他也在为撼动封建的国家机器————贵族仅有的堡垒————推波助澜。他的同时代人在这一点上没有被迷惑,他们(例如爱尔维修)说他“太封建”[18],但还是招募他加入共同的战斗。只要子弹射中同一目标,它们来自何方又有什么关系?而如果孟德斯鸠的所谓“革命的”后继者当真是一个误解,那也应该还这个误解以公道,指出它只不过是关于一种最初的误解的真理:那种最初的误解把孟德斯鸠丢进一个时代的右翼反对立场,但在那个时代,这一立场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1]参见此处译注。————译注

    [2]原文是la robe,长袍或礼服,指代教士、法官、律师、教授等职业。————译注

    [3]les germanistes和les romanistes,或译“日耳曼法派”和“罗马法派”,系18世纪中期关于法国君主政体起源问题形成的相互对立的两派,一派认为这种政体起源于日耳曼法,另一派则认为起源于罗马法。————译注

    [4]《论法的精神》,第六章,第十八节;第十章,第三节;第十一章,第七、九节;第十四章,第十四节;第十七章,第五节;第十八章,第二十二节,等等。

    [5]《论法的精神》,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一节。柔懦路易(louis le d&eacute;bonnaire):“他完全丧失对贵族的信任,提拔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人。他剥夺贵族的职位,把他们赶出王宫,任命了一些外人……”

    [6]让-巴蒂斯特·度波长老(abb&eacute;jean-baptiste dubos,1670——1742),法国历史学家、美学家,法兰西科学院终身秘书,著有《法兰西君主政体在高卢的建立》等。他敌视贵族,是“第三等级的捍卫者”。————译注

    [7]“(君主政体下)法应该促进这种政体的政制可以允许的一切贸易,以便让臣民无需牺牲性命,就能满足君主和他的宫廷永无止境的需要。”(《论法的精神》,第五章,第九节)

    [8]la robe,参见此处译注。————译注

    [9]参见马克思本人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文字,有关孟德斯鸠仍然(在1845年)倾向于被赋予这样的意义:“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争夺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

    [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页。另,关于正文中“力量(puissance)”和“力(force)”的译法,参见此处译注。————译注]

    [10]见参考书目。

    [11]凡尔赛宫建成后,路易十四即令法国主要贵族集中在此居住,以消除其割据和叛乱的威胁。————译注

    [12]jacqueries的说法,出自14世纪法国雅克雷起义(jacquerie一译“扎克雷起义”),泛指农民起义。————译注

    [13]让·梅叶(jean meslier,1664——1729)的《遗书》在他去世后第二年即以手抄本形式开始在法国各地流传,并被当局严厉查禁。1762年,在日内瓦首次出版了一个摘要本,编者未署名,后来的研究者认为是伏尔泰。这个摘要本仅根据原著第一部分,选编了批判宗教的言论,但删去了这些言论所依据的激进的、鼓吹革命的政治社会观念,因而很大程度上歪曲了原著的思想。1772年,霍尔巴赫又匿名出版了第二个摘要本。这些摘要本都属于下文所说的“小册子”。直到1864年,即梅叶逝世135年之后,《遗书》才得以全文出版。————译注

    [14]censure,弗洛伊德提出的概念(德文为zensur),指倾向于禁止无意识欲望及其衍生形成物进入前意识——意识系统当中的功能。————译注

    [15]“英格兰是目前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但是如果下院成为主宰者,它的权力就会是无限制的和危险的,因为它同时也将拥有行政权;而目前情况,是无限权力属于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则属于国王,他的权力是受节制的。”(《关于英格兰的笔记》,引自德迪厄《孟德斯鸠》,第31页)亦可参考原始君主政体有教益的例子,“人民握有立法权”(第十一章,第十一节)。不过“一旦人民有立法权,他们只要稍一任性,便可把王权消灭,像他们到处所做的那样”。这是因为,在希腊英雄时代的那些君主政体中,还没有任何“贵族实体”(第十一章,第八节)。因此,人民的代表制,即便是由其中的显要人物充任代表,也只有在立法机关内部为贵族的代表制所平衡,方是可能的。

    [16]可参见《关于宪法》:“……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察觉,这种平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灾难,它会使政府毫无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会使相互竞争的各种权力联合起来反对人民。因为十分明显,这些权力宁肯自己相互冲突,也不愿呼吁主权者来解决它们的问题。英国就是这样的证人,在这里黄金和君权经常使得天平偏向同一方向,在这里反对派本身时而争取改革人民代表制度,显然只是为了和多数人一致行动而把改革推迟,它对改革大概也是反对的。这是一种使人惊异的政府。在这里社会美德只是可耻的滑稽行为,自由的幻影消灭自由本身,法律把专制政体固定下来,人民权利是公然买卖的对象,甚至羞耻心也抑制不住贪污行为。”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译,王之相、王增润、立知校,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45页。————译注

    [17]阿尔贝·马迪厄(albert mathiez,1874——1932),以研究大革命史著称的法国历史学家,著有《法国革命史》《热月反动》《吉伦特派与山岳派》等。————译注

    [18]《道德沉思录》,第147节。亦可参见致孟德斯鸠的信和致索兰(saurin)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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