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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飞来横祸(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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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次沈宁强的案件,毕飞晴觉得自己已经摸清这两个男人的一些套路了:就诉讼技巧而言,他们手里确实有两把刷子。

    所以在这次的庭审中,她决定一开始就主动出击,以攻为守,力求与对手寸土必争。只要主阵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场诉辩就必胜无疑。而这种咄咄逼人的强势风格,也正是她所擅长的。

    这一番慷慨激昂的质问之后,她甚至觉得自己已经赢定了。

    “不不不,”萧元诚没有丝毫的慌张,依然淡然自若,语气如常:“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同意原告方代理律师关于高空掷物危害性的叙述,对此,我方也认为,仙桥小区3号楼的居民是应该从这个案件中接受教训,并对原告方进行赔偿。”

    “但是,我方依然认为,小区的物业方对原告方的私人财产,是没有保护义务的!所以原告理应先向仙桥小区物业方补偿这笔管理费。请注意,这是两件虽然有联系,但完全不同的事。这两件事的主体也完全不一样。”

    在场所有人都愣了好一会儿,才理解了萧元诚的话。

    这确实是两件事:高二宝的车和瓶子被3号楼的高空掷物给击中了,所以3号楼的居民是应该赔偿,这是第一件事。

    但同时,高二宝的车常年停放在仙桥小区内却从未交过管理费,所以小区物业方有权向高二宝索取这笔管理费,这是第二件事。

    毕飞晴无语了按照常规诉讼手段,她可以马上提出反对意见,拒绝在一桩诉讼案件中提及另一桩事。

    然而这两件事确实又息息相关,她根本没办法去反对在法庭上陈述第二件事因为在这桩案件诉讼中,仙桥小区的物业方和居民一样,都被列为了被告。

    就在这时,身旁的高二宝小声建议:“就给他们管理费,怕什么,那能值几个钱?”

    她点了点头,这话确实不错。

    于是她马上收拾心情,在一阵短暂的心理计算后,做出了回答:“我方也同意被告方的要求,我的当事人愿意支付小区物业方这笔管理费用。”

    她肘起一条手臂,就像算命先生那样掐了几下手指,一边说:“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进入的非小区车辆,应按照每小时2元计算,每日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每日10元,一年不过3650元”

    “我想请问对方律师,”周致远突然打断她道:“这个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毕飞晴轻蔑地一笑:“这是由发改委物价司最新颁布的小区停车费用标准,怎么,你们不知道吗?”

    “这么说,对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同意发改委物价司颁布的收费标准?”

    毕飞晴实在找不出这话里的什么毛病,于是点点头:“当然!”

    “可是你们的计价方式有点不对吧!”周致远的笑容越来越盛,“原告方要求赔偿的可是一个元代青花瓷瓶啊,这怎么还能按照停车费的方式来计算呢?”

    毕飞晴又愣了一下,但随即镇定了下来,“即便按照货物保管费用标准来计算,每日每千克的保管费为01元,这个花瓶全重大约为27千克,那么每日的保管费为”

    “还是不对吧,”周致远第二次打断了她,“这可是古董花瓶啊,怎么能按常规货物来计费呢?”

    毕飞晴咬了咬牙,“好,那么就按贵重货物的保管费用标准来计算,每日每千克的保管费为5元”

    “不对不对,还是不对。”周致远第三次打断了她。

    她终于有些生气了:“哪里不对?”

    “你好像忘了算那辆车!”

    “车?哼!一辆车也算贵重物品吗?”

    萧元诚从怀中摸出一支录音笔,一按按钮,里面放出了声音

    “请问法官,汽车也算贵重物品吗?”

    “虽然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很不错,但法律意义上汽车还是属于贵重物品范畴的。”

    就连审判长蒋云本人都呆住了。

    这家伙太胆大妄为了,他居然敢在法院录音!甚至连法官的声音都敢录!

    可他的做法也找不出什么错。庭审时是有不允许录音的规定,可他是在调解厅里录的音没有法律禁止他这样做。

    而她这个审判长的话,居然成了证词!

    更重要的是,在场所有进过调解厅的人都是他的证人。

    众人耳边响起了萧元诚始终平和的声音:“这辆比亚迪g3型汽车的重量为1200千克,按照每日每千克5元贵重物品保管费计算,一天就是6千,一年下来应该是219万元,事发时,原告已将此车停放在仙桥小区内长达5年之久,即便不计算每年的利息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他也应该支付这笔1095万元的管理费。”

    美女律师的额头上,香汗淋漓

    知道自己已经一败涂地的她,还想最后再挣扎一下!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车在小区里停放了5年?”

    萧元诚申请出示证据。

    “这是仙桥小区后门“胖姐牛肉面”面馆委托本市“飞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印制的传单,他们的店每年都会搞有奖活动,所以这份传单上印着明确的活动时间。而从刚才原告方出示的证据照片上可以看到,原告当事人的汽车后备箱盖上还贴着一张这样的旧传单传单上的活动时间为2018年10月,距今已有5年半了。”

    “这张广告纸也许是后来别人贴上去的呢?”

    “不太可能,刚才原告在调解厅里已经说了,他时常去小区里查看自己的花瓶宝贝,如果这张纸是后来贴的,那他刚才就应该会感到奇怪了,那广告纸又怎么会出现在你们的证据照片里呢?”

    法庭上一时沉默,连审判长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萧元诚继续表述着:“虽然如此,但我方依然本着坚持公平,促进和谐的精神,代表我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原告方提出我方的反诉请求”

    “高空掷物是城市之灾,社会之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地去抵制这种行为,所以仙桥小区3号楼居民和物业方,仍然愿意向原告方道歉,并对原告方的汽车损坏进行赔偿。”

    “同时,仙桥小区物业方也愿意放弃向原告方索取这笔高昂管理费的权利。毕竟这种迫人倾家荡产之事,我们和我们的当事人都不屑为之!”

    “但前提是,原告方必须承认:那只元代青花瓷瓶的损坏,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原告方今后也不得据此向我的当事人提出任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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