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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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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估客驼死喻

    原典

    譬如估客游行商贾,会于路中而驼卒死。驼上所载多有珍宝、细软1、上2、种种杂物。驼既死已,即剥其皮。商主舍行,坐3二弟子而语之言:“好看驼皮,莫使湿烂。”其后天雨,二人顽嚚4,尽以好覆此皮上,尽烂坏。皮之价,理自悬殊。以愚痴故,以覆皮。

    世间之人亦复如是。其不杀者,喻于白;其驼皮者,即喻财货;天雨湿烂,喻于放逸败坏善行。不杀戒者,即佛法身5最上妙因6,然不能修,但以财货造诸塔庙供养众僧,舍根取末,不求其本,漂浪五道,莫能自出,是故行者应当精心持不杀戒。

    注释

    1细软:珠宝、绸帛等轻便而易于携带的贵重物品。

    2:音牒,古印度人抽撚木棉花,纺为缕,织作布,就叫作。

    3坐:留驻、守定,此处作使动词用。

    4嚚:痴、愚。

    5法身:法性身。佛的法身,满十方虚空,无量无边,无量光明,无量音声。常现出种种身相、种种名号、种种生死、种种方便,救度众生。

    6妙因:绝妙的行因,是菩萨的大行。释典常言:妙因斯满,极果顿圆。

    译文

    譬如商人四处流动做买卖,恰好在路途之中,骆驼突然死了。上面所载的大多是珍宝、细软、上好的木棉布以及其他种种杂物。骆驼既然已经死了,就把皮剥了下来。商人要继续前行,就让两个徒弟留守着,吩咐道:“好生看管驼皮,不要让它受潮烂掉了。”过后天落雨了,两人愚痴如榆木脑袋,尽是用上好的木棉布覆盖在皮上,布都烂坏了。皮和布的价值,显然是很悬殊的。因为愚痴,才拿木棉布去盖骆驼皮。

    世上的人也是这样。不杀生,可以譬喻于白棉布;驼皮就譬喻财货;天落雨打湿烂掉了,譬喻那由于放逸而败坏了善行。不杀生的戒律,就是修得佛的法性身的绝妙的行因,然而却不能修持,只是用财货去造塔建庙,供养众僧,舍本逐末,由于放弃了基本的修持,就漂流在人、天等五道中轮回生死,不能使自身出离生死,所以修行者应当精心持不杀戒。

    43 磨大石喻

    原典

    譬如有人,磨一大石,勤加功力,经历日月,作小戏牛。用功既重,所期甚轻。

    世间之人亦复如是。磨大石者,喻于学问,精勤劳苦;作小牛者,喻于名闻,互相是非。夫为学者,研思精微,博通多识,宜应履行,远求胜果。方求名誉,憍慢贡高,增长过患。

    译文

    譬如有人磨治一块大石头,花费许多气力,历经漫长岁月,磨成一只玩具小牛。用去的功夫极大,期望的目标轻微。

    世上的人也是这样。磨治大石块,譬喻做学问,精勤劳苦;做成小牛,譬喻为了名望,互相攻击。做学问嘛,研究思索精微的玄理,广泛通晓种种知识,理应步步实践,去求得那遥远但究竟圆满的殊胜之果。一旦为了求名誉,骄傲自大,就会增长过患。

    44 欲食半饼喻

    原典

    譬如有人,因其饥故,食七枚煎饼。食六枚半已,便得饱满。其人恚悔,以手自打,而作是言:“我今饱足,由此半饼。然前六饼,唐自捐弃。设知半饼能充足者,应先食之。”

    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从本以来,常无有乐,然其痴倒,横生乐想。如彼痴人,于半番饼生于饱想。世人无知,以富贵为乐。夫富贵者,求时甚苦,既获得已,守护亦苦,后还失之,忧念复苦,于三时中,都无有乐。犹如衣食,遮故名乐,于辛苦中横生乐想。诸佛说言:“三界无安,皆是大苦。”凡夫倒惑,横生乐想。

    译文

    譬如有人因为饿了,一口气吃了七枚煎饼。吃到六枚半的时候,便觉得饱了。这人懊恼后悔起来,抬手打着自己,说:“我现在已饱足了,都赖这半枚饼的原因。前面那六枚饼,就这么空佬佬地浪费掉了。倘若知道吃了这半个饼就能饱了,应先吃它才是。”

    世上的人也是这样,自古以来,就永远没有什么快乐的事情,然而世人痴愚颠倒,横空生出快乐的念头来,就像那个痴人,对半块饼产生会饱的想法。世人实在无知,竟以富贵为乐。那富贵嘛,追求之际很苦,待到获得了,守护住它也很苦,此后一旦又失去了,忧思念想又是苦,在早、中、晚三时中,都没有什么快乐。就好比衣食可以遮寒袪饥,便在辛苦营求中横空生出快乐的念头来。诸佛都说:“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中都没有什么安乐,只都是大苦而已。”世上的人颠倒迷惑的缘故,方才横空生出快乐的念头来。

    45 奴守门喻

    原典

    譬如有人将欲远行,敕其奴言:“尔好守门,并看驴索。”其主行后,时邻里家有作乐者,此奴欲听,不能自安,寻以索系门置于驴上,负至戏处,听其作乐。奴去之后,舍中财物贼尽持去。大家1行还,问其奴言:“财物所在?”奴便答言:“大家先付门、驴及索,自是以外,非奴所知。”大家复言:“留尔守门,正为财物。财物既失,用于门为?”

    生死愚人,为爱奴仆,亦复如此。如来教诫,常护根门,莫着六尘,守无明驴,看于爱索。而诸比丘不奉佛教,贪求利养;诈现清白,静处而坐;心意流驰,贪着五欲,为色、声、香、味之所惑乱。无明覆心,爱索缠缚,正念2、觉意3、道品4财宝悉皆散失。

    注释

    1大家:主人。

    2正念:能专心忆念佛法,叫作正念。心若是流驰散逸了,就应当摄它回来,使其止于正念上。

    3觉意:又作菩提心、无上道心,即求无上菩提之心。

    4道品:达到涅槃境界的道法的品类,有三十七科。

    译文

    譬如有人将要出门远行,吩咐仆人道:“你好好守着门,并看管住驴子和绳索。”主人走后,邻村的人家这时正在奏乐,这仆人很想去听,心中动摇,不能自安,随即便用绳索系了门,放在驴上,赶着到那奏乐的地方,去听音乐。仆人离去之后,屋中的财物都被贼偷去了。主人回来,问仆人道:“财宝哪儿去了?”仆人答道:“主人先前嘱咐看守门、驴及绳子,除了这些以外,我就不知道了。”主人说:“留你守门,正是为了财物。财物丢失了,还要门做什么用?”

    流转于生死的愚人,贪恋着爱欲的仆人,也是如此。如来教诫道:要常常护住引出种种烦恼、进入种种妄尘的六根这扇门,不要让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之贼进来,守住烦恼这头驴,不要让它随意驰走,看好爱欲这条绳索。然而有些比丘不奉行佛的教诲,贪求利养;装得清白,在幽静处坐禅;其实心意流驰,贪恋五欲,被色、声、香、味迷惑住了。烦恼占据了整个的心,爱索缠缚住了整个的身,使得正念、觉意、道品之类的财宝都散失掉了。

    46 偷牦牛喻

    原典

    譬如一村,共偷牦牛1而共食之。其失牛者逐迹至村,唤此村人问其由状而语之言:“在尔此村不?”偷者对曰:“我实无村。”又问:“尔村中有池,在此池边共食牛不?”答言:“无池。”又问:“池傍有树不?”对言:“无树。”又问:“偷牛之时,在尔村东不?”对曰:“无东。”又问:“当尔偷牛非日中时耶?”对曰:“无中。”又问:“纵可无村及以无树,何有天下无东、无时?知尔妄语,都不可信。尔偷牛食不?”对曰:“实食。”

    破戒之人亦复如是,覆藏罪过,不肯发露,死入地狱。诸天善神以天眼观,不得覆藏,如彼食牛,不得欺拒。

    注释

    1牦牛:牦,音毛。兽如牛而尾长,名叫牦牛。

    译文

    譬如有一个村子的人联手偷了一头牦牛,一起吃了。丢牛的人循着足迹,找至村中,叫住这个村的人打听情况,问道:“牛在这村不?”偷牛者答道:“我们其实没有村子。”失主又问:“你们村中有池,在那池边一起吃了这牛不?”村里人答道:“没有池。”失主又问:“池边有树不?”村里人答道:“没有树。”失主又问:“你们偷牛之时,在村子东边不?”村里人答道:“没有东边。”失主又问:“当你们偷牛的时候,不是正午吗?”村里人答道:“没有正午。”失主问道:“纵然可以没有村、没有树,天下哪可没有东边、没有时间?可见你们说谎了,完全不可相信。你们偷牛吃了不?”村里人答道:“确实吃了。”

    破戒的人也是这样,把罪过掩盖藏匿起来,不肯发露,死后就堕入了地狱。诸天的善神以天眼来观察,就掩盖藏匿不了了,就如那些偷牛吃的人,无法欺骗抵赖了。

    解说

    为了抵赖,直至否定时间和空间的存在,否定基本事理,常是说谎者的手法,因而也是检测说谎与否的标尺。

    47 贫人能作鸳鸯鸣喻

    原典

    昔外国法,节1庆之日,一切妇女尽持优钵罗华2,以为鬘3饰。

    有一贫人,其妇语言:“尔若能得优钵罗华来用与我,为尔作妻;若不能得,我舍尔去。”其夫先来常善能作鸳鸯之鸣,即入王池,作鸳鸯鸣,偷优钵罗华。时守池者而作是问:“池中者谁?”而此贫人失口答言:“我是鸳鸯。”守者捉得,将诣王所,而于中道复更和声作鸳鸯鸣。守池者言:“尔先不作,今作何益?”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终身残害,作众恶业,不习4心行5,使令调善,临命终时,方言:“今我欲得修善。”狱卒将去,付阎罗王6。虽欲修善,亦无所及已。如彼愚人,欲到王所,作鸳鸯鸣。

    注释

    1“法节”,《丽藏》作“节法”,误,今据宋、元、明三藏改。

    2优钵罗华:梵文utpala,就是青莲华,叶子狭长,近下处稍圆,向上渐渐尖起来,很像佛眼。

    3鬘:梵文soma音译的简称,将花朵贯串起来,作为装饰,佩戴在头上或身上。

    4习:调节。

    5心行:心,念念迁流不已,或念善,或念恶,所以叫作心行。

    6阎罗王:梵文yama-rājā,主管生死罪福之业,役使鬼卒追摄罪人,捶拷治罚,决断善恶。

    译文

    从前外国的习俗,在节庆之日里,所有妇女都佩戴优钵罗华作为装饰。

    有一个穷人,妻子对他说:“你若是能得来优钵罗华与我佩戴,就做你的妻子;若是不能得到,我便离开你了。”她丈夫先前很能摹仿鸳鸯的叫声,便跨进国王的池沼,一边做鸳鸯的鸣声,一边偷优钵罗华。这时守池人问道:“池中的是谁?”这穷人失口答道:“我是鸳鸯。”守池人将他捉牢了,带到国王处去,走到半道上,穷人又抑扬有致地做起鸳鸯的鸣声来。守池人说:“你先前不叫,现在叫有什么用?”

    世上的愚人也是这样,终身杀生害命,作种种恶业,不调节心行,以使它朝善的方向发展,待到命终时,方说:“如今我想修行善业。”狱卒依然把他带去,付与阎罗王处治。虽是想修行善业,也已经晚了。就好像那个愚人,快到国王那儿了,才做起鸳鸯叫来。

    48 野干为折树枝所打喻

    原典

    譬如野干1,在于树下。风吹枝折,堕其脊上。即便闭目,不欲看树,舍弃而走,到于露地,乃至日暮,亦不肯来。遥见风吹大树,枝柯动摇上下,便言唤我,寻2来树下。

    愚痴弟子亦复如是,已得出家,得近师长,以小呵责,即便逃走。复于后时遇恶知识,恼乱不已,方还师所。如是去来,是为愚惑。

    注释

    1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一般结群而行,夜鸣如狼。

    2寻:寻而、随即。

    译文

    譬如野干在树下,风吹来,树枝折断了,堕落在它的脊背上。它就生气地闭上眼睛,不想看树了,离开了这块地方,到露天底下去了,乃至日暮了,也不肯回去。远远看见大树的枝柯被风吹得上下摇动,便以为那声音是在叫唤它呢,随即回到了树下。

    愚痴的弟子也是这样,出家了,得以亲近师长,由于小小的呵责,便逃走了。后来又遇到坏朋友,心中恼乱不已,方回到师父那儿。这般来来去去,就是愚惑的行为。

    49 小儿争分别毛喻

    原典

    譬如昔日有二小儿入河遨戏,于此水底得一把毛。一小儿言:“此是仙须。”一小儿言:“此是罴毛。”尔时河边有一仙人,此二小儿诤之不已,诣彼仙所,决其所疑。而彼仙人寻即取米及胡麻子,口中含嚼,吐着掌中,语小儿言:“我掌中者似孔雀屎。”而此仙人不答他问,人皆知之。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说法之时,戏论诸法,不答正理,如彼仙人不答所问,为一切人之所嗤笑。浮漫虚说,亦复如是。

    译文

    譬如过去有两个小儿到河里遨游嬉戏,在水底摸得一把毛。一小儿说:“这是仙人的胡须。”另一小儿说:“这是罴的毛。”当时河边住着一位仙人,这两个小儿争执不下,便到那仙人处,请他决断。而那仙人随即取了一把米和胡麻子,含在口中嚼了,吐在掌上,对小儿说道:“我掌中的像是孔雀屎。”这仙人没有回答他们的问题,人们都是知道这一点的。

    世上的愚人也是这样,说法的时候,随便地谈论其他种种毫不相关的学说,并不就理上正面答复,如那个仙人答非所问一样,遭到一切人的嗤笑。浮泛散漫地虚说一通,都是这样子的。

    解说

    仙人把米和胡麻子嚼了,吐在掌上,说是像孔雀屎,他的意思大抵是那把毛既不是仙须,也不是罴毛,不知道是什么毛,没有真正的答案。这种答非所问恰恰揭示了事物在那种情形下的真实性,后世禅宗多采用这类方法。

    《长阿含经》卷十七《沙门果经》也记叙了这般情形。阿阇世王向六师外道提出这样的问题:“世间有许多通常的职业:象伕、马伕、御者、弓箭手、旗手、营官、士兵、皇家出身的高级将军、军事侦察员……所有这些人都在现世享受他们的职业的可见的果实……你能够告诉我一个沙门生活的任何现世可见的直接果实吗?”没有一个人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只是解释他们自身的理论,因为从他们的观念出发,想不出沙门生活有什么可见的直接果实,没有确切的答案可言,这样一种问答恰也显示了一种他们所处情势的真实性。“不阑迦叶就是这样的,当问到一个沙门生活的直接利益是什么,他讲解他的无业报原理。尊者,正像一个人,当问到一粒杧果是什么,他回答一条面包如何如何。”(见《顺世论》第六〇八页,也可参见《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一册第二〇九页)

    50 医治脊偻喻

    原典

    譬如有人,卒患脊偻,请医疗治。医以酥涂,上下着板,用力痛压,不觉双目一时并出。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为修福故,治生估贩,作诸非法,其事虽成,利不补害。将来之世,入于地狱,喻双目出。

    译文

    譬如有人突然患了佝偻病,请医生来疗治。医生把酥油涂在他身上,上下用板夹着,用力痛压,双目不觉一下子都压挤出来了。

    世上的愚人也是这样,为了修福业,就做生意,利用了许多非法的手段,事情虽是做成了,但是所得抵不过所失。来世进入了地狱,就好比双目迸出一般。

    51 五人买婢共使作喻

    原典

    譬如五人共买一婢,其中一人语此婢言:“与我浣衣。”次有一人复语浣衣。婢语次者,先与其浣。后者恚曰:“我共前人同买于汝,云何独尔?”即鞭十下。如是五人各打十下。

    五阴亦尔。烦恼因缘合成此身,而此五阴恒以生老病死、无量苦恼搒1笞众生。

    注释

    1搒:击打。

    译文

    譬如五个人合买了一个婢女,其中一人吩咐这婢女道:“给我洗衣裳。”另有一人也说要洗衣裳。婢女就对他说,先给前面那位洗。后说者怒道:“我与他一道买了你的,为何独独他能这样?”就鞭打她十下。其他四人也想为何他独独可以这样,于是也就各鞭打她十下。

    色、受、想、行、识这五阴也是这样。以种种烦恼为因缘合成了人这个身体,而这身体中的五阴常常用生老病死、无穷无尽的苦恼来鞭笞折磨众生。

    52 伎儿作乐喻

    原典

    譬如伎儿王前作乐,王许千钱。后从王索,王不与之。王语之言:“汝向作乐,空乐我耳;我与汝钱,亦乐汝耳。”

    世间果报亦复如是。人中天上,虽受少乐,亦无有实,无常败灭,不得久住,如彼空乐。

    译文

    譬如乐师在国王面前演奏,国王许诺给他一千个钱。事后向国王去索要,国王不肯给他。国王说:“你方才演奏的音乐,听着快乐,过后就没了;我许诺给你钱,也让你听着快乐,过后就没了。”

    世间的因果报应也是这样。生在人中或是天上,虽是享受到少许的快乐,却也是并不实在的,都是易逝而不常住,倏忽间败灭了的,就像那音乐和许诺,无法长久地留住着。

    源流

    《大智度论》卷九十二:譬如人有一子,喜在不净中戏,聚土为谷,以草木为鸟兽,而生爱着。人有夺者,嗔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虽爱着,此事易离耳,小(稍)大自休。”何以故?此物非真故。(《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七〇七页)

    《高僧传》卷二《鸠摩罗什》:如昔狂人令绩师绩绵,极令细好。绩师加意,细若微尘,狂人犹恨其粗。绩师大怒,乃指空示曰:“此是细缕。”狂人曰:“何以不见?”师曰:“此缕极细,我工之良匠犹且不见,况他人耶?”狂人大喜,以付织师。师亦效焉,皆蒙上赏,而实无物。(《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三三〇页)

    53 师患脚付二弟子喻

    原典

    譬如一师有二弟子。其师患脚,遣二弟子人当一脚随时按摩。其二弟子常相憎嫉,一弟子行,其一弟子捉其所当按摩之脚以石打折。彼既来已,忿其如是,复捉其人所按之脚寻复打折。

    佛法学徒亦复如是,方等1学者非斥小乘,小乘学者复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注释

    1方等:大乘经典的通名,方指方广,等即平等,大乘理论的玄妙观念,放诸四海而皆准,所以说是方广;且又适用于凡夫与圣人,所以说是平等。

    译文

    譬如某位大师有两位弟子。大师脚有病了,就让两个弟子每人一只脚,随时按摩。这两个弟子平常互相憎厌嫉妒,其中一位外出了,另一位就把他应按摩的脚用石头砸折了。他回来之后,见到这般情景,也气愤地把那人按摩的脚立即打断了。

    佛门的弟子也是这样,大乘学者攻击排斥小乘,小乘学者也攻击排斥大乘,所以使得大圣的法典在双方的争执中失去了它原初的意义。

    源流

    昔雪山中有鸟名为共命,一身二头。一头常食美果,欲使身得安稳。一头便生嫉妒之心,而作是言:“彼常云何食好美果,我不曾得。”即取毒果食之,使二头俱死。(《杂宝藏经》卷三,见《大正藏》第四册第四六四页)

    54 蛇头尾共争在前喻

    原典

    譬如有蛇,尾与头言:“我应在前。”头语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尔?”头果在前,其尾缠树,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堕火坑,烧烂而死。

    师徒弟子亦复如是,言师耆老每恒在前,我诸年少应为导首。如是年少不闲1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牵入于地狱。

    注释

    1闲:同娴,熟。

    译文

    譬如有一条蛇,尾对头说:“我应在前面。”头答尾道:“我一直在前面,为何突然要变换位置呢?”头依然在前面,想行去,尾缠住了树,无法去了。就依尾在前面,不久堕落火坑中,烧烂而死。

    师徒之间也是这样,说师父年老了,却总是在前面主持着,也应让我辈年少的做引导的首领。这些年轻人不熟习戒律,时时有所违犯,于是师徒彼此都牵连着,堕入于地狱中。

    源流

    《杂譬喻经》(比丘道略集、鸠摩罗什译)第二十五则:昔有一蛇,头尾自相与诤。头语尾曰:“我应为大!”尾语头曰:“我亦应大!”头曰:“我有耳能听,有目能视,有口能食,行时最在前,是故可为大。汝无此术,不应为大。”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绕木三匝三日而不已?”头遂不得去求食,饥饿垂死。头语尾言:“汝可放之,听汝为大。”尾闻其言,即时放之。复语尾言:“汝既为大,听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经数步,堕火坑而死。

    此喻僧中或有聪明大德上座能断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顺从,上座力不能制,便语之言:“欲尔随意。”事不成济,俱堕非法,喻若彼蛇坠火坑也。

    同前第二十六则:昔有捕鸟师,张罗网于泽上,以鸟所食物着其中。众鸟命侣,竞来食之。鸟师引其网,众鸟尽堕网中。时有一鸟,大而多力,身举此网与众鸟俱飞而去。鸟师视影,随而逐之。有人谓鸟师曰:“鸟飞虚空,而汝步逐,何其愚哉!”鸟师答曰:“不如是告。彼鸟日暮,要求拪宿,进趣不同,如是当堕。”其人故逐不止。日以转暮,仰观众鸟,翻飞争竞,或欲趣东,或欲趣西,或望长林,或欲赴渊。如是不已,须臾便堕,鸟师遂得次而杀之。(《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二八页)

    55 愿为王剃须喻

    原典

    昔者有王,有一亲信,于军阵中,殁命救王,使得安全。王大欢喜,与其所愿,即便问言:“汝何所求,恣汝所欲。”臣便答言:“王剃须时,愿听我剃。”王言:“此事若适汝意,听汝所愿。”如此愚人,世人所笑。半国之治,大臣辅相,悉皆可得,乃求贱业。

    愚人亦尔。诸佛于无量劫难行苦行,自致成佛。若得遇佛及值遗法,人身难得,譬如盲龟值浮木孔1。此二难值,今已遭遇,然其意劣,奉持少戒,便以为足,不求涅槃胜妙法也。无心进求,自行邪事,便以为足。

    注释

    1盲龟值浮木孔:《杂阿含经》卷十六:告诸比丘,如大海中有一盲龟,寿无量劫,百年一遇出头,复有浮木,正有一孔,漂流海浪,随风东西。盲龟百年一出,得遇此孔。至海东,浮木或至海西,南北四维围绕亦尔。虽复差违,或复相得。凡夫漂流五趣之海,还复人身,甚难于此。(《大正藏》第五十三册第二五七页,现存《杂阿含经》卷十六无此段)

    译文

    从前有位国王,有一个亲信在两军对阵交战中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他,使他毫发未损。国王很是欢喜,要满足他的愿望,就问他:“你有什么要求,随你提出来,都满足你。”这位亲信就答道:“大王要剃须时,希望让我剃。”国王说:“这事若是能满足你的意愿,好的。”如此愚人,世人都嗤笑。统治半个天下,做大臣宰相,都是可以得到的,却求这种贱业。

    愚人也是这样。诸佛过去时长期专就困难之处做苦行之事,自己达到了成佛的境地。若是能碰上佛出世、听闻佛的遗教以及获得人身,都是至难的事,就如盲龟百年浮出一次海面,恰好钻入了浮木的孔中一般。佛法难闻今已闻,人身难得今已得,然而愚人的意愿下劣,稍稍奉持一点儿戒律,就以为足够了,并不求涅槃这一胜妙之法。无心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自愿做些卑贱的事情,就以为很满足了。

    56 索无物喻

    原典

    昔有二人道中共行,见有一人将胡麻车在崄路中不能得前。时将车者语彼二人:“佐我推车,出此崄路。”二人答言:“与我何物?”将车者言:“无物与汝。”时此二人即佐推车,至于平地,语将车人言:“与我物来。”答言:“无物。”又复语言:“与我无物。”二人之中,其一人者含笑而言:“彼不肯与,何足为愁?”其人答言:“与我无物,必应有无物。”其一人言:“无物者,二字共合,是为假名。”

    世俗凡夫着无物者,便生无所有处。第二人言无物者,即是无相、无愿、无作。

    译文

    从前有两个人同行,见有人拉着一车胡麻在高坡中上不去。这时拉车者对那两人说:“帮我推推车,走出这个高坡。”这两人说道:“给我们什么物呢?”拉车者道:“无物给你们。”这两人就帮他推车,到了平地上,对拉车者说:“拿物来给我。”他说:“无物。”那人又要求道:“就给我无物。”另一个人含笑说道:“他不肯给,何必相逼呢?”那人说道:“无物给我们,那必定应有无物的。”另一个人说道:“无物么,这是两个词合起来表示意思,就叫作假名,假借名称来表示而已,并非要有个实物来相应。”

    世俗凡夫执着于无物这个假名,以为必有一个相应的实物,于是就追求进入无所有的境界,反而执着于这个无所有。另一个说无物之意的人,则以为它就是无相,因为种种现象都没有自性,都是因缘和合,都是空的。明了了这一点,在世界上对一切事物就无所愿求,若是无所愿求了,也就不造作生死之业,也就是无相、无愿、无作。但并不是实际存在着一个无相、无愿、无作的实境可以去求取,一旦去求取的话,就如那人要求给他无物一样的荒谬,这就是另一个人说无物的意思。

    解说

    这是牵涉到词与物的问题。名实之间,多有不可对应的地方,尤其是论及玄理或显示某类最高境界的时候,往往如此。因而不可执着于言说,不能听闻无相(涅槃)就执着于无相,说无是为了袪除有,目的不在于无。为了挣脱这一层,佛家多借用一语而又以另一语来袪除的办法,随说随扫,言说本身在做着自我分解的运作。

    57 蹋长者口喻

    原典

    昔有大富长者,左右之人欲取其意,皆尽恭敬。长者唾时,左右侍人以脚蹋却。有一愚者,不及得蹋,而作是言:“若唾地者,诸人蹋却。欲唾之时,我当先蹋。”于是长者正欲咳唾,时此愚人即便举脚蹋长者口,破唇折齿。长者语愚人言:“汝何以故蹋我唇口?”愚人答言:“若长者唾出口落地,左右谄者已得蹋去。我虽欲蹋,每常不及。以是之故,唾欲出口,举脚先蹋,望得汝意。”

    凡物须时,时未及到,强设功力,反得苦恼。以是之故,世人当知时与非时。

    译文

    从前有位大富翁,左右的人都想取得他的欢心,竭尽恭敬之能事。富翁吐痰时,左右侍奉的人马上用脚蹋掉。有一个愚人,赶不上机会去蹋,便想道:“若是吐在地上,众人即刻蹋掉了。还是趁他想吐的时候,我抢先蹋掉他。”于是长者正咳着要吐的时候,这愚人飞起一脚,蹋在长者口上,踢破了唇,折断了齿。富翁问愚人道:“你为何蹋我的口?”愚人答道:“长者若是痰出口落地,左右讨好的人捷足先蹋了。我虽是想蹋,总是赶不及。所以,痰要出口之际,抬脚先蹋,希望得您的欢心。”

    大凡事物都需时机,时机未熟,强行去做,反而得到苦恼。因此,世人应当知晓是时机与不是时机。

    源流

    《杂譬喻经》(比丘道略集、鸠摩罗什译)第十四则:外国小人事贵人,欲得其意,见贵人唾地,竞来以足蹹去之。有一人不大健剿,虽欲蹹之,初不能得。后见贵人欲唾,始聚口时,便以足蹹其口。贵人问言:“汝欲反耶,何故蹹吾口?”小人答言:“我是好意,不欲反也。”贵人问言:“汝若不反,何以至是?”小人答言:“贵人唾时,我常欲蹹唾。唾才出口,众人恒夺我前,初不能得,是故就口中蹹之也。”此喻论议时,要须义出口,然后难也。若义在口,理未宣明,便兴难者,喻若就口中蹋之也。(《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二五页)

    58 二子分财喻

    原典

    昔摩罗国1有一刹利2,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敕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二子随教,于其死后,分作二分。兄言弟分不平。尔时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现所有物破作二分。云何破之?所谓衣裳中割作二分,槃瓶亦复中破作二分,所有瓮瓨3亦破作二分,钱亦破作二分。”如是,一切所有财物尽皆破之,而作二分。如是分物,人所嗤笑。

    如诸外道偏修分别论。论门有四种:有决定答论门,譬如人一切有皆死,此是决定答论门。死者必有生,是应分别答,爱尽者无生,有爱必有生,是名分别答论门。有问人为最胜不?应反问言汝问三恶道、为问诸天?若问三恶道,人实为最胜;若问于诸天,人必为不如,如是等义,名反问答论门。若问十四难4,若问世界及众生有边无边、有终始无终始如是等义,名置答论门。诸外道愚痴,自以为智慧,破于四种论,作一分别论,喻如愚人分钱物,破钱为两段。

    注释

    1摩罗国:梵文malaya-daa,这个国家的中央有摩罗耶山,在南天竺境域,所以国家以此为名。摩罗耶malaya,是除垢的意思,因为这座山出产白旃檀香,进去后人变得香洁,所以叫除垢。提数daa,是中央的意思。

    2刹利:刹帝利,意指王族及大臣,是印度四大种姓之一。婆罗门所编的《梨俱吠陀》卷十《原人歌》已叙四姓的来源:婆罗门(祭司)是布卢沙(人)的嘴;两臂成为刹帝利(王者);他的两腿就是吠舍(平民);从两足生出首陀罗(劳动者)。而佛经中叙述四姓的时候,总将释迦牟尼佛所自出身的刹帝利放在首位。

    3瓨:短头长身的坛。

    4十四难:乃对于外道以颠倒之见来问难之十四种事,而佛则舍置不答。十四种事指:(一)世间是恒常?(二)世间是无常?(三)世间亦是恒常亦是无常?(四)世间非恒常非无常?(五)世间有边?(六)世间无边?(七)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八)世间非有边非无边?(九)如来死后还存在?(十)如来死后不存在?(十一)如来死后亦存在亦不存在?(十二)如来死后亦非存在亦非不存在?(十三)命(我)和身体是同一物?(十四)命(我)和身体是不同一物?

    译文

    从前摩罗国有一位刹帝利,得了重病,知道必定要死了,便吩咐两个儿子:“我死之后,好好地分财物。”两位儿子依循父亲的遗教,在父亲死后,把财物分作两份。哥哥说弟弟分得不公平。这时有一位蠢老头说:“我教你们分物,必定能分得平等。现在把眼前的所有物品都破作两份。如何破呢?就是衣裳在中间剪开,槃瓶也从中间敲开,所有瓮坛也砸开,钱也凿开。”他们按照蠢老头的分法,就把所有财物都弄破了,分作两份。如此分物,人人嗤笑。

    这就好比各类外道偏于修习分别论。论门其实有四种:有决定答论门,譬如一切人都必当死的,这就是决定答论门。死了必定会轮回再生,这应分别开来说,爱着断尽了的人,出离了轮回,不会再受生,依然有爱着的人,必定有下一生,这叫作分别答论门。倘若有问人是最优胜的吗?就应反问道你是相对于三恶道还是相对于诸天来说的?若是相对于三恶道来说,人确实是最优胜的;若是相对于诸天来说,人必定是不如的,诸如此类的命题,叫作反问答论门。若是外道的十四个问难,譬如问世界及众生有边际无边际、有终始无终始之类的问题,常人是无法了解的,所以佛弃置而不答,以不答为答,就叫置答论门。各类外道愚痴,却自以为有智慧,把这四种论破毁了,形成为一种分别论,就比如愚人分钱物,把钱都凿破为两段。

    解说

    四种论门中的决定答论门、分别答论门、反问答论门的具体形式亦可参见《百喻经》的《引言》。

    关于分别论,《外道小乘四宗论》(提婆菩萨造,后魏菩提流支译)曾有记述,现在今译如下:

    尼犍子外道论师说一切事物都是亦相同亦相异的……譬如我感觉白木棉布等。也可以说是同一的、一体的(白木棉布)。也可以说是相异的、分离的(白,木棉布)。譬如白在木棉布中别处不可以说这是白、这是木棉布,不可以像世上的人说这是牛、这是马之类一样。白木棉布又不是这样,所以我不说相异,也不说同一。若是同一的话,白消灭了,木棉布也应该消灭。再,如是同一的话也不应说赤木棉布、黑木棉布之类。所以我说可以讲同一,可以讲相异。

    若提子论师说……我若提子不说一切事物同一、相异、也相同也相异。……因为这事物不能形成那事物,那事物不能形成这事物。因为这事物毕竟不是那事物,那事物也毕竟不是这事物。因为白不是木棉布,因为木棉布不是白。因为白(或木棉布)消灭了,木棉布(或白)就不应随之消灭。因为同一的话,白就是木棉布,木棉布就是白。不这样的话,白消灭了,木棉布也消灭;白(或木棉布)不消灭,木棉布(或白)也不消灭。若是这样的话,为何作虚妄的分别呢?那些事物是同一、相异、亦同一亦相异、非同一非相异。若是这样的话,木棉布也应是非木棉布、非不木棉布,白也应是非白、非不白。因为木棉布就是木棉布,白就是白,所以木棉布是非木棉布,白是非白,所以非白不可以是白。这样,同一、相异、亦同一亦相异、非同一非相异,就都是虚妄的分别,只是言说而已,并没有什么实义。(参见《中华大藏经》第三十册第一〇五四至一〇五五页)

    分别论,往往从事物的各个不同方面来进行观察和分析,注意到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然而论说的过程往往也停止于相对的境地,半是半非,对事物的认识涂上了浓厚的不可知论的色彩。

    59 观作瓶喻

    原典

    譬如二人至陶师所,观其蹋轮而作瓦瓶,看无厌足。一人舍去,往至大会,极得美膳,又获珍宝。一人观瓶而作是言:“待我看讫。”如是渐冉1,乃至日没,观瓶不已,失于衣食。愚人亦尔,修理家务,不觉非常。

    今日营此事,明日造彼业。

    诸佛大龙出,雷音遍世间,

    法雨无障碍,缘事故不闻。

    不知死卒至,失此诸佛会,

    不得法珍宝,常处恶道穷,

    背弃于正法。彼观缘事瓶,

    终当无竟已,是故失法利,

    永无解脱时。

    注释

    1渐冉:渐渐过去。

    译文

    譬如两个人到陶匠师傅那儿,看他脚蹋转轮做瓦瓶,看得着了迷。其中一人离去,前往参加盛大的宴会,得了极美的膳肴,又获了珍宝。另一人边看做瓶边想:“待我看完再去。”时间就这样渐渐地过去了,竟至太阳也下山了,依旧观瓶不已,结果误了吃饭。愚人也是这样,做着家务琐事,不觉得非常之事发生了。

    今日经营这桩事,明日造作那般业。

    诸佛出世如大龙,法音之雷遍世间,

    法雨普降无障碍,琐事缠身故不闻。

    不知死亡猝然至,失却此诸佛大会,

    不曾得佛法珍宝,常处恶道穷途中,

    背离弃置了正法。那位看瓶不已者,

    终究没有完结时,所以误失法会利,

    解脱机会永没了。

    源流

    《中阿含经》卷五十五:如有狗饥饿羸乏,至屠牛处。彼屠牛师、屠牛弟子净剔除肉,掷骨与狗。狗得骨已,处处咬啮,破唇缺齿,或伤咽喉,然狗不得以此除饥。(《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一册第九四七页)

    《法句譬喻经》卷三《老耄品》:譬如老鹄,守此空池,永无所获。(《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九三页)

    《大智度论》卷六十四:譬如人欲守护虚空,虚空雨不能坏,风日不能干,刀杖等不能伤,若有人欲守护虚空者,徒自疲苦,于空无益。(《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五一三页)

    60 见水底金影喻

    原典

    昔有愚痴人往大池所,见水底影有真金像,谓呼有金,即入水中挠泥求觅。疲极不得,还出复坐。须臾水清,又现金色,复更入里挠泥更求觅,亦复不得。其父觅子,得来见子,而问子言:“汝何所作,疲困如是?”子白父言:“水底有真金,我时投水,欲挠泥取,疲极不得。”父看水底真金之影而知此金在于树上。所以知之,影现水底。其父言曰:“必飞鸟衔金着于树上。”即随父语,上树求得。

    凡夫愚痴人,无智亦如是。

    于无我阴中,横生有我想。

    如彼见金影,勤苦而求觅,

    徒劳无所得。

    译文

    从前有个痴人到大池边去,见水底有真金的影像,惊呼:“有金子。”就跳入水中翻泥觅求。弄得疲惫极了,却不得,便出来,坐下。须臾之间,水清了,又现出金子的色泽来,就再跳进去翻泥觅求,还是不得。父亲来找儿子了,见他这番模样,便问:“你在做什么,这般疲困?”儿子道:“水底有真金,我时时跳下去,想翻泥觅取,疲累极了,却不得。”父亲看了水底真金的影子,就知道金在树上。所以能够知道,是因为影子显现于水底。父亲说道:“必定是飞鸟衔来放在树上的。”儿子就按父亲的话,上树觅到了金子。

    世上的愚痴人,也像这样不具有智慧。

    在无我的五阴身中,横空产生有我的念头来。

    就如那位见了金影的人,勤勤苦苦地求觅,

    却徒劳而一无所得。

    源流

    《众经撰杂譬喻经》卷下第四十二则:昔有父子二人共居,入山斫林。泉水有黄金。子便归,求父索分(他的份额),言:“我不用余物,物尽与父,唯与我车牛一具,米二斛,荻斫各一枚。”父不听之。数谏不止,父便与之言:“汝莫复来归。”子便入山,掘泉水中金。日日终不能得。父便共相将往视之,观如是金,仰视山头边,有金若山,影现水中,便上山以大木幢堕金于地。父语儿:“求之法,当云何?但掘水,何时当得?”

    子不晓求金者,喻人不持五戒,但逐听色声,人身岂复可还得也?父者,喻如黠之求金者,观如(如有两种:一是各各相,是事相之如,然而这不是实有,就好比是水中金,是如之末;一是实相,是如之本,其中诸法缘会而成,一切皆空,所以空就是实相,就是真性,就是妙有,就是山头之金,就是如)本末时,持佛五戒,加行十善,生天人身,世世不失,后得佛道果。(《大正藏》第四册第五四二页)

    《大庄严经论》卷二:譬如痴犬,有人打掷,便逐瓦石,不知寻本。(《中华大藏经》第二十九册第六二三页)

    《长阿含经》卷七:(事火)梵志以少因缘欲游人间,语小儿曰:“我有少缘(事缘),欲暂出行。汝善守护此火,慎勿使灭。若火灭者,当以钻钻木,取火燃之。”具诫敕已,出林游行。梵志去后,小儿贪戏,不数视火,火遂便灭。小儿戏还,见火已灭,懊恼而言:“我所为非,我父去时,具约敕我,守护此火,慎勿令灭!而我贪戏,致使火灭,当如之何?”彼时小儿吹灰求火,不能得已,便以斧劈薪求火,复不能得,又复斩薪,置于臼中,捣以求火,又不能得。

    尔时梵志于人间还,诸彼林所,问小儿曰:“吾先敕汝,使守护火,火不灭耶?”小儿对曰:“我向出戏,不时(时时)护视,火今已灭。”复问小儿:“汝以何方便更求火耶?”小儿报曰:“火出于木,我以斧破木求火,不得;复斩之令碎,置于臼中杵捣求火,复不能得。”时彼梵志以钻钻木出火,积薪而燃,告小儿曰:“夫欲求火法应如此,不应破薪杵碎而求。”(《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一册第八十四页)

    61 梵天弟子造物因喻

    原典

    婆罗门众皆言:“大梵天王1是世间父,能造万物,造万物主者。”有弟子言:“我亦能造万物。”实是愚痴,自谓有智,语梵天言:“我欲造万物。”梵天王语言:“莫作此意,汝不能造。”不用天语,便欲造物。梵天见其弟子所造之物,即语之言:“汝作头太大,作项极小;作手太大,作臂极小;作脚极小,作踵极大。如似毗舍阇鬼。”

    以此义当知各各自业所造,非梵天能造。诸佛说法不着二边,亦不着断,亦不着常2,如似八正道3说法。诸外道见是断、常事已,便生执着,欺诳世间,作法形像,所说实是非法。

    注释

    1大梵天王:梵文,系印度神话的创世大神,名尸弃,为娑婆世界之主。

    2常:过去之我,也就是现在之我,相续不断,便是常。若是以为我是今世才生的,并不借着过去的因,这就是断。

    3八正道:(一)正见,见苦、集、灭、道这四谛之理;(二)正思维,经思维而使真智增长;(三)正语,不作一切虚妄不实之语;(四)正业,断除一切邪妄之行;(五)正命,顺着正法而活命;(六)正精进,发用真智而强修涅槃之道;(七)正念,以真智忆念正道而无邪念;(八)正定,摄诸散乱,身心寂静,正住真空之理,坚定不移。

    译文

    婆罗门教的徒众都说:“大梵天王是世间之父,能造万物,是造万物的主人。”有一位弟子说:“我也能造万物。”其实是愚痴,却自以为有智慧,对梵天说:“我想造万物。”梵天王答道:“不要生这个念头,你不能造的。”他不听梵天王的话,就动手造物了。梵天王见了弟子所造的物,就对他说:“你头造得太大,颈脖太小;手做得太大,臂太小;脚做得太小,脚后跟太大,如毗舍阇鬼一般。”

    从这可以知晓事物都是四大元素因缘和合,各自借着本身的业力,从而创造出来的,不是梵天王能造的。诸佛说佛道的意义,不执着于两个边见,也就是不执着于常见,也不执着于断见,就像八正道那样说佛道的意义。诸外道见了这等断或常的事情,便产生了执着之情,用这来欺诳世间,造作出具有规范意义的形象来,而所说的其实并不具有规范意义。

    解说

    宇宙的起源和演化、因和果的关系是印度哲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常见也就是因中有果,断见则是因中无果。持因中有果的是数论派,梁陈之际真谛译的《金七十论》是这一派的要典,认为宇宙起源于一个根本因,而解脱则是要使精神脱离物质而独立,认识那根本因。此书所引的《路歌夜多论》(即顺世论lakāyata)中的诗:“鹅能生白色,鹦鹉生绿色,孔雀生杂色,我亦从此生。”则显示了因中无果的断见。“我”是指人的精神、灵魂,它也是像鹅之白、鹦鹉之绿那样自然而然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依赖于物质而产生的,这样,精神、灵魂便不是独立存在的,也没有创造世界的梵天。这种以为我及世间万物并不借着过去的因,而是自然产生的观念,可以拿阿耆多·翅舍钦婆罗(ajita keakambali)的无因论作代表。《大毗婆沙论》卷一九九引述道:“现见孔雀、鸾凤、鸡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别,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说:谁铦诸刺?谁画禽兽?谁积山原?谁凿涧谷?谁复雕镂?草木花果,如是一切,皆不由因。于造世间,无自在者。”(《大正藏》第二十七册第九九七页)

    而佛教则离弃了这两个极端的观念,认为一切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各自有因又互相为缘,不常、不断。如火焰相续,后火不是前火(不是同一物),但无前火则也无后火(有着相续性)。

    62 病人食雉肉喻

    原典

    昔有一人,病患委笃。良医占之,云须恒食一种雉肉,可得愈病。而此病者市得一雉,食之已尽,更不复食。医于后时见便问之:“汝病愈未?”病者答言:“医先教我恒食雉肉,是故今者食一雉已尽,更不敢食。”医复语言:“若前雉已尽,何不更食?汝今云何止食一雉,望得愈病?”

    一切外道亦复如是,闻佛、菩萨无上良医说言当解心识,外道等执于常见,便谓过去、未来、现在唯是一识,无有迁谢,犹食一雉,是故不能疗其愚惑烦恼之病。大智诸佛教诸外道除其常见,一切诸法念念生灭,何有一识常恒不变?如彼世医教更食雉而得病愈,佛亦如是,教诸众生,令得解诸法坏故不常,续故不断,即得刬除常见之病。

    译文

    从前有一个人,病得着实厉害。良医诊断了一下,说需经常吃一种雉肉便可以治愈这病。而这位病人买了一只雉,吃完之后,便不再吃了。医生后来见着了他,便问:“你的病好了没有?”这位病人答道:“大夫您先前教我常吃雉肉,而雉肉都是一样的,所以当时吃完一只之后,便不再吃了。”医生又说:“若是吃完了一只,为什么不继续吃下去呢?你现在只吃了一只雉,如何能希望治愈好呢?”

    一切外道也都是这样,听闻佛、菩萨这无上良医说,应当解悟心是有觉有智的主体,识是了别、是心的作用。外道等执着于常见,便以为过去、现在、未来都只是一个心识,相续不断,没有变迁生灭,精神独立于物质而存在,总是同一个物。就好比雉肉都是同样一种雉肉一样,吃了一只,也就等于吃了全部,所以就无法治愈他们的愚惑烦恼的毛病。具有大智慧的诸佛指导诸外道袪除常见,因为一切事物刹那之间都在生灭变化着,哪有精神能脱离物质而恒常不变的呢?如那世俗的医生教病人继续吃雉肉方才可以治愈毛病一样,佛陀也教示众生,使其悟解一切事物时时都在坏灭,所以不常,又时时相续,所以不断,这样就可以刬除常见之病。

    63 伎儿着戏罗刹服共相惊怖喻

    原典

    昔乾陀卫国1有诸伎儿因时饥俭逐食他土。经婆罗新山,而此山中素饶恶鬼食人罗刹2。时诸伎儿会宿山中,山中风寒,燃火而卧。伎人之中有患寒者,着彼戏衣罗刹之服,向火而坐。时行伴中从睡寤者,卒见火边有一罗刹,竟不谛观,舍之而走。遂相惊动,一切伴侣悉皆逃奔。时彼伴中着罗刹衣者亦复寻逐,奔驰绝走。诸同行者见其在后,谓欲加害,倍增惶怖,越度山河,投赴沟壑,身体伤破,疲极委顿,乃至天明,方知非鬼。

    一切凡夫亦复如是,处于烦恼饥俭善法而欲远求常乐、我、净无上法食,便于五阴之中横计于我,以我见故,流驰生死,烦恼所逐,不得自在,坠堕三涂3恶趣沟壑。至天明者,喻生死夜尽智慧明晓,方知五阴无有真我。

    注释

    1乾陀卫国:梵文gāndhāra的音译,意为香遍国,因为处处有香气馥郁的花。在中国文献中,尚称小月氏、乾陀(《魏书·西域传》)、月氏国(《高僧传·昙无竭传》)、犍陀罗、建陀罗(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健陀罗(《吴船录》)、犍陀卫(《法显传》)、犍陀越(《水经注》引释氏《西域志》),位于斯瓦脱河最下游的东岸、喀布尔河的北岸,即现今的白沙瓦(peshāwar)和拉瓦尔品第(rāwalpindi)地区。乾陀卫国是亚洲古代史上著名大国。公元前四世纪末,马其顿亚历山大入侵南亚,乾陀卫文化艺术曾受希腊影响。公元前三世纪时,摩揭陀国(孔雀王朝)阿育王遣佛教徒来此传教,遂形成举世闻名的乾陀卫式佛教艺术。

    2罗刹:梵文,意为恶鬼,食人血肉,或飞空,或地行,很是捷疾可畏。

    3三涂:又作三途。即火涂、刀涂、血涂,义同三恶道之地狱、饿鬼、畜生,乃因身、口、意诸恶业所引生之处。(一)火涂:地狱道,以于彼处受镬汤、炉炭之热所苦。(二)刀涂:饿鬼道,以于彼处常受刀杖驱逼等之苦。(三)血涂:畜生道,以于彼处众生,强者凌弱,互相吞啖,饮血食肉,故称血涂。

    译文

    从前乾陀卫国有一班艺人,因为岁时饥馑就到别处去觅求生计。途经婆罗新山,而这山中素来多恶鬼,如吃人的罗刹鬼之类。当时这帮艺人一起在山中过夜,山中风寒,就燃火而卧。有一位艺人觉得冷,就起来披上演罗刹用的戏衣,向火而坐。伙伴中有人一觉醒来,猝然看见火边有一个罗刹鬼,竟不细察一下,爬起来就逃。于是惊动了其他伴侣,全都逃奔而去。这时,那个穿罗刹衣的人不明就里也立即跟了上去,奔驰绝走。众人见他在后面,以为要加害于他们,倍增惶怖,就越山渡河,投沟赴壑,身体都伤破了,委顿跌踬,疲惫不堪。直至天明,方才知道不是鬼。

    世上的人也都是这样,处于烦恼饥馑这样的不可避免然而却能使人悟解真理的善法之中,转而想远求涅槃的四种功德常、乐、我、净这样的无上法食,就在色、受、想、行、识五阴之身中硬是执着为有我,因为这种有我的看法,便流驰于生死之途,受着烦恼的追逐,无法自在,坠堕在火、血、刀这三涂恶趣的沟壑中。至天明,譬喻生死夜尽,智慧明晓,方才知道五阴之身只是四大和合而已,没有什么真正的我。

    解说

    可与第三十五则《宝箧镜喻》并读。

    64 人谓故屋中有恶鬼喻

    原典

    昔有故屋,人谓此室常有恶鬼,皆悉怖畏,不敢寝息。时有一人,自谓大胆,而作是言:“我欲入此室中寄卧一宿。”即入宿止。后有一人,自谓胆勇胜于前人,复闻傍人言,此室中恒有恶鬼,即欲入中,排门将前。时先入者谓其是鬼,即复推门,遮不听前。在后来者复谓有鬼。二人斗争,遂至天明,既相睹已,方知非鬼。

    一切世人亦复如是。因缘暂会,无有宰主,一一推析,谁是我者?然诸众生横计是非,强行争讼,如彼二人,等无差别。

    译文

    从前有一间老屋,人人都说房内常有恶鬼,就都害怕,不敢进去住。这时有一个人,自认为大胆,说:“我想进这屋中去睡一夜。”就进去住下了。后来另有一个人,自以为胆勇要胜过前面那个人,又听旁人说这屋中常有恶鬼,就想进去,一把推开门来。先进入的那位以为他是鬼,也就一把挡住门,不让他进来。后来的这位也以为有鬼。于是两人抗衡着,直到天明,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方知都不是鬼。

    世上的人也都是这样。人都是四大元素借着互为条件的因缘暂时会聚起来,构成一个身体,并没有一个主宰作用的元素存在,一一推析起来,谁是我呢?然而世人硬是执着于我是你非,强生争讼,如那两个人的争斗,毫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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