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群江市出差(四)
“另外十个小女孩儿,你都没见过吗?”
“确实没什么印象。”
“可是,其中有三个人都能准确地说出你隐私部位的特征,包括那颗红色的痣。”卓远蹙眉。
“这也是我一直想不明白的地方。”余纯顺无神的眼珠转了转,看着卓远。右手不由自主地放在了长着红痣的地方。
“这也是法院当时给你定罪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你无法做出合理地解释。”卓远强调道。
余纯顺点点头,却没再做任何说明。
“你当年和吕玉兰的关系如何?”
余纯顺沉默了半天,说道:“我们当时准备要个孩子,我很爱她。”
姬冯听到这里,疑惑地看了卓远一眼。他虽然没有看过案件卷宗,不过他听卓远给他讲过案件的基本情况。他完全理解不了当时吕玉兰的反应,还有吕玉兰后来的一系列做法。
卓远虽然觉得吕玉兰很不近人情,但是换个角度一想,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毕竟人都是自私的,只不过有些人自私的够彻底而已。
是以“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的焦刘氏才让人铭记了千百年。
卓远又提问了余纯顺很多问题,余纯顺能想得起来的,都一一作了解答。
卓远从余纯顺这里再也问不出什么来,尽管心里的诸多疑问暂时还没有答案,可也只得作罢。
起身,和余纯顺告别,穿过长长的、昏暗的楼道。
两个人坐到了停在路边的车上。
姬冯长长地呼出了一口气,“卓哥,这里真不是人待的地方。”
卓远看了他一眼,意味深长地说道:“跟监狱相比,这里对老余来说,或许就是天堂。”
姬冯发动车子,扭头问道:“接下来去哪里?”
卓远知道,又过了中饭的饭点。
他忽然觉得有点对不起姬冯。
别的助理跟着律师出差,不能说吃吃喝喝,但最起码一日三餐能够保证。
姬冯跟着自己出差,一路当司机不说,连吃个饭也总是过了饭点。
好歹住的酒店还能拿得出手,卓远自我安慰着。
“卓哥?”姬冯见卓远没反应,以为他没听见自己说话。
“先去吃饭!”卓远不假思索的回答。
“好嘞~走着!”姬冯语气松快,显然已经饿了。
两个人开了半个小时,在路边找了一家看起来还算干净卫生的快餐店,解决了中饭。
群江市的气温,比夕城市略有些低。
今天又没有出太阳,就显得更冷。
吃过中饭,二人在车里休息了一会儿。
去了下一个目的地,余纯顺的家,准确地说,是余纯顺那个曾经的家。
余纯顺进了监狱后不久,房子就被吕玉兰给卖掉了。
这是在《离婚协议书》里明确约定了的,余纯顺当时并没有仔细去看。
卖房子的钱,也约定好了:一人一半。
吕玉兰没办法把钱交给余纯顺,就托人带给了他的父母。
余纯顺的父亲,当时气得把钱全给扔了出去,扬了一地,并把来人也撵了出去。
这是余纯顺恢复自由之后,才从朋友那里听说的。
钱,最后退还给了吕玉兰。余纯顺自然不可能再去要回来。
余纯顺曾经的家,和他现在住的地方,两点连城一条线,正好横穿群江市的市中心,一个在群江市的最东边,一个在最西边。
此刻,卓远走在那个房子外面的小路上,这条路约莫有五百米长。
路的右手边,是一排平房,这么多年,还是老样子。这是余纯顺告诉卓远的。
路的左手边,却是盖起了高高低低的楼房。
原来是被夯过的泥路,现在已经硬化成了水泥路。
只是,或许水泥的质量并不好,又或许是经年未修,路面上布满了无数条长短不一、宽度也不一的裂缝,还有无数个坑坑洼洼。
余纯顺出来以后,曾悄悄地回来过这里一次,他也说不清楚来这里干什么,好像是期望看到某个人,可又害怕遇到以前熟悉的邻居。
他最后只在门前待了不到十分钟,就转身离开了。
因为,他看到从自己的“家”里,走出来的几个人,是完全陌生的面孔。
他知道,这个地方,从此跟自己再也没有了任何瓜葛,包括自己的内心深处。
他从此不会回到这里,梦里也不会。
卓远慢慢地走着,在这一排平房里,找着余纯顺的那个房子。
最终,在最不起眼的地方看到了门牌号。
房子的对面,是一排的树,笔直、高大,树冠像一把巨大的伞,一看就是很多年的老树。
风刮起树下的叶子,
沙沙作响。
卓远站在了一棵树叶很少的树下,一抬眼,看到了很浅淡的字迹:兰顺,中间还画了个爱心。
下面的落款是日期。 那时候的余纯顺,应该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
这棵玉兰树,不知见证了多少人的聚散离合。
它如果会说话,那当初的余纯顺是不是可以免除六年的牢狱之灾?
卓远笑了笑,将目光转向了房子。
房子真的很老,至少是二十年前所建。
青砖、水泥都裸露在外面。
窗户紧闭着。是那种老式的窗户,周围一圈是木头边框,里面嵌着一块块的玻璃,窗户并不大,也不高,约莫有一米三左右。
里面的采光应该还不错,因为窗户在阳面。
窗户里面,拉着淡黄色的窗帘,挡住了小路上行人窥探的目光,也挡住了卓远的目光。
与这些老旧的方面极不搭的是,房门却比较新,被换成了防盗门,还是带密码锁的那种。
卓远嘴唇紧抿,因为他想起了刚才问余纯顺回答的话。
姬冯面露疑惑,说道:“卓哥,刚才余纯顺说的,跟这里也对不上啊?”
卓远点点头。
卓远作为余纯顺委托的律师,当然希望委托人跟自己说实话、说真话。
但这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矛盾的地方。
当事人总是陈述对自己最有利的事实,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要么刻意回避,要么直接撒谎欺骗律师。
而这样做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律师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到案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