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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俞文玲案开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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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公立医院的代理律师李乙,鱼鹰一样的眼睛一直紧紧地盯着卓远。

    这个年轻人,他听说过。

    那个王艺艺被家暴的离婚案件,刑事和民事两个案件齐头并进。

    在刑事案件里,不仅让施暴者——王艺艺的丈夫承担了极重地刑事处罚,而且更是达到了王艺艺离婚的目的,可谓一箭双雕。

    这么颇为棘手的一个案件,让这个年轻人办理得有条有理,确实让人很惊艳。

    不过,听着卓远刚刚的发言陈述,李乙感觉也不过如此。

    想要长江后浪推前浪、后浪直接就把前浪拍死在沙滩上?

    哼!年轻人,终究是太嫩了点,道行终究太浅!

    不论是在律师圈有多大名气的律师,都不会轻易地去触碰、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年轻人,你真以为是那么好打的官司吗?

    难道就靠刚才那三言两语就要医院拿钱出来,进行赔偿?

    简直是痴人说梦!

    李乙心中一阵冷笑。

    方法官口气温和:原告方,你陈述完了吗?

    卓远点点头:陈述完毕。

    那位两鬓斑白的方法官意味深长地看了卓远一眼,又转头看向被告席。

    方法官开口说道:“下面被告来陈述一下你们的意见。乙公立医院先来陈述!”

    李乙收回思绪,一字一顿地开始陈述。

    “首先,我作为代理律师、谨代表乙公立医院,对于患者俞文玲的过世,表示深深地同情,希望俞文玲的家属能够尽早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毕竟逝者已矣,生者往生。”

    “第二,非常客观地说,我方所有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问题!不给患者做检查,又如何确定患者真正的病因呢?又要采取哪种抢救措施?”

    “我打个比方,有一个重度昏迷的患者送到医院,医院要怎么抢救?不查原因,就胡乱抢救一番?要知道,重度昏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脑子的问题,可能是失血过多,可能是其他原因。患者无法自行表达,家属对于病情又不一定清楚,难道让医院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上来就抢救?要怎么救?不查原因,就一通乱救,那不仅是糊弄家属、糊弄患者,更是真正的草菅人命!这才真是辱没了那身代表救死扶伤的白大褂!”

    李乙律师的陈述同样是掷地有声。

    李乙停顿了一下,又接着往下说。

    “第三,患者俞文玲属于特殊群体,她的智商有问题。从法律上讲,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说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患者来医院看病,医生都是非常谨慎的。”

    “坐在卓律师旁边的那一位想必是俞文玲的儿子吧?你作为她的儿子,是她最亲近的人。我想问一问你,你母亲哪里不舒服,是一阵一阵的阵痛还是持续性的疼痛,你清楚吗?”

    坐在卓远身边的张家铭突然被点名,有些懵。

    可张家铭一想,自己确实是不知道母亲哪里不舒服,就老老实实地点了点头。

    李乙看着张家铭点头,满意地收回目光。

    转而扫了一眼卓远,继续发言。

    “审判长,连朝夕相处的亲儿子都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母亲的病情,门诊的接诊医生又如何能知晓?不通过检查,又要医务人员如何判断?如何去治疗?简直是天方夜谭!”

    “第四,我忍不住要提醒对方律师一句,根据规定:抢救记录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进行补充记录!注意!我医院的医务人员是补充记录!可不是什么篡改记录!对方律师信口开河的本事,着实令人刮目相看!”

    卓远坐在原告席上,面无波澜。

    他只是静静地听着,时不时拿起笔快速地记录着。

    面前的这位李乙律师,卓远可谓如雷贯耳。

    李乙律师,在夕城市的医疗界和法律界,声名显赫。

    李乙博士毕业后,从医数年,不仅临床经验丰富,是医院外科的“一把刀”。

    而且他的理论研究非常前沿,曾在《医学前沿》、《柳叶弯刀》等等国内、国际期刊上都发表过多篇很有影响力的学术性文章,同时也是所在医院的重点培养对象。

    前途一片光明的李乙,六年前,毫无预兆地从医院辞职,转行做了律师。

    此后,李乙在律师界同样做得风生水起。

    毫不夸张地说,李乙“承包”了夕城市近百分之八十公立医院的法律顾问。

    在夕城市,想要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李乙律师绝对是你绕不开的“噩梦”!

    面对这位实力非凡的跨界大佬,卓远不卑不亢、依然自信满满。

    因为他庭前的准备工作十分充足,把开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全都预测了一遍、也都想好了对应之策。

    当然这其中也少不了系统的“加持”—

    —拥有顶尖律师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坐在审判席的三位法官,听李乙的陈述,频频点头,似乎颇为认同他的说法。

    主审法官方法官待李乙陈述完毕,又问了甲诊所的张甲律师、丙社区医院的王丙律师的意见。

    二位律师此刻无比庆幸。

    因为,李乙坐在他们的旁边,而不是坐在对面的原告席上。

    两位律师赶忙都表示:我们的意见跟李乙的意见相同,采取的诊疗行为都符合诊疗规范,没有延误俞文玲的治疗时机。

    方法官进入下一个庭审程序。

    卓远向法庭递交了几页纸和一个光盘。

    回到原告席,卓远开始发言。

    “第一,乙公立医院声称:所有的诊疗行为都符合诊疗规范,那么请拿出这个诊疗规范!是由谁制定?”

    “第二,对方律师,究竟是谁在信口开河?对方这是严重地偷换概念!患者、患者家属与医院的医生,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在于医生的专业性!在于你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在于患者去医院是为了得到专业的治疗!所以,不要拿医生和患者去做对比!因为这两者完全没有对比性!对方律师请直面问题!不要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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