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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俞文玲案开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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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深远地是,随着卓远调查的逐渐深入,当事实真相逐渐展现出来,深涉其中的人或铤而走险、或锒铛入狱、或面临巨额赔偿,而这也彻底揭开了医疗器械公司、医药代表们神秘的面纱,揭开了医疗系统里最肮脏的一面。

    更让卓远始料未及地是,因为他代理的这几个案件被媒体争相报道、被更多的人知晓,引起了法律界、医疗界的“大地震”,掀开了夕城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医疗反腐风暴。

    俞文玲和韩秀丽、沈雅凡的这三个案件也成为卓远律师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然,这都是后话。

    此时的卓远,安安静静地坐在法院专门为代理人设置的律师等候室里。

    他照旧很早就到了法庭外等候。

    俞文玲的儿子张家铭,此刻也坐在卓远旁边。

    他很紧张,总是不由自主地看向卓远。

    卓远只跟他交待了一句:不用紧张!一会儿开庭时,只要如实陈述事实就好!

    随着法槌的声响回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俞文玲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席上坐着卓远,还有俞文玲的儿子张家铭。

    卓远是这个案件的特别授权代理人。

    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张家铭今天可以不来现场,参与庭审。

    但,卓远要求他必须来,并且要他当庭陈述事实部分。

    只因,有些事实的细节,让张家铭这个全程亲历者亲口来说,效果会更好!

    被告席,则人数众多。

    被告有三个,都是给俞文玲看过病的医院或者诊所,分别是:

    甲诊所、乙公立医院(也就是夕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丙社区医院。

    而无一例外,当事人都没有来。

    被告席坐着的,是三个被告分别委托的律师,分别是:

    甲诊所的代理律师——张甲律师;

    乙公立医院(也就是夕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代理律师——李乙律师;

    丙社区医院的代理律师——王丙律师。

    (说明一下:因为这里涉及到的医疗机构比较多,涉及到的人也比较多,为了便于各位小可爱们阅读,甲诊所委托的律师就称为张甲律师,乙公立医院委托的律师就称为李乙律师,丙社区医院委托的律师就称为王丙律师,这样读起来会更清晰一些~谢谢你们的认真阅读喔~,也希望你们会喜欢小莫的文文~文文力求贴近真实的开庭庭审程序~)

    【此处仍旧是一个说明!!俞文玲的看病过程如下:

    甲诊所  乙公立医院  丙社区医院  乙公立医院

    (挂水) (检查+挂水) (挂水) (icu,死亡)】

    审判席上坐着三位法官,全部身着深色法袍。

    坐在中间的主审法官,姓方,两鬓斑白,冷峻而威严。

    方法官确认好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之后。

    “原告,你认为甲、乙、丙三家医疗机构对患者俞文玲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并最终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详细说说你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卓远点点头,清了清嗓子,声音低沉而清晰。

    “首先,原告认为:甲、乙、丙三家医疗机构对于患者俞文玲的医疗行为都存在过错!”

    “甲诊所,在俞文玲初次就诊时,在没有进行任何检查、就完全凭着医生的经验,就草率地判断出患者只是普通的感冒,进而给她使用了抗感冒的常规性用药,严重地耽误了患者的病情。”

    “乙公立医院,原告认为乙公立医院的过错最为严重。第一,患者俞文玲去门诊看病,认真地向医生讲述自己的病情,未曾想,接诊医生毫无耐心、完全不听取患者的症状,反而是一再要求去作各种检查,试问:接诊医生对于患者的症状都不了解,没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又如何去作适合地、合理地、有针对性地检查?

    “第二,院方明显存在过度医疗,患者俞文玲有精神病史,但是不代表她连最基本的疼痛部位”都不会表达,反而是医院的医务人员主观臆断,就直接认定俞文玲没法表达,既然说不清楚,那不如索性把需要查的、不需要查的项目通通都给查一遍,还美其名曰:排除其他病因的可能性。俞文玲在第一次门诊时的检查费就高达6000元!而门诊最终的诊断是:普通的感冒!”

    “第三,患者俞文玲最后一次挂水之后回家,在家中突然昏迷,被家人送到急诊室进行抢救。众所周知,抢救是救命,而非治病,这是抢救的第一要务!乙公立医院医院又是怎么做的呢?又是周而复始的检查,检查,而且检查结果不出来,就不给患者采取任何措施,听之任之!眼睁睁地看着俞文玲的病情极速发展,持续加重!”

    “尊敬的法官,还有被告席上的各位,我不禁想问一问,患者因为病情危急,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的意义在哪里?

    难道只是换了个地方,从家里,从公司,从马路上被送到医院,继续躺在急诊室的病床上等待着病情进一步加剧、变得更为严重吗?医院一再地拖延时间,延误患者的最佳抢救时间,坚持要等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等检查结果出来,这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医院完全依赖于检查报告的这一做法,早就与抢救的最基本原则相违背!”

    “第四,乙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从俞文玲被推进抢救室开始,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实施任何抢救、救治行为!在俞文玲病情非常危急的情况之下,医务人员不是想着抢救,而是看到患者病情进一步加剧、濒临死亡之时,第一时间去篡改抢救记录和患者的生命体征指数,妄图掩盖他们未进行抢救的过失!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至于丙社区医院,它的过失与甲诊所相同!医务人员就只是看了看在乙公立医院的门诊病例,看了下医嘱,就给俞文玲开了药,直接给她挂水治疗,完全没有意识到:需要查出俞文玲发热和疼痛的真正病因!”

    卓远掷地有声,声声发问、句句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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