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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了高楼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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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乃国之根本》警句

    要想亡其国,必先亡其育;

    要想亡其育,必先亡其婚。

    推高一个国家的婚育成本。

    使之无人能结婚,无人敢生育,

    那么,亡国灭种便指日可待了。

    南宋为了报“靖康之耻”,联合北方的大蒙古国,共同消灭了金国。

    其实,汉人的复仇是更加的凶残?南宋人把原先720多万的金人,灭种到仅存10万人。

    如此的灭绝人性,总是有人想要复仇的。

    有位智者告诉金人:“其实,重创一个国家很简单,根本不要战争,只要推高敌国结婚的成本就可以了。如此,这个国家便一世[指30年]衰;二世竭[既60年后,无人结婚,无人生育];三世必亡[果不其然,元朝建国才98 年就亡了]也。”

    南宋联蒙灭金,如同与虎谋皮。

    金国灭亡后,蒙古人并没有把金国的土地还给南宋,而是据为己有。蒙古人占领金国后,把自己的“高陪嫁”也带到了中原大地。

    使着,许多地方都是“生男则喜,生女则愁”;甚至,出现了许多溺死女婴的现象。以至于,元朝建立初期,中原地区[原金国境内]的女孩出生率就急速地下降。

    蒙古人统一南宋后,金国人又跑去南方游说:

    “虽说,元朝和宋朝都是高陪嫁,但境况却大相径庭。宋朝的嫁妆是女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私有;而元朝的女子一旦嫁过去,嫁妆就归男方所有了。

    也就是说,夫家有权处置女方所携带的财物;若是离婚,女方原先所携带的嫁妆,悉数归男方家庭所有。既然这样,女方家又何必再费劲给女儿准备昂贵的嫁妆呢?!”

    南方人疑虑:“可是嫁妆的多少,决定着女儿在夫家的地位啊!”

    “何不让这份嫁妆让男方来出?”

    “多要彩礼?”

    “是啊,这样既顾及了女方的脸面,又不使自家的财产流失。既然,如今的嫁妆都归男方所有,何不让这‘羊毛’就出在‘羊身上’……?”

    南方人的思路本就活泛,再经“金人”这么一鼓动,很快,就让南方地区的“厚嫁之风”,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

    按照元朝孔齐[字行素,号静斋,曲阜人]的记载:那个年代的人结婚,不但彩礼需要男方出,婚礼所需的其他开销,也都由男方支付。女方家跟唐代那些高门女方家差不多,又喜欢彩礼要得很高,据说1300贯是当时彩礼的一个基本数字。

    你可知,1300贯宝钞[纸币]相当于中产家庭几乎全部的家产。

    更奇葩的是,如此高的彩礼,却并非当做陪嫁带到夫家,而是留给自家兄弟娶媳妇的备用金;而女方的陪嫁却少的可怜,只有一副首饰和一套红漆马桶,还美其言曰,现在的社会不兴“厚嫁”了。

    既然,不兴厚嫁,干嘛还要如此多的彩礼?

    女方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间接减少丈夫更娶或纳妾的可能。毕竟,娶一个进门都已是如此艰辛了……

    孔齐曾感叹道:“人家有婚配一子而告米竭者,家赀一空,急缓奈何!”

    意思是,老百姓给儿子娶完媳妇,连米都吃不上了,万一家里再有其他事情需要钱,可怎么办啊!

    于是,孔齐为了让家里人都吃上饭,自己便出家做了和尚。

    【二】《通制条格》法律

    聘财以男家为主,

    愿减者听,亲礼宴会,务从简约。

    上户金一两,彩缎表里及杂绢四十匹;

    中户金五钱,彩缎表里及杂绢三十匹;

    下户银三两,彩缎表里及杂绢十五匹。

    “高价彩礼”的突然爆发,让世祖皇帝忽必烈也倍感疑惑:“有道是,‘高陪嫁,可兴家;高彩礼,能亡国’啊!”

    为遏制民间高价彩礼现象,忽必烈赶紧颁布禁令,但结果依然不甚理想。不过,这也不能全怪老百姓,这禁令的本身就有漏洞。

    禁令只有规定,却没有惩罚。其中一条甚至明言---“德君合同不在此例”。

    什么是“德君合同”?

    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愿意自由协商,即使突破朝廷规定的彩礼额度,也没关系,这事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其实,仁慈是不能执政的!像忽必烈这样的禁令,不是如同虚设吗?

    “禁令”下发到各级衙门,官员想:清官难管家务事,天子也管不上“两情相约”的嫁娶事,我们又如何去管?

    既然衙门说了:“两情相悦”,不在此“禁令”之列。那么,剩下的,就是男女双方家庭关于婚事费用的“撕扯”了,双方的父母,更像是自由市场上的一次博弈。

    当然,要想“买卖”成交,总有一方要做出让步或妥协的。

    可想而知,让步的一方都是男方家。因为,传宗接代是每一个家庭中的头等大事。

    男方家的这让一步,也着实让忽必烈的禁令成了空谈。

    后来,元成宗在位时,又发布了一道新的禁令,就连新郎官送彩礼的标准都规划好了:“富裕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一两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四十匹;中等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五钱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三十匹;贫穷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三两白银,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十五匹。”

    其实,在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里,一旦把“婚姻价码”抬高了,那么,任何法律和政策都无法阻止“婚姻制度”的崩溃。

    那时候的婚姻“市场”,就如同现在的“竞拍行”。大家都在竞价,跟拍卖似的,你不竞价按着禁令给出彩礼,显然,在好财的老丈人面前,是没有任何竞争力的。即便,你愤愤不平地向官府举报女方家乱收彩礼,比方说,有第三方出的彩礼,远高于你,并突破了“禁令彩礼”……你去衙门告发,也没用!

    因为,女方家只要和第三方家庭统一口供,就行了。

    毕竟,彩礼在彩单上,只是一个数字。真正的彩礼,私下里就可以成交。退一万步说,就算你举报成功,也把女方和第三方的婚事给搅黄了,又能如何?我想,女方宁可降低彩礼,甚至不要彩礼,也不会把女儿嫁给你啦!

    看到,禁令根本没有起到作用,元廷又推广起“赘婿制”了。

    给于赘婿们更多的优惠条件,还把赘婿分成了四类[即养老赘婿、年限赘婿、出舍赘婿和归宗赘婿],让男人们有更多的选择。

    又让专家专门设计了一种赘婿婚书,叫《下财招养老女婿书式》,大意是:“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备到彩礼若干,招到某处第几男名某,现年几岁,进舍为养老女婿。”

    其实,无论怎么改,作为大汉民族的男子汉,宁愿单身,也不愿去做赘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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