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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却嫌房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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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时代,都有各自独特的婚姻烙印。

    比如,大唐盛世的攀高枝和婚姻自主;大宋王朝的高陪嫁和离婚自由;到了元朝却又是高彩礼,以及男人都纷纷跑去做赘婿了。

    为何愿意做赘婿呢?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建国初期,世祖皇帝为了笼络汉人,便把中原地区的“文人翹楚”、“翰林弟子”,以及“神威上人”都收为了他们蒙古人的赘婿,并让“赘婚制度”成为一种正式的官方政策。

    另一个原因,便是那日益高涨的彩礼。有的家庭,因为出不起高额彩礼,便只好让儿子做赘婿。

    【一】《死要面子》俗语

    不与他人争长短,死要面子活受罪。

    元朝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实行的是“一国多制”政策,无论是税收、行政,还是习俗,每个地区都各自迥异。

    忽必烈在“祖述变通”的思想指导下,以“各依本俗”、“酌古准今”为变革理论,建立了一套多元化的法律体系。

    元廷以大量习惯法和判例法为表现形式,在婚姻缔结的实质条件[指抢夺婚]、收继婚、赘婿婚、和离[协议离婚]制度和改嫁等方面,使其婚姻制度之灵活,内容之创新……除了“抢夺婚”和“收继婚”外,其婚姻制度与当下社会,可谓相差无异了。

    所谓“抢夺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抢的方式来得到媳妇。听起来野蛮,其实很有趣。

    宋朝是一个“以文立国”,实行“文人统治”的一个朝代。

    这文人哪,就有一个毛病,那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即便是砸锅卖铁,也要“厚嫁女儿”,要的就是一个面子;而蒙古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嫁不起女儿”的时候,就采取“抢婚”的办法,用以规避“正常婚礼”所带来的高消费。

    比方说,双方定亲后,女方没有能力出嫁妆,经媒人商定后,予以抢夺成亲。

    新娘在约定的地点,如在河埠头洗涤,此时男方派三四个男青年,在新郎带领下,用衣衫将新娘罩住,由新郎背着就走。

    新娘佯哭,新娘家人佯追。如有人围观,以放鞭炮告知事情的真相。一到新郎家,即在已准备好的堂前举行拜堂礼仪。

    当然,也有新娘不愿意如此结婚的。为避免新娘乱抓乱咬,也有将新娘反手给捆上,至家,强迫成亲的。

    【二】《元章典》法律

    诸色人,

    同类自相婚姻者,

    各从本俗法;

    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

    蒙古人不在此限。

    难道,蒙古人也像那北宋,嫁闺女的花销很大?

    是啊!因为当时大宋是世界经济的中心,各地的人们都来学习中国文化,其中就包括汉人的婚俗。以至于,蒙古便有了那句有名的谚语:“娶得起媳妇,聘不起姑娘”。

    虽说都是高陪嫁,但大蒙古国却与北宋不同:蒙古人的嫁妆不属于女方,而归男方家庭所有。

    如此,蒙古人便实行了“一夫多妻制”。也就是说,多娶一个老婆,就能多得一份财产。

    看起来,蒙古人也有很多老婆,但这与汉人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却截然不同。

    汉人,只是“妻”才有陪嫁的,而“妾”是需要男人花钱去买的。所以才称为“娶妻纳妾”。其中“纳”,就是“买”的意思。

    北宋时期,正妻的嫁妆代表着她在男方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那么,蒙古人这么多妻子,谁的地位高?谁的权力大呢?

    虽说,蒙古人的众多妻子中,也有明确的正、次或长、次之分的。

    但它的排序,是按照结婚时间先后排列的;若是正妻去世,次妻可以扶正;就算是三妻四妻,也与正妻有着平等的待遇。

    若是非要分出个地位高低,那就得看谁的嫁妆多了。哪位妻子的陪嫁多,哪位就在家里说的算。

    以“多娶老婆”发家致富的蒙古人,又出现了一个头痛的问题。那就是,丈夫去世后,财产归谁?

    当然,归儿子呀!

    归哪个儿子呢?蒙古人不像汉人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幼子守灶”,也称“幼子继承制”。

    “幼子继承制”是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制早期的一种继承制度。指其他儿子先分家立户,由最小儿子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及社会地位。

    有儿子的好办,哪一个继承都行。没儿子的,怎么办?

    于是,“收继婚”便诞生了。

    “收继婚制”是世界各地采用的婚俗制度,又称为“转房婚”,西方称为“利未婚”。

    “转房婚”是指丈夫死后,妻子改嫁给夫家其他的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这种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称之“妻姊妹婚”。

    不是说,没儿子继承的才采取“收继婚”么?这怎么有儿子的,也娶了自己的庶母?

    这都是“钱”惹的祸!小弟也怕庶母们带着各自的“嫁妆”去了兄长家啊!干脆娶了庶母为妻,便万事大吉了。

    无论是娶了庶母,还是婶嫂,对于汉人来说,都是大忌!

    但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愚昧民族来说,“收继婚制”更接近于一种财产继承仪式;因为只有接任了父兄权柄的继任者,才有权接收前者的“后宫”。这些女性所象征的财产,才是她们真正的价值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收继婚”是建立在否认女性独立人格,将其作为附属商品的基础上而存在的。这种婚俗,严重冲击了汉人的传统礼义观,令不少出塞和亲的公主倍感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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