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孙刘结盟
刘备感到很尴尬,知道刘表处处提防于他。寄人篱下,他也没有办法,在会议结束之后,他就带着自己的人离开了襄阳,回新野而去。
话说向朗得了命令之后,立马出发,走水路顺江而下,仅一天多时间,便来到庐江。他已经打探清楚,此时孙策就在庐江的皖城。
孙策率军攻占豫章,刘鑫趁机夺了准南,他担心刘鑫趁势攻打庐江,就连忙率军回到庐江。哪知,将近一年了,刘鑫始终没有动兵。
向朗来到皖城,以刘表使者的身份,得到了孙策的接见。
“荆州从事向朗向巨达拜见吴侯!”
“请起!你乃荆州之人,来见我不知所为何事呀?”
“特来救吴侯一命!”
孙策一愣,然后突然哈哈大笑:“你说得倒是有趣,我何须你来救?”
“吴侯有所不知,刘鑫以陛下之名义向我主发了檄文,欲出兵讨伐荆州,我主便让我来见吴侯!”
“见我有什么用?刘鑫攻打的是你主,又非攻打我,与我何干?”
“吴侯当知,刘鑫野心甚大,若是夺了荆州,下一步必会攻打扬州,届时,以吴侯的实力,又岂相抗?用不了多久,吴侯就全军覆没了。”
“哈哈哈哈,向朗,你休要胡说八道。我孙策自起兵以来,仅用五年时间,便拿下扬州之地,各路诸侯均败于我手,我又岂会畏惧刘鑫呢?”
向朗感到无语,这孙策太自大了,就算是自大,也该有个限度吧?总不能盲目自大!
“刘鑫亦是起兵于微末,五年之后,已是尽夺幽、冀、并三州之地,要比吴侯强多了。吴侯以前对付之人,不过是些只有一城一郡的诸侯,兵力不过三五千人。刘鑫据数州之地,兵力十几二十万,又岂能相比?”
“刘鑫的大军,只要一人一口唾沫,就能把吴侯的大军淹没。如此,吴侯不知还会认为自己能胜刘鑫吗?吴侯是否忘了,淮南是如何丢失的?”
向朗一个劲挖苦孙策,孙策的表情很是古怪,先是有怒容,接着又是紧皱眉头,最后又有惭愧之色。
孙策缓了缓:“你既然说是来救我,那你打算如何救我?”
“简单,我主愿意和吴侯结盟!”
“结盟?荒谬,你主刘表,数年前袭击我父亲于南阳,我父亲中伏而死,虽是黄祖下的手,但黄祖亦是受刘表指使,我恨不得攻入襄阳,生啖刘表的肉。你居然让我与仇人结盟?”
“杀死吴侯之父的乃是黄祖,吴侯已于一年前破江夏杀黄祖,仇已经报了。吴侯与我主虽偶有交战,但并非私怨,乃利益驱使,如今双方结盟,又何尝不是利益驱使呢?”
“若吴侯仍在意与我主之间的恩恩怨怨,不如等结盟一起击溃了刘鑫之后,再来清算如何?若是不能击溃刘鑫,刘鑫必会先攻荆州再攻扬州,我主与吴侯全都会败在刘鑫手里。”
这话孙策倒是听了进去,他与刘表之间倒是没有直接的仇恨,于是他又随口一问:“若是结盟,该如何结?又如何共同进退?”
“吴侯与我主共同对抗刘鑫,刘鑫若攻荆州,吴侯出兵支援,刘鑫若攻扬州,我主亦会出兵支援,若是哪天能北上,亦可联合起来,共同北进。”
“哈哈哈哈,你主打的好主意,如今刘鑫在攻荆州,你主需要我兵力支援,才会如此。”
“吴侯,刘鑫占据了淮南,将来攻扬州乃是迟早之事。”向朗不得不提醒了一句。
孙策虽然嘴上说不惧刘鑫,但双方实力摆在那里,听了向朗的话后,心里隐隐有些倾向于结盟了。当然,疑虑还是有一些的,毕竟这结盟不是小事。
他与向朗又聊了些细节之后,便暂时把向朗留在皖城。随后,他找来张昭,把事情说出来,希望张昭给个。
早在半年前,他担心刘鑫趁机攻打吴郡,就把周瑜调到秣陵,主持战事,一则防范淮南兵力,二则防范刘鑫驻在广陵的兵力。所以,他也只能和张昭进行商议。
听完孙策的话,张昭冥思苦想后便说:“吴侯,刘鑫已据数州之地,兵力强盛,即便吴侯与刘表结盟,恐怕亦非刘鑫所敌。此前我军曾助曹操,与刘鑫对战,是奉朝廷之命,尚情有可原。”
“今与刘鑫为敌,又违反朝廷之命,必落下话柄,刘鑫亦有了借口,他日会率军南下,攻伐我军,届时吴侯大危,恐危及吴侯全家性命。”张昭的话说得很含蓄,即他认为,孙策不应该与刘鑫为敌。
孙策却摇了摇头:“刘鑫自起兵以来,野心勃勃,攻伐不断,他的目标是整个天下,将来亦是必会与我为敌,他若攻我,自然会抓我痛处,以为借口,我又如何能防?”
“反正我与刘鑫必有一战,还不如和刘表尽弃前嫌,结成联盟,共同对抗刘鑫,如此反有胜算。”
显然,张昭的话起了反作用。此时,孙策反而坚定了结盟的想法。张昭也只能遗憾地叹了口气。
不过,孙策没有马上答应结盟,而是派人快马送信给周瑜,他仍想听周瑜的意见。从皖城到丹阳秣陵,距离并不近,但走水路却快很多。
五天之后,周瑜便回了封信,支持孙策与刘表尽弃前嫌,结成联盟,共抗刘鑫。如此一来,孙策便再无疑虑,答应与刘表结盟。他又让张昭与向朗详谈一些细节。
向朗完成自己的使命,便回了襄阳。刘表得知事情谈妥,心里也感到高兴。
……
洛阳,陈登来报,几个月来,他在豫州、章陵及南阳北部,遇水架桥,目前已能保证骑兵通行,且粮道顺畅。
刘鑫下令,他率龙吟、龙耀两军总兵力四万,南下攻打江夏却月城。在出兵之前,他让龙卫军再次扩招,将兵力扩大到三万,用以拱卫洛阳。京中诸事,他托付给贾诩和荀彧共同主持,当然,龙卫军由田畴统帅,贾诩有节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