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律
孝明帝从锅里舀了一碗汤,然后撒了一把葱花到碗,双手递给谢紫潇:“爱卿,来尝尝朕的手艺。”
谢紫潇急忙跪下,双手小心翼翼地接过孝明帝手中的汤,恭敬地说:“多谢陛下赏赐。”
孝明帝给自己也盛了一碗汤,拿着小汤勺在碗里搅拌了一下,然后舀起一口汤放进嘴里:“大盛律规定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成年,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其次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依据,缺乏认识要件的一般不予论罪。
大盛律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要件加以区分,作为定罪量刑法定依据可以借鉴。
但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不可取,无论男女,只要满十四周岁,没有任何智力问题的,没有任何精神问题的,就要负刑事责任。
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盗窃按赃值论罪,贪腐按赃值论罪,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不得以官职抵挡刑罚,自首减轻处罚,诬告反坐,老幼犯罪减免原则。
废除连坐,一人犯罪一人当,罪不及父母子女、父族母族妻族、邻居朋友。
自古以来大辟,宫,膑,劓,黥,炮烙,醢,脯等肉刑,景朝更盛。
大楚朝楚文帝时期,孝女救父甘愿为婢,文帝感其孝心,废除了肉刑,以劳役刑和笞刑取代了肉刑。
而后东楚末年,天下大疫,流民四起,又有人主张恢复肉刑以减少死刑犯数量,又可以威慑作奸犯科之人,但也有反对的声音。
袁齐时期恢复了五刑之名。
再然后八王之乱,五胡乱华,几百年间,群雄割据,政局动荡不安,思想流派滋生,统治者为维护政权,企图通过恢复肉刑强化权力。
肉刑又重新出现,并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刑罚手段。
肉刑损害了人权和人的尊严,也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肉刑必须彻底废除。
律法编修好后向天下公布,组织人深入到我大秦的各乡镇对百姓们进行法律教育,让百姓们知道哪些是犯法的,哪些是不犯法的,让百姓们知道犯罪行为的后果和代价,遵守法律规定。
无论是繁华的天子脚下,还是贫穷落后的地区,凡属于我大秦的地界都要去到。
对于违法犯罪的百姓,除了依法进行处罚,还要进行教育。
商人可以衣丝乘车,商人子弟可以为官为吏,商人必须缴纳所得五成到国库。
废除皇室贵族的特权,依罪判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有罪不可以相互包庇隐瞒。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