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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摔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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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流士统治之前,波斯人很可能已经开始对被征服地区实施赋税制度,但这一制度可能并不十分完备。然而,到了大流士时期,他制定了不同省份的税收标准,这涉及到人们需要缴纳货币税和实物税。征税的责任由萨特拉庇(总督)、诺马尔赫(古代埃及的地方行政长官)、市长和农村长老承担,而位于强国边境的行省则由部落领袖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波斯人本身是免纳税的,除了波斯人以外,还有埃西欧匹亚人等一些特定群体,他们只需要在特定时期献纳一些礼物即可免除纳税义务。[40]

    法律

    公元520年,大流士根据汉穆拉比法典编撰了属于波斯的法典,称为大流士法。这个法典体现了大流士对法官公正和廉洁的重视。对于受贿的法官,大流士制定了严厉的刑罚,包括剥皮的刑罚。[41]

    交通

    波斯帝国大规模修筑了道路网络。一条道路被称为&34;御道&34;,它从位于爱琴海东岸的以弗所出发,经过萨底斯和巴比伦,直至帝国都城苏萨。另一条重要的道路则从巴比伦经过巴克托里亚,通往印度河流域的城市。在道路的沿途,除了确保补给和组织防卫,还建立了驿站制度。例如,在全长超过二千四百公里的&34;御道&34;上,每隔二十五公里就设立一个驿站,以便提供骑手和马匹进行轮换。这样的驿站网络为帝国内的快速交通提供了便利。在专供驿传者使用的御道上各个地点都设有国王的驿站和设施齐备的旅舍。此外,在道路上还设置了许多关卡和要塞,所有经过的行人都要接受检查和询问。一旦有可疑情况,管理关卡的官兵会扣留相关人员。[42][43]

    度量衡

    大流士还实施了度量衡制度的统一。在苏撒、波斯波利斯和埃及南境的考古遗址中,发现了波斯时期使用的度量衡实物和相关文书。在苏撒,人们发现了一根由黑石灰石制成的尺,长约18寸,上面还刻有大流士的王号。此外,还发现了大小不一的青铜和石制权衡。其中,一件青铜制的狮子形权衡重达460磅,铭文标注为7塔兰特。在波斯波利斯,发现了一个金字塔形的权衡,重量为22磅,铭文标明为120卡尔沙王朝时期减弱,帕提亚王朝的行省多是接受帕提亚王国对其宗主权的地方统治者,自由度高,只要承认帕提亚王国的最高统治权,就享有铸币权和其他特权。[18]

    萨珊帝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王城和省,历代国王在征服过程中建立的新城以及原有的旧城都直属王室,其统治者叫“沙赫尔阿勃”(意为“城守”),由国王任命,类似今日的直辖市,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省也叫王国,统治者称“王”。王朝早期主要是指那些归附的保持半独立的帕提亚小王朝。4世纪时,随着中央集权化的完成,王国逐渐改为由政府任命的总督(“维达赫”)统治的省。省以下有州(“欧斯坦”)和县(“洛斯塔克”)两级,分别有属于国家系统和祆教教会系统的。此外,在埃及的埃列方丁纳地区的纸草文书中记载,当地的犹太雇佣军是按照国王的权衡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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