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棱角轻云
第三章:
好会写,这就是我的第一反应,她读完的时候哭了,有些显得莫名其妙,但是文章总归读完了,写得确实不赖。
“手太暖,而剑太冷,没有似柔带刚,只有冷若冰霜;钟太硬,而水太软,当我撞入水中的时候也没有余音空响,而是“扑通”一声,把所有的声音也带入了水中。声音太小了,于是别人也都没有发现,发现的时候我已经死了。”
“我也在想,我需要人抚摸,这是不是错?或许没错,因为我也需要人吻。”
“剑指破了我的皮肤,就像雨点点破了我的窗户……”
老师说:“说李白被刺杀,其实是个很好的想象,让李白的死更神秘。”
底下有人问:“那是谁杀的他?”
邓羽说:“杨贵妃!”周围的人都笑了,邓羽纳闷地说:“她不是说女的嘛。”
又有人问:“那杨贵妃死了吗?是不是被唐明皇杀了?”
一个人说:“是自杀。”
邓羽说:“好像跑到日本了。”
邓羽是喜欢日本女人的,他说:“本来日本不应该发展这么快,在废墟上建立国家,哪是这么容易?于是他们牺牲了一代女人,换得了兴起与昌荣繁盛,所以他们的女人也可以说得上是英雄气节。”
我疑问:“是吗?”
邓羽说:“我想找个日本女孩。”
邓羽会说日语,动画片里自学的,他说话经常蹦出来几句日语,感觉酷酷的,他感觉日语有种海边鲨鱼切动着牙齿的感觉。
我说:“鲨鱼是冷血的,它不是哺乳动物。”
日本是个吃鲸鱼的民族,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把自己列入海洋平衡之中,如果你怪他,他可能告诉你,每个有沿海的国家都吃鱼、吃虾,那本来是鲸鱼的食物,如果不杀了它们,它们也会因为食物匮乏而失去生命。
有时候我并不明白日本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难道他的人种真的就比中国的好?但是答案往往很简单,鱼是多锌的,高蛋白的,所以它补脑不是吗?就像韩国和香港,他们靠海吃鱼,这种特产无疑对大脑滋补有加,于是,他们变成了聪明的人种。美国人大多是英国人种,他们同样是海岛鱼生,所以他们特别聪明不是吗?整个欧洲都是的。
我不喜欢吃鱼,那鱼刺对我而言太恐怖了,我的舌头很短,我不会伸舌头。我永远忘不了小时候吃鱼卡刺的痛苦经历。
邓羽喜欢笑我,他说:“来,吃吃鱼刺,补补钙。”
有的人认为我很聪明,但其实我不聪明,我只是不甘于蠢而已,所以我特别喜欢事物的真相。小时候是看星星、月亮、太阳长大的,但是当我知道它们是一种星体的时候,我感觉没有失望。
小时候因为父亲的指点,我爱上了《动物世界》,很多东西我突然懂了,我到底为什么存在。
我对邓羽说:“你知道人为什么喜欢喝酒吗?”
邓羽说:“为什么?”
我说:“因为远古人类会摘食各种水果,不过秋天过后它们就会被菌分解,分解成了乙醇和乙醇乙酯,人类因为代代相传,所以对这种物质产生了一种依赖。”
邓羽说:“那你知道为什么人类喜欢抽烟吗?”
我说:“为什么?”
邓羽说:“因为那时候的人每天晚上都会点火取暖,经常吸入篝火的云烟,于是时间久了,他们也喜欢了闻烟味。”
我一想,也对啊。
其实那几天晚上抽烟被他发现了,他就在我的下床,所以每次从厕所回来爬床的时候把他扰醒了,他还闻到了我身上的烟味。他不抽烟,他认为那样对打篮球不好,于是他就戒了。
我戒不了,我感觉好痛苦好压抑的时候就想抽,你可能不太知道,高中的压力压得让人生疼。我喜欢看着烟圈,然后把它们吹散,我看到的却是吹走的是不快是压抑。
人喜欢抽烟好像是个笑话,我把刚点的烟扔到了地上,踩灭。
“剑指破了我的皮肤,就像雨点点破了我的窗户……”
很多女生对她指指点点,还想收拾她,于是,她准备转学,去一个更好的学校,这也是她奶奶的意愿。
“是吗?”我低下头,我想点烟。
其实她没有走,走的是那些喜欢找事干的女生,她们都回家去了,学上不下去了,这是他们最好的结果。上学对她们这些混日子的来说实在太痛苦了些,若是这个世界没有文明,而是野蛮时代她们会多开心?所以她们喜欢把怨气撒向无辜的人。虽然有时候她们也会回来看看,装作这里有很多朋友。
萧熏上去了,去了创新班,这是人生中的大事,我很为她高兴,她开始变得像一个公主,住在本来属于她的城堡里。
那时候我开始学迈克尔·杰克逊的舞步,也开始用手抓住裆部,性感地舞起肚皮。
并且邓羽开始帮我压筋,我的身体很硬,所以必须学会让身体软下来。我卧在下床,弯着背趴在腿上,他在上面用背顶住我的背,然后用腿使劲蹬上床床板,我的身子就开始往腿上贴,筋也就被拉开了。
邓羽的腿很有劲,弄的我痛苦得不堪,但是貌似却有了些成效。
我认为自己还算适合跳舞,但是邓羽教我拽步舞,很明显我找不到那种感觉。
我们站在讲台上,往下面压手,看能不能触摸到讲台下面的水泥地。我不能,邓羽也不行,但是我们班竟然有女生可以,就是杨思懿。
我们不禁惊了,但是邓羽说:“你这是马凡氏综合征,是病,得治。”
杨思懿动手打他。
杨思懿学过舞蹈,所以身体柔韧性极好,就是,胸小。
邓羽说:“啊!请不要让孩子吃上母乳那么难,杜绝奶粉,从我开始。”全宿舍的人笑喷了。
其实邓羽才是一个小孩,他却嫌杨思懿年纪太小。
杨思懿喜欢看邓羽打篮球,那天邓羽打篮球鼻子出血了,他坐在台下,他低着头任鼻子流血。杨思懿给他递了一张手纸,他没有接,他只是看着自己的血,一直那么看着,就那么看着。
他们两个坐了好久,静静地,两个人一动没动,貌似时间停了,时间停了,他的鼻血也就停了。最后邓羽和杨思懿谈恋爱了,就是那次。
夕阳很红,因为有一条云带刚好折射了那些光,我看见他们俩在场下依偎在一起,我有点发呆,我被盖帽了,然后被嘘了。
之后的晚自习课间邓羽也不陪我跑步了,他会和杨思懿会在外面逛逛,我突然感觉好孤独,我最喜欢的两个人,好像把我抛弃了一样。然后小锤过来拉我:“来不来打牌?”
我说:“天太黑了,谁知道你会不会藏牌。”
他嫌弃地看了我一眼:“神经病。”就走了。
我想算命,我想再算一遍。
晚上我又想去抽烟,我烟瘾犯了,在床上转辗反侧,我没有p4了,就像失去了一个恋人,一个能在晚上说说话的女人。
我同样失去了杨思懿,晚自习我一个人坐的,而她去陪邓羽去了,他们像一对两口子,我用书挡着脸,然后偷偷地看着杨思懿。她的衣服总是洗得很干净,有一种洗衣粉再被漂洗的味道,那种味道在我的脑海里飘散,像大海上漂浮的泡沫,给人一种想象,是一位鱼海公主遗留下的影子,王子不知道公主爱他,但是他不可能看不见那些泡沫。
晚上邓羽告诉我:“衣服有人给我洗了,我可以安心的在星期六、星期天玩篮球了。”说着他跑出去送衣服去了。
是杨思懿,我看见她在楼下等着。杨思懿永远和萧熏不一样,她是一个懂得对爱情付出的人,而萧熏更喜欢索取,索取她认为很重要的抚慰和吻。
月假总是网吧最最欢盛的时候,网吧不像家,网吧像厕所,有需要的人都会去,我不喜欢那么人多,我很害怕熙攘的人群,我最怕的还是有人看着我,那样我会感觉我会被敌视。
所以我总是会在别人放完学走光之后再下楼,独自吃一点剩饭。而期间会写一下东西,摘抄,如果那一篇文章写得很好,我会花很长时间把它誊到本子上,那个本子第一页的后面有一张白纸,我会在上面涂染一种绘画,什么样子的绘画?丢了,但是我会告诉你,个人觉得很美,像小时候的梦,是无数夜空下的遐想,终于得到誊写。
“你在写东西?”
“我在抄东西。”
萧熏问我:“你长大想不想当作家?”
我看着她摇摇头:“我不想当。”
萧熏歪着脑袋:“为什么?”
我说:“因为作家都是自怜鬼。”
萧熏沉默了,难道她是自怜鬼?她一定是个好的作家,但是她却不喜欢写作文,她更喜欢的是哭。
萧熏说:“一个人痛苦他不可能表现在表面上,于是他会写作,写一行诗,写一个故事。”她没有说:如果惨的话,写得却是两行泪。
高一的时候我记得她坐在我的前面,她是我第一个认识的女生,那时候她还好小,十六岁。
高一的邓羽一直在练篮球,他总是比别人早起一个小时,于是就这样练成了。
高一的杨思懿过生日给我了一根生日蜡烛,给了邓羽一顶生日帽子。
高一的小锤被人打了,是我和邓羽帮他伸张正义。
这样的小城市,网吧就像旅馆,电脑就像情人,我情愿一晚上呆在里面,我不想看除了屏幕之外的世界,我不太喜欢这个现实世界,它让我感觉有些窒息,有些失望。如果你能在网络里改编这个世界,或许那会让我感到轻松,但我不会感谢你,因为你在骗我。
往常,我会和邓羽在外面逛,逛到十二点,网吧才能包夜,如果你要提前的话,一个小时要花三块,太贵了,于是我们逛到很晚。其实像这种夜灯笼罩的城市,黑夜才变得更黑,黑不见底,我们望着天,没有任何的光。我们呼出一口气,那口气变成了气浪,成了云,然后就不见了,我们没有穿秋衣秋裤,更不穿毛衣毛裤,我们穿的像是夏天,外面校服,里面一件t恤。晚上没有光,没有太阳,在这种暗夜,我们更像是丢失的羊羔。
“走走路就好了。”
我们会走很远,从有光的地方走到没有光的地方,然后再走回来。
我登了邓羽的□□,然后去了萧熏的空间,她有了自己的小说,名字叫《剑吻》,“没有人喜欢被剑指着”,这是第一句,“那种沉醉,也没有人能意识到吻能伤人”,这是最后一句。我没有看懂,那是篇古侠,我读了三遍也没有看懂。
吻一个人是什么感觉,是不是窒息的?是不是失望的?答案好像是的,我有鼻炎,医生说是抽烟抽的,是肺里的脏东西,医生问我:“你是不是也喜欢吐痰?”
“我不喜欢吐痰。”我几乎从不吐痰,我感觉吐痰好脏,我想这应该是人类进化上起码要完成的革命。
学校的男孩子不是,他们喜欢吐痰,他们认为那样很酷,是种艺术,混得好的必然要吐两下,所以如果你要摔倒,就千万不要摔倒在厕所那种地方。我看他们打架,他们在缠抱,在伸拳头,结果两个人都翻倒了。
我扣了扣鼻子,打架绝对是种艺术。
老师说:“天上的云是带电的,有的带正电,有的带负电,当带正电的云和带负电的云相遇相撞的时候就会产生雷电,如果电量够大的话,那绝对够焦灼,就像……”
邓羽说:“岂不是就像吻一样?”
老师想了想说:“哎对,就像吻一样。”
而事实,邓羽把“焦灼”听成了“胶着”。
而事实,打架……就像吻一样。
我在网吧看着武打,看着看着便到了午夜,我望着外面的窗户,天好黑,我好害怕,我要等到天亮才能出去,我突然感到好孤寂,忍不住的孤寂。而邓羽不在,他去陪杨思懿去了,他们像一对小两口,缠绵到不已,我不会怪他,因为我也喜欢杨思懿……
如果我和她谈,我也一定会去陪她,我知道工商银行取款机处的旁厅从不关门,里面有暖气,也不会太冷,我会在里面吻她。
我望着朝起的太阳,如果夕阳能够把杨思懿赐给邓羽,那么就请下一个轮回,让朝阳唤醒时间,这次,让我坐在那个夕阳下。
后语:
这其实是一篇散文,高中存在一种孤独,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十六岁到十八岁,青春最琳琅的时候,之所以琳琅是因为叛逆。有时候叛逆是一种天真,我们可以得到这个世界最高最无尚的荣耀,没有人能告诉我们不对,也没有人应该阻拦我们,难道不对吗?
我一直在回想高中的我们,女生的叛逆表现在开始化妆、穿高跟鞋、穿超短裤、谈恋爱,无视家长,无视老师,无视传统的思想禁锢。那时候的女生就像玫瑰,开花、瑰丽,还有难以触摸的绒刺,让人无法捉摸。没有人可以无视她们,因为在这个世界,她们是最具生命的物体,她们不是生命的最高体现,但是她们一定是这个世界最新型的生命体现,体现在一种生而拥有的魅力。这是人生中最大的喜剧,但喜剧也是悲剧。
楚子莘对于自己失败的爱情,最后他无意去爱上了别人已成形、已成功的爱情,这就是很多青春人犯的错误。楚子莘真正的结局就应该去为萧熏去死,这是真的,不要去怕死,这就是我给年轻人说的。
现在的少年并不是迷茫,那都是藉口,不要被他们骗了,其实都是源于害怕,所以他们反而去做一些可怕的事,不用承担责任的事。这个世界最美好的不用负责任的传说就在黑色里,黑色的缺点是充满了欺骗还有憧憬般的猜测。还记得那时候我看电影,人民最恨的伪军在最后一刻反抗了日军,结果群体被枪打死了,那就是黑色的,失去了枪的一刻,最后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开始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就是世界上最黑暗的角落。不生活在当时是无法明白人民如何对汉奸的痛恨,那是怎样种族上的耻辱,最恨也是黑色的,之所以最恨是因为无法原谅,这种负担打断了根本上的所有向往,这也是探入了人内心最黑暗的一面。
伪军比日军还要多(整个抗战期间,□□抗日武装歼灭伪军将近120万,日本投降时尚有伪军146万、伪警察40多万,再加上伪满洲国军、伪满警察等,总数至少在300万以上,数量比侵华日军还多),同样是种黑色,所以当黑色被道明的时候,你看的还有多清晰,多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