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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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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关于我是否存在曝光霸凌者视频,会对他们产生侵权的相关问题”:

    时间轴线图和视频链接之下,鹿鸣po上一张她咨询律师的截图:

    lout-mlaw:“周律师您好,请问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有哪些?”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咨询者您好!侵犯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可视为侵犯:

    1、首要条件,肖像使用:

    他人不得私自制作为肖像权人所专有的肖像权。这里插一句题外话,如果只是制作而不使用,一般不认为构成侵害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授权而使用:

    此行为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这位咨询者,请问您觉得您是肖像权收到侵害了吗?如果是的话,可以跟我说下具体情形,我会帮助您的。”

    lout-mlaw:“并没有律师,我觉得接下来我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所以提前需要咨询一下。”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是这样啊……不过出于法律的角度,我们是不建议您这样做的,毕竟现在都是法治社会……”

    lout-mlaw:“我想曝光霸凌者的视频。”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哦~是酱紫啊……视频能给我看看吗?”

    lout-mlaw:“没问题。”

    然后一个视频给传上。

    五分钟过后,那位律师才继续说道: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这位咨询者,你会不会发视频啊?你看你这个视频里的霸凌者脸部比身份证上还要清晰,马赛克都没有一个,像素还这么高,估计不用加她的名字她的身份信息很快就会被扒出来;

    当然你也没必要加,对吧?

    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声明:曝光如此清晰视频行为是不可取的,极有可能使您摊上牢狱官司。”

    lout-mlaw:“那我就自认倒霉吗?明明我什么都没有做错啊!……”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会帮助您的,有什么学校方不愿意解决的事,我这边建议您不如直接报警哦!~”

    lout-mlaw:“可是您也看得出来,我们都是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人渣的,况且自然人年满16周岁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我这边有一些罪名,你可以看一下哪个或者哪些可以起诉他们的犯罪:

    侮辱罪:通过言语、行为或传媒等方式,故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

    骚扰罪:通过言辞、行为或恶意追踪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无休止的骚扰,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

    威胁罪:以言辞、行为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他人的身体安全、财产等,使其感到恐惧、担忧;

    侵害隐私罪:通过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照片或视频等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领域和隐私权;

    诽谤罪:以虚假的陈述或故意歪曲事实,对他人进行贬低、诋毁,给其名誉造成损害;

    敲诈勒索罪:通过威胁、恶意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进行胁迫。”

    lout-mlaw:“周律师,请问一下这个‘16周岁’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从犯事那一刻开始,而不是接受审判或者调查的时候。”

    lout-mlaw:“好的我明白了,我去查证一下。”

    截图戛然而止。

    鹿鸣的自述继续:“我本来已经是打算采取报警的方法的,但网络上忽然冒出来的各种‘脏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只能放出那些我搜集的‘证据’,以作澄清。

    关于第二点澄清事项:插足他人。

    这一点我并不想做任何声明,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如何证明?对方几张模糊的图片本就不能说明什么;

    况且在刑事诉讼上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我为什么要自证清白呢?即使是检察机关起诉我有罪,也请拿出证据,我并没有去证明自己未犯罪的义务,我也更不容许不明真相的人在网路上审判我。

    第三点:作风不端。

    这一点的本质和上一条无甚区别,但是我做出了回应,是因为我不仅并非‘作风不端’,反而‘人格高尚’;

    网络上扒出我家境贫寒、领助学金的事都是真的,同样我早出晚归、一脸疲惫也是真的,不过是出去做兼职赚取外快,而不是其他什么恶意揣测中的原因,下面是我这几年做家教赚取的流水证明,多是来自一些教辅机构的支付记录↓:

    图片1 jpeg、图片2jpeg、图片3jpeg……

    而我之所以选择道出原委,也不是为了自证清白,只是想表示,我是一个比‘他们’更好的人。

    那些用心险恶,试图在网路上再“霸凌”我一次的人,是你们自己增加了自己的罪名,这下,无人再救得了你们。”

    写在最后:

    关于打在我鹿鸣身上的重锤,我基本上都如数挥了回去,但是信息这东西像蚕丝,你越缕它越多,许多细枝末节的东西,我也不想再管。

    在这里这段话,是只写给纯纯吃瓜、不明真相就里的广大网友的:

    我不知大家有未经历过霸凌,但是很多陌生人完成了对我的霸凌,又一次;我并无责怪,因为现在的我虽算不上刀枪不入,但也绝非流言蜚语可伤。

    而且大家是受到了诱导。

    祖国那么大,对很多人陌生人来说相隔甚远的我,只是某一日的吃瓜谈资,我并没有表示愤怒,因为我也同时会吃着别人的瓜;

    我只是希望,大家在做着“伸张正义”的行径时,也要深刻谨记:因为一时冲动而出鞘的箭,并非都是正义的,莫要让看似正义的举动,变成实质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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