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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公民逮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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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国的大型商超,比如沃尔玛之类,会在柜台与出口之间设置长长的单人通道,就是给保安们足够的反应时间。

    只要你没付费,保安就会在门口堵着你。

    这对小型店铺来说,根本不现实,店铺本来就不大,怎么可能有空间设置长长的通道?

    原主夫妇虽然说已经极力防范小偷,但架不住事情发生的太频繁。

    开业不到半年,两个人被五个小偷群殴。

    两人都被他们打伤,原主还好是皮外伤,老婆程音被他们打得骨裂。

    由于五个小偷中有两个人是未成年,法院迟迟不肯开庭受理。事情发生一年后,原主才收到法院的通知,让他们夫妇配合法医做伤情鉴定。

    真是离了个大谱,先不说原主是皮外伤,他老婆的骨裂一年的时间都愈合的差不多了,什么都看不出来。

    他们拿出受伤时候自己的照片,人家法院根本不认,谁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受的伤?

    和小偷们有没有关系?

    这伙贼,原主抓了他们五次现形,起诉了五次才成功打赢官司,法院仅仅判这伙贼半年内不得进入他们家的店铺。

    结果半年时间刚过去,这伙贼里面有个叫史密斯的家伙,对原主起诉他怀恨在心,趁着华主不在家,用铁棍把程音的眼睛戳了,脑骨碎裂。

    前后做了两次手术,差点就挺不过去。

    可恨的是,这个叫史密斯的黑人,被关了一天就放了。

    法院又是迟迟不肯开庭。

    理由说来可笑,原主的老婆受伤后,先是昏迷不醒,后来是失忆。

    法院就是因为这个缘由一直搪塞。

    有一天,原主在理货,抬头看到史密斯骑着自行车来到店铺门口,在门外摆放的盆花前蹲了下来。

    再次看到史密斯来偷东西,原主的气不打一处来,想到久病在床的老婆程音,悲愤交加。

    他让店员赶紧报警,说完跑出店门,史密斯刚刚搬起一盆花,看到原主来了,撒腿便跑。

    原主一路追过去,两个人在街头扭打起来。

    两个店员跑过来帮忙,三个人合力把史密斯抓了起来,用胶带绑了手脚,扔到面包车里准备送到警察局。

    这时警车出现了,原主十分开心,没想到这次警察如此给力,这么快就到现场了。

    平时千呼万唤都不来的警察,这次真如神兵天降。

    哪知和警察谈话后才知道,他们到来不是因为店员报警失窃。

    而是路人报警,说有人在街头打架。

    对于失窃来说,打架的出警速度远远不是一个级别。

    原主心中一沉,感情警察不是来帮自己抓小偷的。

    不过,这也没什么,反正史密斯是偷东西,自己是抓贼。

    自己追回自己的物品总没有错吧。

    哪知道谈话后,警察直接掏出手铐把原主拷了起来。

    原主脸色大变,不知所措。

    随后警察把原主的两个店员也拷了起来。

    他们打开面包车,把史密斯放了出来。

    原主慌道:“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他是小偷,我们在抓坏人。”

    警察冷着脸回道:“没抓错。”

    “你因涉嫌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被捕。”

    原主气不过:“我老婆被他戳瞎了眼,现在还躺在床上不能动,要说限制人身自由,他才是限制我老婆的人身自由。”

    “你们怎么不抓他?”

    这话一出,事情更坏了。

    对警察来说,原主有了绑架史密斯的作案动机。

    然后事情糟糕的程度,远超原主的想像。

    原主看到史密斯站在窗口的时候,正在货架前理货,手中拿着一把美工刀开箱。

    当时跑得急,随手将刀片推回去后,把美工刀放进口袋中就急匆匆地跑出来了。

    警察从原主身后搜出这把美工刀。

    原主欲哭无泪:“我之前在理货啊,这是我的工具。”

    “在抓小偷的时候,自始至终没有拿出来啊。”

    可是警察不管这一套,他们把这把美工刀当成凶器。

    原主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持械绑架,动用武器袭击伤人,非法拘禁,条条都重罪。

    如果数罪并罚,至少是五年起跳,上不封顶。

    原主直接傻眼,这真是事赶事,全赶在一起了。

    自己不过是见义勇为抓个小偷,怎么把自己的下半生都搭进去了?

    最可怕的是,自己坐了牢,谁来照顾重病在床的老婆,和没有成年的孩子?

    鉴于罪情严重,原主被关了24小时后,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假释听证会。

    法庭要求的保释金是50万。

    原主听到这个金额后,差点晕倒,自己家是做小本生意的,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大一笔钱。

    如果拿不出保释金,原主会一直被关到开庭。

    原主脸如死灰。

    他知道以加国的办事效率,等到开庭最快也要一年半载,甚至三五年之后。

    现在老婆重伤失忆,下不了床,自己在加国举目无亲。

    如何筹到这笔天价保释金?

    原主被关了两年后,法院正式审理此案。

    期间,老婆程音因为没有钱做第三次手术已经离世,店铺也已经倒闭。

    原主被判了十三年,在狱中唯一支撑他活下来的信念,是自己的孩子。

    然而,等到他在狱中好好表现,费尽千辛万苦坐了8年牢得到假释后,社区因为他是犯人根本不肯透露他的孩子被领养的信息。

    说这会影响孩子的心理成长。

    不仅如此,社区工作人员还警告他,就算他私自打听到孩子的住址,也会申请限制令,不会让他见到自己的孩子。

    原主再也没见过自己的孩子,最后郁郁而终。

    看完原世界的剧情,华清心里五味杂陈。

    就算是一个法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它造成的后果却是好人坐牢,坏人逍遥法外。

    那它算是恶法还是好法呢?

    如果一个法律不是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只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工具,追求的也是表面上的公平和形式上正义,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想到这里,华清笑了。

    自己这么想,不过缘于原主在华国受到的教育,根植于华国人内心深处的朴素道德观念。

    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何况是两个不同的国家。

    入乡便要随俗嘛。

    忽然,华清眉头一皱,整个人呆住:“刚才放跑的那个黑人是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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