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为民除害
作为职业军人,李平凡见过各种武器,一眼就看出,大金链子手里的枪,不是军工企业生产的制式武器,而是小作坊私自加工的产品。
无论射击精度,还是安全性,都不可能跟制式武器相比。
拿到战场上,跟小孩子的玩具没有两样。
李平凡蔑视的笑了笑。
这让大金链子非常恼火,一般人见到枪早就吓得腿软了,看来今天碰到了硬茬。
大金链子顺势拉枪栓上膛,他想看看李平凡到底能挺到什么时候。
李平凡见此情形,决定先下手为强,否则自己人单势孤,要吃大亏。
大金链子正得意之际,李平凡猛得用左手抓住大金链子拿枪的手腕,往下一拽,右手抓住他的头发,在大金链子低头的功夫,用自己的膝盖向上一顶,正中大金链子的下巴。
“啊!”
一声惨叫。
大金链子被顶出去四五米远,一屁股坐在地上。
“呸!”
大金链子把嘴里的东西吐在手上,两颗大门牙赫然在列。
李平凡把右手的头发甩在地上,双手齐动,霎那间将那把自制的手枪,拆成零件。
“给我杀了他,有事我担着!”
大金链子杀猪般怒吼。
这时,手下人才反应过来,自己的老大被人打了!
这也不能怪他们,李平凡的这一套动作,只用了几秒钟。
老大下命令,谁敢不从,这群人撸胳膊挽袖子,上前跟李平凡拼命。
一时间,十几个人混战在一起。
一旁的大金链子这才站起来,看着手里的门牙,怒火中烧。
从记事以来,自己哪受过这种罪,于是他四处找应手的家伙,准备加入战团。
等大金链子拎着一根手臂粗木棍返回时,十几个手下躺了一地,不停的哀嚎。
李平凡紧走几步,来到发愣的大金链子近前。
扑通!大金链子跪在地上。
“同志,饶命啊,一切都是误会!”
好汉不吃眼前亏,该服软时大金链子绝对不含糊。
听到大金链子求饶,李平凡的拳头停在半空。杀人不过头点地,他也不想把事闹大。
正在这时,警笛大作,四辆警车停在离李平凡十米远的地方。
车上下来十来名警察,一下车,立刻找到遮挡物,并掏出手枪对准李平凡和大金链子。
见警察赶到,大金链子把手里的木棍扔在一旁,举起双手。
“警察同志,我是好人,这人假冒军人,阻挠政府拆迁,还打伤工作人员,我这里有政府的批文。”
大金链子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向警察哭诉,那模样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
李平凡一听有政府文件,知道坏了,赶紧把拳头放下来。
“里面的人,把双手举起来!”
一位领导模样的警察向李平凡喊话。
李平凡也只能乖乖的举起双手。
见再没有威胁安全隐患,上来几名警察,来到李平凡和大金链子近前,不由分说的给二人戴上手铐。
经过搜身后没有发现其他武器,两人分别带上两辆警车。
大金链子一边走一边跟警察套近乎。
“我跟你们局长认识,上个星期我还和他一起喝酒来着,唉!轻点!轻点!”
警察哪能听进去他说什么,连拖带拽的把大金链子塞进警车。
李平凡相当配合,一路上一句话不说。碍于他身上的军装,警察对他倒也客气。
大金链子一伙人数较多,前来的警察呼叫支援,之后把李平凡和大金链子先行带回警局。
由于是涉枪案件,已经超出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所以李平凡被直接带到分局。
审讯李平凡的是一名上了年纪的老警察,分局刑警队的队长,其他人都叫他王队。
王队一进审讯室,并没急着询问,而是递给李平凡一杯水。
李平凡一饮而尽,刚才的热身运动,他还真有些渴了。
王队不像一般的警察那样严肃,脸上始终带着笑容。
“再来一杯?”
王队打开墙角的摄像机,然后坐在李平凡对面中间的位置,旁边的记录员开始记录。
李平凡摇摇头,由于对警察系统的工作流程不了解,他决定尽量少说话。
“姓名?”
“李平凡。”
“年龄?”
“二十六岁。”
“职业?”
“现役军人。”
王队看了一眼李平凡,二十六岁的上尉,军衔不算高也不算低。
如果是从军校毕业,成绩优秀的话,毕业后到部队三个月,应该是中尉。
经过一年的历练,可以提拔为上尉,恰好二十六岁。
但王队哪里知道,李平凡是高中毕业后参的军,七年内从一个大头兵晋升为上尉,这个速度已经非常快了。
“所属部队?”
王队接着问。
“无可奉告!”
李平凡笔直的坐在椅子上,不卑不亢的回答。
听到李平凡的回答,记录员停下打字的手,看看李平凡,又看看王队。
“机密部门?”
王队试探着问李平凡,李平凡则闭口不答。
一般的人参军后,人事档案会调到所属部队,但警察系统依然可以查出其信息。
根据李平凡提供的信息,另外一名警察,打开电脑内的公安系统专用数据库,当找到李平凡的信息时,上面显示为“无权查阅”。
助手将电脑转向王队。
王队看了一眼屏幕,点头示意他明白了。
“上尉同志,你看这样行不,你把你们部队首长的联系方式给我,我联系他们,让你的首长来协助处理此事?”
由于李平凡的所属部队不明确,王队也不敢太深究,只能提个折中方案。
李平凡想了想,这样也好,毕竟此事可大可小,反正旅长和政委早晚都要知道,如果由他们从中协调,对自己有利。
“可以。”
李平凡随后说出一个电话号码,王队的助理走出审讯室去核实,询问暂时停下来。
王队走到摄像机跟前,把摄像机关闭,然后让记录员离开。
李平凡就是一愣,难道传说中刑讯逼供的事,要在自己身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