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无罪释放
“因为这段录音佐证的,其实只有王警官对你造成猥亵这一事实,但枪响的瞬间,录音里并没有明确的对白指向,所以到底是谁开的枪,依旧无法判断。”
夏也无力地向后倒去。
她整个后背瘫软在座椅靠背上,冷冷质问,“如果这都不可以,那请问您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直接证据。”
“怎么才算直接证据?”
警官很耐心地解释道:“直接证据,顾名思义就是单独的一个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且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夏也陷入了沉思……
警官以为她还没完全听懂,便继续解释道:“在警方破案的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这么五种: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同、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的有关文件、公函、证明等。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
夏也认真听完警官的解释说明,同样觉得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够直接。
但当时也没有其他的人证了,况且二十一是非法闯进来的,她不能拉他入局,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审讯室一度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
“咚咚咚”。
正当她愁眉不展的时候,敲门声忽然响起。
警官正欲起身去开门,那扇门却先于他打开了,进来的是那个巡逻的小警员,“很抱歉警官,对于我擅闯审讯室这个行为,请您稍后依规处置,但现在我来是有一件更重要的事。”
警官抬声问他:“是很重要的事吗?一定要在审讯的时候擅自闯进来?是非报告不可吗?”
“对不起,”年轻的小警员深深鞠了一躬,“确实是有非报告不可的事。”
“什么事?”
“我是证人。”
这一句话,虽然语调很低,音量不大,却足以响彻整个审讯室,令每一个人都陷入震惊的沉默之中。
许久,警官才回过神来,“你说什么?你是证人?”
“对,我是证人,”年轻的警员不卑不亢,“我在夜晚巡逻的时候,亲眼看到王警官对夏女士进行肢体上的骚扰和猥亵,并把夏女士强行带至小黑屋。因为比较担心她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就偷偷跟着去到小黑屋门外,结果听到了王警官对夏女士正欲实施更进一步的猥亵行为……那个小黑屋其实有一处很小的暗门,类似狗洞,我偷偷从那里看到,王警官气急败坏地骑在夏女士身上,本想杀掉夏女士,结果却擦枪走火,那子弹打中了自己。”
警官皱眉抱臂,心想这陈词倒是和夏也提供的完全一致。
他本着专业的态度通知夏也,“如今算是有了人证,但物证……关于那把枪,还是需要等待送检结果。”
正说着,敲门声再次传来。
一位带着白口罩的工作人员将一个密封的纸袋递给警官,他立刻拆开——
送检结果显示,这把枪就是普通的手枪,样式为最新款,但并非特战款手枪,没有任何的程序植入与设定。所以可以完全排除人为陷害死者的嫌疑。
后来,夏也提供了另一根录音笔的证据,关于游乐场爆炸事件,确定犯罪者另有其人,她也得以洗清嫌疑。
而这一切,都是二十一暗中帮自己处理好的……她都知道。
那把最新款特定手枪,其实是他偷偷帮自己掉了包,并依照原样盖上自己的和王警官的指纹;另外,关于爆炸事件,是他将录音笔内容复原,并帮她找了个替罪羊。
夏也明白,他不能暴露他自己。
虽然她不知情,但他一定有自己非做不可的事,非完成不可的使命……
“咚咚咚”!
敲门声再次传来,警卫员走了进来,向警官行了个礼,“报告警官,门外有人找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