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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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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台之上。

    审判长正襟危坐,沉声开口: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浙省龙城市临江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任君爽网络诽谤、寻衅滋事一案。”

    “由我,沈长林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咚——”

    法槌落下。

    王野这才认出来,坐在法台中央担任审判长的那位,不正是立案那天,跟罗飞打招呼的法官么。

    还真是碰巧了。

    接着,书记员站起身,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

    “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必须站立发言……”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

    “……”

    随后,又一一核实原告、被告、双方律师的身份。

    这些都是庭审的固定流程。

    接下来,才是正式开庭!

    罗飞起身宣读起诉书。

    阐述案由,控诉任君爽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希望合议庭从重判处。

    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

    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两万元。

    被告席上,任君爽表情顿时变得激动起来。

    虽然她通过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提前已经知道了自己即将面临的指控。

    但知道归知道,

    真正坐在被告席位上,听到起诉书被当庭宣读,这种冲击力还是相当大的。

    张伟表情逐渐严肃起来。

    “呼!”

    “罗老师,你确实很强,但我也不弱!”

    “那么,就让我们来一场酣畅淋漓的公平对决吧!”

    经过短暂的惊慌之后,张伟重新提起了斗志,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开始思考应该选用哪种诉讼策略。

    在开庭前,张伟拟定了四种诉讼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局势。

    庭审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熟读各种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只是一个合格律师的最低要求。

    但如果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就必须拥有针对各种情况随机应变,从容以对的能力。

    在这方面,张伟还差点火候。

    所以他每次打官司,都会提前推演,或者找其他人进行模拟开庭。

    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

    如此一来,不管庭审走向如何,他都能从容应对。

    不至于手忙脚乱。

    这次也一样。

    在这个案子中,任君爽被指控的罪名有两个,一是诽谤罪,二是寻衅滋事罪。

    前者……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本不存在无罪辩护的可能。

    而且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

    减刑都很难。

    只能从寻衅滋事罪方面着手。

    想到这里,张伟目光变得坚定。

    这时,沈长林沉声开口:“被告方,对于原告方起诉书之内容,你们可有异议?”

    任君爽立刻扭头,眼巴巴看着张伟。

    后者给了她一个安心的眼神。

    接着便站起身道:“有异议!”

    “我方当事人对诽谤一事供认不讳,愿意主动认罪,并且给原告诚恳道歉,积极赔偿。”

    一听这话,任君爽顿时就急了,咬牙压低声音道:“张伟!你干什么!!!”

    张伟看了她一眼,没有理会,继续说道:“但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

    诽谤罪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

    因任君爽的情节符合想象竞合,她的刑期是按照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来决定的。

    如果把寻衅滋事罪辩没了,只剩下诽谤罪的话,即便顶格判也才三年而已。

    这绝对是最大力度的减刑!

    针对诽谤罪做罪轻辩护。

    针对寻衅滋事罪做无罪辩护。

    这便是张伟的诉讼策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伟摊了摊手:“很显然,我方当事人网络发帖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说完,还略带得意的看了眼对面的罗飞。

    后者表情平淡,嘴角微掀,带着淡淡的笑容。

    内心暗道一声“年轻”。

    站起身,直接开展反击。

    “对方律师说的没错,那确实是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描述,但我们庭审参考和依照的,并非只有刑法,还有各种司法解释!”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明确说明。”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对方律师方才所说的第四点。”

    闻言,张伟脸色顿时一变。

    还有这个司法解释?

    张伟确实不清楚。

    其实这也不能完全怪他。

    司法解释说白了,其实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说明,一般针对的是一些实务中极少会碰到的特殊情形。

    法律是不断完善,不断调整的。

    所以作为法律工作者,就必须得不断充电,不断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甚至还得关注一些地方性的法规。

    张伟还是太年轻了,并没有留意到这个司法解释。

    此刻完全是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罗老师的战斗力果然不同凡响!”

    “我的战斗力只有500,他起码有一万以上!”

    张伟暗暗吃惊。

    没想到他自信满满准备的辩护策略,刚一开了个头,就被罗飞按在地上摩擦了。

    “被告人在微博平台先后四次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起哄闹事,对我方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都造成严重影响,且引发了针对我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

    “这绝对构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罗飞声音洪亮有力,语言条理清晰。

    不但对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烂熟于胸,信手拈来。

    更是能够将理论完美运用到实务之中。

    简直就是完美的六边形战士。

    张伟额头冒汗,暗暗叫苦。

    王野则是大开眼界了。

    这哪里是什么庭审辩论,简直就是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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