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第69章
“没想到你这老头子也这么八卦,这不是明知故问嘛。都把人带到自己床上去了,还能是哪一步?”安薇拉眉飞色舞。
郑金秋瞪了安薇拉一眼,揉了揉太阳穴,开口道:“你都这么大的人了,私事我们也不便干涉。自己做的决定,以后不要后悔就要。不过有一点你一定要记住,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都明白。”郑千秋知道父亲此番话是为自己好。
“我看那小子挺不错的,虽然现在是穷了些,却是个淳朴的人。”
“嗯”郑金秋沉吟半晌,冯睿这条件怎么也不能更糟糕了。但是罢了,孩子喜欢,他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年头,什么人都有,你要确定他不是图你的钱。如果以后发现他骗了你,你尽管给我说,我一定不会让他好过!”
“啊呀,老头子,你就这么不信任咱家千秋的眼光?”安薇拉习惯性地拆台。
当郑千秋晚上上楼推开门的时候,冯睿已经醒了。听到推门声,他飞快地合上一个本子,藏在了床板下面。
郑千秋把今天和父母私下里的谈话原原本本给冯睿复述了一遍。
冯睿开始时听得胆战心惊,但是越往后听,脸上的笑容就越来越明显:“你父母真开明。”
“在某种程度上,这得感谢我的妹妹。对了,我刚才推门的时候看见你在藏什么东西。”
“没有,你看错了。”
郑千秋把冯睿拉进怀里,挠着他身上的痒痒肉:“又有什么东西想瞒着我,嗯?”
冯睿笑成一团,连连求饶:“哈哈哈,其实,就是日记啦。”
“写的什么?”郑千秋追问。
“你。”
“写我什么?”
冯睿无可奈何地摇摇头,然后从床板下面取出了一个本子,递给郑千秋。
郑千秋打开,一页一页翻看,看到了他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什么时候开始写的?”
“就最近这几天。我怕当我老了,记性不好了,最后都想不起来我们当初相遇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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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寂事变”发生的四年前,我开始写日记,记录和郑千秋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本传记就是改编于我当年写过的日记。
这大概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四年了,没有阴谋,没有算计,有的只是平淡而温馨的生活。在郑千秋的帮助下,我坐拥十万佳丽,实现了童年时代的人生理想。
3月2日,对于地球上的所有人类来说,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日子。这一天,是“孤寂事变”发生的日期。而对于我和郑千秋来说,之所以终身难忘,是因为这一天是我和他的婚礼。
——摘自《郑千秋传》第三卷,序章作者:冯睿】
南国猹省南文市
成打成打即将要破壳的鸡蛋被送上了流水线,在钢铁的涌流之中变成了一只只毛茸茸的小鸡仔。
小鸡崽子在传送带上挣扎,一位戴着白色手套的工作人员动作麻利地从传送带上捡起一只只小鸡,为他们注射疫苗,然后再扔到一个金属容器中。在这里,它们不是一只只活生生的小鸡,而是批量生产加工的商品。
离开这道流水线之后,它们将会被送往育雏笼,在狭小的空间内度过它们的童年时期。
到了可以下蛋的年龄,它们的活动空间会稍稍增大一些,下蛋下蛋复下蛋。
冯睿不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也没有那个闲情逸致去考虑鸡的心理感受,自然不会让这十万佳丽安度晚年。
等年纪大了,下不动蛋了,蛋鸡们就会被作为淘汰鸡低价售出,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一道美食,了却一生。
冯睿巡视着他的养鸡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像一位君王巡视着自己的领地。
这四年里,他不仅取得了本科学位,还创建了他的蛋鸡养殖场。
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了养鸡场门口,按了两下喇叭。冯睿拉开车门,上了车,离开了他的后宫养鸡场。
之所以叫后宫养鸡场,自然是因为冯睿把他的母鸡都视作后宫佳丽。生吧,生吧,生的越多越好,等你们哪天生不动,就统统给我滚进冷宫吧。
南文市城郊的某个度假庄园内,早春的繁花遍地开,水鸟在人工湖上方盘旋。鸽子落在了庭院的围墙上,咕咕咕的,仿佛在听院中人的谈话。
郑千秋问:“感觉这里怎么样?喜欢么?”
四年的时光,让两人坚信与自己携手共度余生的那个人一定是彼此。
碍于性别,两人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但是他们希望让身边所有人见证他们之间的爱情。
曾经的冯睿身为桃花源村的候选祭司,被各种繁文缛节折磨得苦不堪言。这导致他极度厌恶“仪式感”,认为这是人类进化遗留的糟粕,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
然而,当郑千秋的父母提出为他们两人举办一场婚礼时,冯睿跳得比谁都高,兴奋了整整三天三夜,脑海中反反复复想着婚礼的种种细节。
婚礼是一场特殊的仪式,婚礼前,他们是恋人,婚礼后,他们是家人。冯睿心甘情愿戴上镣铐,许下承诺,为余生拉开新的序幕。
这里,就是郑千秋选定的婚礼场地。
冯睿兴奋地四处乱逛,转了一圈后,说:“就是这里了!”
庭院里有温泉,冯睿穿着三角裤,整个人没在碧绿的水流中,热气蒸得他面颊通红。
郑千秋则躺在一把藤椅上,优哉游哉地翻着书页。窗外的阳光透过古色古香的窗户,落在了郑千秋的书页上。
冯睿一跃而起,溅起一大片水花,将宽大的纯白浴袍裹在腰上。他在藤椅旁半蹲下来,下巴搁在郑千秋的肩上。
郑千秋合上书页,把书放到一旁的藤木桌子上,侧过身,用胳膊轻轻环住冯睿的脖颈,在他的嘴上轻轻一啄。
“怎么不看书啦?”冯睿浅笑着,明知故问,“你不是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吗?”
“可是书中没有你啊。”郑千秋目光灼灼地看着他。
“以前怎么不知道你这么会说情话。”冯睿心底很雀跃,但是嘴上却嘟囔着。
“你是那把钥匙,刚好让我开窍了。”郑千秋转过头,双手交叠,枕着后脑勺,抬头望着天空鱼鳞斑状的白云,很自然地说。
冯睿不禁再次感叹郑千秋的学习能力,只要他想学,没有什么是学不会的,包括调情的技巧和干那事儿的技巧。
冯睿看着郑千秋修长矫健的身体和紧实的腹肌,眼神往上移,停留在郑千秋的脸上。他撑着下巴,问:“喜欢你的人那么多,你当初为什么偏偏爱上了一穷二白的我?”
郑千秋想了想,说:“别人要么馋我的票子,要么馋我的身子。”
冯睿抽抽嘴角,有些哭笑不得:“你就不怕我也馋这两样吗?”
郑千秋偏过头看着他:“你不用馋啊,你想要直接吃不就行了。”
在情感上,冯睿有被撩到,本来被温泉热气蒸的通红的脸颊更烫了;在理智上,他知道郑千秋是在巧妙地颠倒逻辑,回避话题。
冯睿清楚郑千秋不是很想回答,但还是追问到底:“我是在问我为什么会有‘吃到嘴’的权利,而不是在问这项权利的作用。”
啧,有个不会被甜甜的恋爱糊住脑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的伴侣,真是一件甜蜜而烦恼的事。
这个问题的本质不就是“快夸夸我哪点好”吗?郑千秋知道这个情侣间的必答问题,他是逃不掉的。
“你和我以往见过的任何人都不一样。”大概是觉得这句话说了和没说一样,他又补充道,“我喜欢你站在众人面前闪闪发光的模样,也喜欢你不经意间流露出的脆弱。你大概是这世界上第一个让我产生提刀杀人冲动,却舍不得伤害分毫的人。”
冯睿嘴角上扬,从藤木桌上抓起了一把瓜子,走到一边,问:“喂,你爱我吗?”
“我爱你。”郑千秋顿了顿,实在忍不住问,“你怎么老问这个问题?”
郑千秋简直要以为冯睿每天都会失忆一遍。
冯睿靠在棵大树的树干旁,磕着瓜子,翻了一个白眼:“笨蛋,你以为我是在问答案吗?我只是想听你说这三个字而已,每次听到了就会很安心,很甜蜜。我高兴,你也会高兴;你高兴,肯定又会对我说这三个字啦,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对不对?”
“对,你说什么都是对的。”郑千秋无言以对,点点头。
他发现冯睿总会有无数种理由,把一件看似奇怪的事情说得理所当然,让他无言以对。
郑千秋问:“婚礼要不要叫牧晶晶?她好歹是见证我们相识相恋的人。”
冯睿无所谓地耸耸肩:“随便。”
郑千秋拨了电话,摁了免提,很快,牧晶晶那边接通了。
郑千秋直接开门见山地说明了邀请牧晶晶来参加婚礼的想法,牧晶晶略微迟疑,说:“秋千哥,冯睿他现在也在听吗?”
或许有些话她并不想让冯睿直接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