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东郊血案 三
林诚是我们特聘的专家,蓉城大学教授,天才医学博士,还是著名的法医专家,为全国很多重大案件提供了线索和思路,譬如:1994年的千岛湖纵火案、台湾议员林滴娟死亡案等等
此时,我市已经发生了雪灾,大雪已经封锁了所有进东郊的路。专案组用一辆专走雪路的越野车,接到了林诚,奔小路去了东郊别墅群。
经过案件分析会后,林诚觉得现场还有很多没有注意到的细节,一直在好奇法医的视角是怎样的一个方位?也很希望这次东郊之行,能有新的发现和突破。
我们都被通知到会议室,都被通知到会议室,听案件分析会议。
随后林诚教授对案情进行了如下分析:
第一个问题,8个人被杀的死因问题。这个比较简单,死因基本上是两个,一个是头部被击打造成的颅骨粉碎,一个是颈部被割破大出血死亡。
第二个问题,关于损伤和工具的问题,我分两部分讲,一部分是李渔,一部分是其他人。关于李渔,我认为这个人有点特殊,李渔头部和颈部的损伤主要是两种,一种是钝器损伤,一种是锐器伤,经检查,以锐器伤为主。
颈部和颈椎有多次切割造成的切割伤,还有多次刺戳造成的锐器伤,除此之外,头部还有少数的钝器伤。总的来说,李渔头部损伤看起来很花哨,伤情都比较轻,脖子上的损伤是大出血。
然而,李渔头部的损伤那么轻,怎么可能失去抵抗力呢?可能在他被抹脖子之前有一个窒息的过程。人有窒息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球镜膜下角出血点,第二个是心脏上有小出血点,当然主要的判断依据还是球镜膜下角有出血点。
本案有两种情况可以使李渔窒息,一是他被抹脖子的时血液从气管里吸到肺里去,我们叫吸入性窒息。形成血倒。
这个人有,我们从现场照片上就看得比较清楚,分布的面积虽然不是非常广,也算得上不少了,吸入性的窒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是噎死,比如:把水吸到肺里去,这就是吸入性的窒息。
但噎死很少造成球镜膜下角出血,球镜膜下角出血通常都是颈部受压、头部动脉的血压力大继续往里收缩,因静脉血管比较薄,受压了之后血出不来,导致头部有淤血,这样特别容易在球镜膜形成出血点。因此李渔应该有被扼颈过。为了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我把李渔身上的损伤和衣物上的损伤集中说一下。
我们都知道李渔是唯一死在野外的,当然,死在室外的还有那个女的,叫陈晨,她是在屋檐底下,野外实际上就是李渔一个人。李渔天黑为什么要独自骑滑板车出去呢?先不管他是为什么穿拖鞋?
但是我们从裤子上清晰的看到,李渔的裤裆被撕破了。这种损伤通常是在摩擦的过程中紧急停止,比如制造一个障碍物,人往前滑动,滑动以后前面的障碍物比我们胯下的位置要宽大,逼我们两腿要劈开,劈开的时候把裤裆撕坏了。
所以我怀疑,李渔当时是第一个与罪犯相遇的,在滑板车行驶过程中间突然停止,造成人体向前猛地一动,两腿劈开来,把裤子撕破。
所以他身上极有可能会摔伤,之后他和凶手在对峙过程中可能有锁喉、掐脖子这类情况,凶手把他拖倒,也可能一边拖一边拿刀捅他,掐脖子,捅他的脸,到最后才最终他杀死了。
一个小孩儿和成年人的力气还是比较悬殊的,我判断李渔有可能刚遭遇歹徒就被劫持,设想一下,正因为是锁着脖子拖着走,所以裤子和上衣脱离开来,肚子露出来了。路边有很多树杈,树杈对腹部造成了多处的损伤,我们现在看到的点状的表皮突出,大概就是树枝伸到里面把肚皮划破了,造成了这种浅表的划伤。
其他7个人的损伤主要是钝器伤和锐器伤。锐器伤主要是解决抹脖子问题,钝器伤主要是打击头部的问题,从照片上能看出来,他们7个人头颅的损伤几乎都是严重的、致命的损伤。
最初就是被罪犯棍棒打,因为棍棒上有血迹,棍棒是650克,一斤三两,长68公分、直径5公分,拿到手里来说还不是很重,这个棍棒比较粗,有点短,因此,只有树皮脱落,棍子倒没有折断。那么造成这么严重的骨折,要多大的外力呢?
要把颅骨打得这么碎,外力至少不低于400公斤到500公斤。达到这个力度并不难,例如:一个178左右的人滑倒,当没有支撑的时候,头部落地的那个点所受到的外力可以达到1000公斤。这样说来,每个人都有能力可以把人的头打破?
但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我们做过类似的研究,自己用棍棒打,不容易把人打成这个样子,绝大多数人做不到。这就提示我们,罪犯的手臂力量是很大的。既然有那么大的力气,把颅骨打破了,血层也已经破裂,为什么头皮损伤比较轻呢?
因为凶手所用的工具是一个木头,颅骨损伤还有个特点,一旦整个颅骨破裂的时候,头皮损伤就比较轻。若颅骨不破,头皮损伤反而比较重。下面假如有硬东西顶着,上面再打下去以后,软组织夹到两个硬东西里头,就破得比较厉害。一般来说,一闷棍下去容易把人打晕,打死的很少。如果力量很大,一棒子把颅骨就打碎了,头皮受到的压迫反而比较轻。
第三个问题,到底几个人作案?目前受害的人有8个人,其中7个人都在一个屋,均未睡觉,作案的工具是什么?作案的时间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
我觉得这8个人的作案方式、手法基本上一样,除了李渔外另外7个人均先打头再抹脖子,抹脖子的现在可以确定是菜刀。但罪犯事先拿了菜刀没有?我觉得他应该没有拿菜刀,假如他事先就有菜刀,那么当时杀李渔就用菜刀了,菜刀应该是在屋内作案时拿的。
有人说李渔不是这个凶手所杀,如若不然,我认为还是同一个凶手干的,作案的手法与后面的虽有不同,可能是因为凶手刚开始没有木棍。由此判断,最开始凶手杀李渔的工具应该是一把短刀,同时手上还有一把钝器,非常可能是一把钳子。
现场的菜刀和木棍上面有李渔的血迹,说明杀李渔时凶手戴着的手套也带到了现场,这个手套的痕迹从头至尾都有。
报告中提到,现场采集的足迹有9枚,并未发现第二个人的痕迹,解剖报告上说,有人提出来,为什么外面没有血鞋样呢?有没有可能有别人呢?杀人在前,许多血大量的流出来,特别是颈部的血大量流出来,由于空间很小,要想踩一个没有血的地方都很难,那么这么多的血来回踩,踩了十几枚,为什么出去就没有了?
这是可能是因为,凶手在杀人之后,到处来回翻动东西,不停踩踏,加上那天下雨,便很难保留。
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该是同一个人作案。确实很难令人信服,这么多被害人,又都在清醒状态下,但他们为什么会被一个人杀掉了呢?估计是在恐慌中没法组织有效抵抗,才导致一一被害!
第四个大问题,这个作案的动机、目的、性质是什么?他到底是图什么?目前从中心现场上来看,显然是图财。
但是这里面有些问题我还没有想明白。
比如说:凶手先杀的是李渔,他三岁,骑着滑板车出门玩儿,最初杀人图财还未开始时,为什么先把李渔杀了呢?难道李渔出门时发现了什么?既然凶手的目的是图财杀人,也不影响有其它杀人动机。
譬如:和李均有仇,又不得不和他保持表面上的友好,于是杀了他的儿子,这天,他到别墅找李均玩儿,碰巧看见他儿子在家,便找理由将小朋友带出去玩,别墅里的人知道凶手和李渔一同离开,最终一不做二不休,将别墅内的人全部杀死。
而凶手的反侦察能力使他在杀完人后疯狂的翻动家具,既可以顺手牵羊也可以隐藏其最初杀人目的。
第五个大问题,作案的过程中,凶手先杀了李渔,随后又杀害其他人,因为他的血中心现场随处可见,由此判断,他的被害是比较靠前的。
然而,到底是陈晨被害在前还是汪洋?应该是先打的陈晨,若两人同时在场,凶手可能先控制强壮,因此在打陈晨时,汪洋可能不在客厅里,或者在他自己的书房里办公,陈晨的惊叫声让汪洋前来帮忙,凶手便找准机会将汪洋打翻在地,再趁机打死陈晨。
但此时客厅的灯是全亮着的,不可能是摸黑作案,况且凶手已经杀了吴小发,身上带有有血迹,脸上也可能会有血迹,还明目张胆地拿了棍棒就进去。
再从现场判断,菜刀是汪洋拿出来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刀的作用并没有被汪洋发挥出来,直接被罪犯夺过被一棍子打死。再根据现场情况,又杀了西屋的人,再最后杀东屋的人。
顾苏这时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东屋的受害者均不是低位伤,首先李均跑出来肯定不是低位,再则通过检测可以发现窗户底下出血量特别大,还喷到外面走廊里,可见受害者都是在较高位置被击倒的。
第六个大问题,什么人作案?作案人的刻画还需更深刻?第一,这个作案人肯定是熟悉情况的,包括:环境熟悉、被害人熟悉、对被害人家底熟悉。这就是他这么晚从旁边的小路离开呢?小路还是比较黑的,可见他对环境比较了解。
第二,凶手作案时,心里一定会有指导思想,一定要斩草除根,不能给自己留下任何后患?他对被害人家庭的富裕程度还是比较了解的,否则也不会冒着杀七八口人的风险,显然是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他。
第三点,罪犯的力量还是比较大的,除了身高不高,目前从痕迹上:推断是168到170左右,他打7个人的头骨,个个打得粉碎,这是全国范围都比较罕见的,有的打两下三下四下,最多的打7下,非要把人打死,而且他的对手有30多岁、40多岁、50多岁的男性,狗急了还会跳墙,人死时,爆发的力量也是非常大,在他面前都没有反抗的能力,凶手应该是没有受任何皮外伤,胆子还非常大,明明知道别墅里有人,明目张胆的进去作案,再者是他心理素质比较好,做完案后敢长期逗留。
第四点,他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譬如:不用手机,从头至尾都戴手套,他一次性杀了这么多人,我们居然没有辫子可抓,这就是他的高明!
所以我认为这个人可能会有前科。但是这个凶手是谁呢?我认为流窜犯可以排除,我也不知道本地人的性格怎么样,但是流窜犯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
下一步应如何部署呢?
第一,我觉得要保护犯罪现场,尤其是这个案子,在证据有限的情形下,保护现场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吧?
第二,在没有可靠证据以及罪犯活动的情况下,尸体躺在哪几个房子?哪几个地方受伤?这些内容也可以检验口供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第三,有些物证我们还可以继续挖掘。比如走廊那个女的有一个纽扣,现在发现不是这个女人的,有可能是罪犯掉下来的,这应该送往检验所做下dna。
另外在现有的现场,凶手戴手套也可能在作案途中意外留下痕迹,比如说东屋,一进门就有根很长的钉子,不小心刮到的话,可能留下痕迹。
第四,若找到嫌疑人,他当时穿的衣物必然有许多血,大多已经渗入纤维,即使衣服洗过很多次,表面上的血迹已经不见,除非是把衣服烧了、丢了,只要送去检验,一定会有惊喜!一旦发现有重大嫌疑人,通过搜查能提供出衣服鞋等!就可以为我们提供有力的线索。
第五点,领导有力,决策正确。确定的范围是否合适?现场东西是否到位?若都是,为什么破不了呢?
我认为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毕竟发案时间短,某些部署的东西也完全做完,都在在开展过程中。第二领导决策了,是否都落到了实处。第三,一定要坚定相信案子一定会破!
我最后再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谋财害命为什么要先杀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儿呢?
晚上6点至7点是人们最活跃的时间,几乎都没有睡觉,况且他对现场如此熟悉,为什么他不选择深夜动手呢?
第二个问题,有人说上个月汪洋家被盗之后,他家便有了新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想进去,还只是这个时候进去,他是如何绕过层层安防进入现场呢?
第三个问题,凶手一次性杀了8个受害者,近二十年来,全国范围内都罕见,若罪犯是冲着钱去的,总共才十几万,值得冒这么大的险吗?还不带凶器前往。
再从现场看,凶手杀人的工具均是就地取材,杀李渔的凶器是小型的短刀,刀刃不是很宽,可以看见李渔身上的伤口都是削出来的,此外,小孩儿手上还有几处切割伤,应该是反抗的时用这把刀形成的。
估计这把刀重量不大,没有看见砍的痕迹,在后来的作案过程中没有用到,第二现场的菜刀比小刀用起来更为方便,有人说是不是先杀了另外7个人再拿那把小刀去杀的李渔?
我认为毫无必要,抹脖子根本不需要大刀,抹脖子的用意主要是怕杀不死李渔,也害怕作案以后李渔再爬回去告知父母,从而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杀掉。
最后,我认为这个案子包括李渔被害以及中心现场的作案加上在第二个现场的翻东西偷东西,整个过程的最低限度不少于半小时,在40分钟到1个小时之间的可能性很大,作案是很费时间的,我们解剖都需要很长时间,更何况罪犯还需要搏斗。
说明他很明确清楚作案的这段时间不会有人来到或者路过现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自带工具呢?我建议可以往这方面考虑一下或者延伸调查一下。
林诚的一番话也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破案思路,也努力的正朝着这方面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