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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贝恩家灭門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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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分房之后、罗宾·贝恩平时都住在学校的宿舍,到了周末他也只能睡在屋外的一辆房车里。

    在罗宾·贝恩的房车里、警察搜出了20个步枪的空弹夹,而在一件羽衣的口袋里、搜到了一把扳机锁的钥匙。

    看起来罗宾·贝恩对家庭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于是便殺了全家、只留下了长子大卫·贝恩延续后代。

    (“而后还在起居室的电脑上留下了自己的遗书”)。

    然而负责办案的警探根本不相信这些人是罗宾·贝恩殺的,而是认为这个案子不可能那么简单的。

    并且早早的就把嫌疑人锁定在了唯一的幸存者、这个22岁的长子“大卫·贝恩”的身上。

    之后在整理了一系列物证后、最终在案件发生后的仅仅四天,大卫·贝恩因涉嫌五项谋殺罪,被新西蘭警方建捕。

    (“而更多的证据也都在陆续的收集当中”)。

    一年后,本案开始了第一次法庭审理。

    而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凶手究竟是大卫·贝恩、还是罗宾·贝恩”)。

    在法庭上,检方首先列举了一系列大卫·贝恩是凶手的证据。

    证据一:(“经过弹道测试殺死家庭成员的枪均来源于同一把枪,也就是在起居室地上发现的带有消音器的点二二口径步枪”);

    (“而这把枪的所有者并不是罗宾·贝恩,而是长子大卫·贝恩”);

    (“并且经过检测、在这把枪上发现了唯一一枚指纹,而这枚指纹是属于大卫·贝恩的”)。

    证据二:(“警方在大卫房间的衣橱里、找到了超过1000枚子弹,并且还发现了板机锁和扳机锁的钥匙”);

    也就是说大卫·贝恩和父亲同时有一把扳机锁的钥匙,他们都可以打开步枪上的扳机锁。

    而在罗宾·贝恩房车里的闹钟、设定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半,不过法医对罗宾·贝恩进行屍检时发现,(“他的膀胱是满的”)。

    如果罗宾·贝恩是凶手的话,那么他在六点半起床后、忍着憨了一晚上的尿、却在连厕所都不上的情况下直接去殺人,试问这样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而罗宾·贝恩死亡时所穿的衣服上,除了罗宾·贝恩他自己的血迹、并没有其他人的血迹。

    根据现场勘察,在老四 斯蒂芬·贝恩的房间内、有着明显的搏斗痕迹,房间凌乱不堪,现场有大量的血迹。

    斯蒂芬·贝恩在死前的打斗中、头部被打破,屋子里的床上、天花板上、墙上、以及柜子上均有喷溅的迹。

    如果罗宾·贝恩是凶手的话,那么他的身上不可能没有沾到迹的。

    案件发生后,警察对报警人大卫·贝恩进行了身体检查,经过检查发现(“他的头部有受伤的痕迹”)。

    而这个伤很有可能是与老四 斯蒂芬·贝恩搏斗时留下的。

    随后警察让大卫·贝恩把衣物换下来、全部拿去化验。

    结果的确在一条短裤的边缘上、发现了血迹,并且经过检验血迹属于弟弟 斯蒂芬·贝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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