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学校的难题
陈文学的想法是这样。
陈先生在广城找一个地方做店铺,代理“同溪红”花岗石板材。
开始的一段时间,同溪红加工场每块板材让利2毛,陈先生在销售的时候可以适当再加点价。
“哈哈兄弟,这跟你现在每块给我2毛不是一样吗?”
陈先生笑道。
“当然不一样。”
陈文学说,“让利2毛是写在合同里的,现在每块给你2毛,是见不得光的事情。”
“好吧。那我再加价就是比你的货贵了,还会有人买吗?”
“肯定有人买,他们在你那里买,不是节省了来我这里的运输费用了吗?当然,你的店铺应该主要面向中小散户。”
陈先生想了想,觉得的确是这么个道理。
“好吧,那就试试看。”
他没有想到,这一试就试了其个人意想不到的希望和未来。
因为他也站到了时代的风口上。
这是后话。
对于同溪加工场来说,也开启了产品代理销售的新模式。
在不长的时间内,这种销售模式迅速在全国各地争先恐后开花落地,造就一批先富起来的人。
这自然也是后话了。
当然后来众多的代理销售,并不是只卖陈文学他们这家同溪红加工场的产品。
为了再抢占更多先机,陈文学决定再上马五套加工设备。
看着账户里天天增长的财富,对于陈文学这个决定,韩卫东和韦淳不但完全赞同,而且还问陈文学:“只增加五套,会不会太少?”
陈文学告诉他们,现在总共有十套设备,不少了。
很多东西都不能太过,过了就不好。
陈文学不想在这方面解释太多,解释需要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对方的理解能力。
弄不好适得其反,不如模糊一点儿。
就在他们正在安装调试新增加的五套设备时,不断传来消息,来自不同地方的人马一批批地来了解花岗石项目。
有的人来看看,很快就走了,再无音讯。
有的第一次只来三两个人,过几天带来一大帮人,浩浩荡荡。
有的一到就住下来。
没多久就开始量地、签合同,把设备拉进来。
有时候,这一批人和另一批人为一个山头或者一条通道,争得不可开交……
搞得整个同溪县人心浮动。
最开心的要数韩卫东和韦淳。
他们分明觉得自己站在云端之上,笑看风云。
今天传来一条新闻。
山宝乡有两帮人干了起来,听说还挺严重,有的缺了手指,有的找不到牙齿,更多的人挂了彩。
大批巡查队员赶到现场,抓了不少人。
起因是第一帮人看好了一带山头,就要跟村民签合同的时候,第二帮人赶到。
来迟的人觉得这些山头太好了。
花岗石储量丰富,位置又相当优越。
于是仗着他们资金雄厚,便当场抬高价格,强势截胡。
第一帮人自然不干了。
你们钱多是吗,我们人多!
不给你们上一课你们不知道什么叫做规矩!
于是便乒乒乓乓动了手。
这件事引起了县衙的重视。
县衙派出工作队,到乡到村到户到山头调查了解,掌握了大量资料,收集了大量民意。
然后对花岗石开采事项展开整顿。
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后于同溪加工场包山开采的,承包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溪加工场的山头承包金。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因市场变化必须超过,也得经有关部门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你别拿后世二十一世纪的道理去说事,当时那个环境,就是可以这样规定。
至于合不合f那另说,反正这样执行就ok了。
这个规定在相当程度上说,等于给陈文学他们解了围。
因为一些人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山头,挖到他们想挖的花岗石,不得不一再提高承包金。
陈文学他们原来给的承包金并不低,但这样下去,如果新的合同不断抬高承包金,就会给陈文学他们造成不小的压力。
这种压力不单纯是钱的问题。
合同已经签订,已经生效,现在由于别人的合同承包不一样,难道就得将原来的合同推翻?
那合同的效力何在?
而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村民就会觉得亏了,心理不平衡,指不定迟早会出什么幺蛾子。
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剩下的事情才可以用钱去摆平。
陈文学他们时不时就到村里访贫问苦,逢年过节给出包山头的村民,包括生活困难的其他村民、孤寡老人等送去慰问品、慰问金,为村里捐钱捐物做公益等等。
村民高兴,同溪加工场也顺风顺水,挺好。
但这次他们遇到了难题。
同溪加工场所在的凤凰村小学由于太破旧,需要重建或者搬迁。
村里争取到了上面的一笔资金,但不够,希望同溪加工场赞助一点。
这自然没有问题。
问题是村里有两种意见,一种说必须搬迁,择址另建;另一种意见是只能在原址重建。
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而且听起来各有各的理由。
主张搬迁的,理由是现址已出现山体滑坡危险,而且地盘太窄,学生根本没有活动场所。
学校前面是陡峭的高坎,高坎下面是小河,学生一出校门,只有一条不足两米宽的小路可走,相当危险。
校门内,除了教室,也只有三四米宽的场地。
这样子,学生一下课,根本没有地方活动,只能待在教室里,体育课就更无法上了。
所以这个村的学生有个特点,不管到哪上初中,不管成绩好坏,基本上都对队列很陌生,不懂得向左向右转,不懂得看齐,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排过队。
主张原址重建的,理由是搬迁实际上是校长出自私心,因为他们计划搬迁的地点,正是校长的老家。
目的是让校长后辈子孙上学方便。
这事儿本来跟同溪加工场扯不上任何关系的。
不管搬迁也好,另址也罢,他们只管根据自己的能力捐助就得了。
问题是。
将几个荒山租给同溪加工场的二十七户村民,有十二户主张原址重建,另外十五户则要求将学校搬迁。
基本上各占一半。
这样子。
无论最后建在哪里,同溪加工场只要捐助了,就等于站在不同主张那些人的对立面。
反之如果不捐助,则又会开罪另外一半人。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