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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大公桥(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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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悠大公桥(150)

    ▲民国警察什么都管

    附件一湖北省宜昌县立初级中学代电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八日粹校总字第0一五0号

    事由:为宜昌警察局二分局局长吕广雄率巡官警士逞凶肇祸,戕杀学生,电请依法严究,主持公道由。

    宜昌邮局钧鉴:查本年六月十八日深夜,本校后南湖边忽遭火灾,因距校甚近,全体学生梦中惊起,仓皇收拾公私物件,以防不虞。时附近居民,来往人多,秩序已成混乱。迨至火灭发觉学生所畜之肥猪一只失踪,当由学生外出寻找,询至火警线,与警方言语争执,即动手将学生击倒一名,学生向二分局局长吕广雄辩理,该局长不理,并喝集警士数十名,负枪前来,以枪托向学生乱打。其学生及民众观之甚为不满,均大声呼救,局长又令警士开枪三响,学生即逃避校门该局长又率警士数十名荷枪实弹,插上刺刀,闯进校内,气势凶恶,逢人便刺。当时本校教务主任及教职工呼令停止,询问凶由。该局长不但不听,反又喝警士将本校三下甲教室捣毁,闯入教室,竟将所有在教室及寝室学生,任其足踢刀刺,使用枪托毒打。结果受重伤学生有黄第柏对等四人受轻伤学生黎祥英等十二名,尚有学生刘祖坤因病卧床,亦遭枪托击伤其胸部。一时,学生哭声震天。该局长见事态扩大,无法掩饰,乃授意警士将步枪一支掷于学校操场上,反诬学生缴其枪支,当捕学生二名而去。值此民主时代居以繁荣地区,该局长胆敢持其武力,拘捕学生,擅自闯入学校,滥用武力,将手无寸铁而又未成年之初中学生刺殴,肆行其野蛮行动,实属法所不容。全体师生睹此情状,无不愤概填膺,难甘缄默,除将受伤学生送法院验伤,并令全体学生遵守秩序,安心授课外,所有警士、二分局局长逞凶情形,电恳钧长依法严究,无任迫切待命之至。

    湖北省宜昌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易楷暨全体员生顿叩

    附件二吕广雄的交待

    一九四六年我任宜昌警察局二分局局长职内,一天夜约一点钟左右,南湖横路发生火灾,烧毁民房八十于间,该地均为贫民,一时难民载道。当时我亲自去了,回来时,为了怕人趁火打劫,惹出事端,所以留几个警士守火场,禁止任何人通行。四时半左右,宜昌县中的猪跑进火场,学生约二、三十人要进火场找猪,维持火场的哨警,不准学生进入禁区,这样双方发生冲突。一个警士回家报信,即由一个警长带领五、六个警士至宜昌县中乱打一顿,同时开了几枪,结果学生惊愤奔走。学生重伤一个,轻伤二个,并抓走两个学生扣押。本来这是一个用野蛮办法凭借特权势力欺压学生的一个具体表现,在反动派统治下是常会发生的,但因为当时打伤的学生中有一个是宜昌县参议长龙汇东的同事的儿子,因此引起了他们的愤怒,被告在伪法院。我在法院过了一次堂。经过我们各方面的活动,出了十两黄金进行贿赂,免于查办,后调总局任督察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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