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无题
王院长想不通,自己明明是按照最稳妥的方式处理的刘小梅案啊,怎么自己就退休了?
王院长退休了,可笑的是,退休的理由是他自己打的报告,说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再适合担任院长职务。
可是那报告是为了省院的二线正处级岗位,不是为了退休啊!
上级这次就是这么“善解人意”,你有病不适合工作?那行,你回家吧!
王院长走得正是时候。
刘小梅判决背后的故事被爆出来之后,大批的记者涌向北滨和瑞城。北滨法院成为“重灾区”,新任院长的回答很简单:“我刚刚上任,什么都不知道,都是前任院长做的决定,你问他在哪?他提前退休回家了!别想多了,确实是因为高血压!”
随即瑞城老百姓大会宣布将依法对瑞城中级法院二审刘小梅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即省检法两家各自低调派出工作组进驻瑞城检法机关,为即将到来的审判提供支援。
柳鹏程没地方呆了。上班还好办,就算是有记者采访,也被教导员“我们有纪律,不能单独接受采访,请去市局办手续”打发出去。八疗区是彻底不能住了。几乎整幢大楼都是记者。而更多的关于小娇娇的故事,也刊登在了全国各种各样的报刊杂志上。
新闻都是有热度了,过了几天,热度也就下来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谁都想不到的杂志狠狠地推波助澜了一波。
《军医学刊》是一本医学类纯学术杂志。这期刊登了一篇文章《论幼儿重伤患者的紧急抢救》作者就是王上校。人家是军人,根本不掺和地方的事情,这篇文章也是纯学术文章,但是因为那个时候对隐私权不重视,使用了患者的真实姓名和地点。还有一些抢救的时候照的照片。
这本杂志除了军队的各级卫生队,医院之外,也有很多地方的大型医院和几乎所有的医学院订购。而这些人里,当然也有很多《家庭》杂志的读者,他们一看,原来这孩子伤得这么重,如果不是军医抢救了一下,根本坚持不到医院!
于是,第二天,小娇娇满身触目惊心的伤痕的照片和经过专业人员“翻译”的真实伤情就出现在了一些媒体上。如果说,原来人们对吴娇娇事件更多是心痛和同情,那么这次则转换为愤怒!
人们擦干了眼泪之后,问了一句:“为什么?”
“为什么通过奋斗在城市找到美好生活的吴多才回到故乡会因为没有儿子被反复的嘲笑?”
“为什么刘小梅在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会离婚?”
“为什么小娇娇总是挨打只有村级妇女主任和派出所在管?”
“为什么吴多才现在还没有出现?”
“为什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意见不被法院采纳?”
随着一个个问题被提出,记者们总算是不围着北滨转了。开始奔赴四面八方寻找答案。柳鹏程也松了一口气,总算是不用住办公室了。至于回家,那是不用想的,万一被记者发现家在哪里可怎么办?
奔赴各地的记者开始解答读者们的“为什么”。
这次吴多才家乡的人面对记者换了说法。
“我就说他那钱不是好来的,缺德啊,哪有不要自己亲姑娘的?”
“自己亲骨肉都不要了,为富不仁啊。”
“姑娘死了也没见他露面,这人太缺德了。”
记者采访了好多人,都是这个说法,难道一夜之间,这些重男轻女的人都成了男女平等的标兵?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后还是一个老大爷说了实话。
“他们不能承认多才好啊,多才其实怎么做都是不对的,他们都会嘲笑多才,就是因为他们不如多才,自己又不敢出大山找出路,他们能说自己怂吗?所以只能挑多才的毛病。其实这事儿就是怨多才,自己日子过好得了,这帮人的话他也信?白在大城市长见识了。”
摄像机镜头前,一个中年人呲着大黄牙:“双方自愿,肯定是双方自愿!不然能给他们办离婚吗?你说刘小梅?她妈来的,她妈让她自愿,那她能不自愿吗?那不成了不孝女了?
你说啥,法律?你这个记者同志真有意思,那法律是大城市的,我们这小地方那有那么高级的东西,啥事都是商量着来,你说是不是。送礼?没有没有,给老百姓办事能收礼吗?一条红河也不叫送礼啊,你在村里帮着劁个猪都得表示表示呢,别说我给他们办个离婚了,人家表示一下谢意咱也不好不收啊”
随着吴多才和刘小梅的离婚被宣布无效,第二天重婚罪犯罪嫌疑人就被沈城刑警支队按在某工地上!实际上人家已经蹲他好几天了,就等他们离婚的结果呢!大师兄看着垂头丧气被推上警车的吴多才,长出了一口气,今晚上回家终于能和老妈,老婆和丈母娘交待了。
于主任突然被提拔为滨海乡妇联主任,稀里糊涂就成了国家干部!
于主任婆家都乐疯了,多少代也没出过官啊!七十多岁的老婆婆做主,你们又是倒腾海鲜又是开烧烤店的,赚那麽多钱干啥?人家干部都坐着小汽车,咱家也得有!还不去买去!于是,一辆两厢夏利就开了回来。
于主任杯具了,她开始的时候挺高兴,后来听说开车还得考试,还得背书!简直是晴天霹雳!于是天天愁眉苦脸背交规。还是她老婆婆看不下去了,说:“你怎么读这么多遍还没背下来,我都背下来了!你干脆去小娇娇那去背吧,那孩子聪明,没准能度给你点聪明气呢?”
于主任觉得有道理!于是天天拎着小马扎去小娇娇坟前背交规,人家还不空手去,每天都给小娇娇带点好吃的。
最后啥原因咱不知道,反正于主任科目一高分一次过!
就在于主任在坟前背交规的时候,北滨市妇联也正式就小娇娇事件作出回应。
1、我们不是没管,乡村妇联也是妇联啊!况且我们市妇联也确实去过林家村,给刘小梅母女送去了粮油,还给小娇娇送去了玩具。
(实际上,是过年走访困难户,因为于大姐把他们母女报上去了,所以人家来走了一圈,但确实来了。)
2、对于媒体说的一直在关心小娇娇的妇女干部,我们已经提拔重用。
3、我们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欢迎媒体监督。
随着越来越多的“为什么”被记者们找到答案,《群众报》发表社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可缺位》
这下就热闹了。
全国妇联首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紧接着,最高法发布《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其中就包括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区分
第二天,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决定》
最后,果院发布《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比前世整整提早了二十五年!
这一系列密集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保护的司法解释,文件,规章被法律界人士统称为——《吴娇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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