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已发律师函声明
关于晋江文学城读者用户“we”(id:41917605)、新浪微博用户“长青长白_”(uid:6475874464)等网络用户指责晋江文学城用户“珠十二”抄袭一事,目前已向相关主体发送律师函。律师函内容,参见作者“珠十二”微博账号“trevor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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