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章 任免权力
听完圣女的话,马辛深深看了江笑谈一眼。
他的小眼神里分明是在说:这个女人比想象中精明得多啊。
在他心目中,无论教皇还是圣女,乃至教廷的各个主教,都是沉湎于教权至高无上美梦中的蠢蛋。
罗图姆经过由马辛的祖父为首的三代领主励精图治,已经相当富足了。领民们食得饱穿得暖,便可以追求文艺娱乐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而不必拘泥于宗教的束缚。
加上罗图姆距离洛穆路斯又远,实际上早就不把教廷当回事了。只不过马辛之前有点小腹黑,认识江笑谈之后又被刻意引导着去逢迎教廷,所以洛穆路斯还以为罗图姆也是坚定的保教派。
实际上罗图姆在远征时能坚定地站在康斯坦丁和赛普勒一边,就足够说明什么了。只不过主教们大多都是蠢货,唯一看破这件事的教皇格列高利当时又为了远征军的军心不便挑明,原想等远征结束后再收拾罗图姆的。
结果远征还未结束,教皇便蹬腿儿了,以至于忙着争权夺利的主教们都没意识到罗图姆本身就是一匹小狼,还道马辛是被鲍德温和凯因裹挟了。
马辛深深知道,如果格列高利仍然活着,是绝无可能让他称王的,所以当他接受江笑谈的建议,向教廷提出封王一事后,事情的顺利超乎了他的想象,也让他坚定地认为,教廷只剩下一群蠢货了。
但现在圣女表明了她的立场,让他明白了教廷中也并非全是蠢蛋,至少这个女人的政治眼光和决断力,要比她的军事指挥能力强得多。
不过想想也是,圣女之前也是百战百胜,军事能力也不可能有多糟糕,只不过她后来对上的是凯因这个千年难遇的妖孽,还有朱夜女皇阿贝尔,后者那可是真正的妖孽。
想到这里,马辛言语中的恭敬之意也转真了,他小心地说道:“那么,圣女大人,您是想主动退让,让教权解除对王权的掌控?”
“是的。”丝帕特点点头,“自大圣堂显圣以来,神已经近五百年未展现神迹了。祂已经将教统和教义全部交给了凡人,也暗示过以后将是凡人的时代了。教廷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打着神的幌子压迫诸国了。同时罗图姆的崛起让我看到了一条新的道路,就是让教权成为王权的诠释者,帮助王权教谕子民。”
“实际上你就是想将教权和王权从现有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转为互相依赖的共存关系,对吧?”江笑谈说道。
丝帕特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但还是点了点头。
“原来如此。”马辛慢慢地说着,同时脑子也开始飞快地旋转起来。
他对圣女的钦佩又多了几分,显然圣女已经意识到了在未来,教廷的衰败已成定局,不可能再仅凭打压出头的诸侯国就可以维持教廷的绝对权力了。所以她急于做出转变,让教权转头依附在逐渐挣脱藩篱的王权之上。
“光喊口号是没用的,既然要改变教廷与王侯的关系,你肯做出怎样的让步呢?”江笑谈问道。
“在马辛大人成为国王之后,教廷可以交出罗图姆、费兰泽还有康斯坦丁三地教会的主教任免权,只保留建议权,马辛大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任免教廷推荐的人选成为主教。”
“哦豁,这可是了不起的让步呢?不过为何赛普勒不在此列?”江笑谈问道。
“因为某个逆神的领主早就不把教廷的任免当回事儿了,不合意的主教不是死在任上,就是自己灰溜溜逃回洛穆路斯!”丝帕特略带悲愤地说道。
“啧,死的那位主教可不能赖在我头上,他是自己作死害了好几个小男孩,才被愤怒的赛普勒市民打死的。”江笑谈撇清道。
他说的倒是真的,只不过是他让手下搜集主教残害小男孩的证据,并把埋藏在赛普勒教堂后院的孩童尸骨挖出来的。
自从跟教廷“和解”之后,赛普勒伯爵“迫害”教廷任免的主教时,都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
“我只能说,感谢圣女以及教廷对罗图姆的信任与支持,只不过康斯坦丁与我们只是盟友,他们教区的事务也容不得我们来插手吧?”马辛问道。
“教廷觉得,应该把东南三国划为一个教区,您成为国王之后,地位自然比鲍德温公爵高,所以康斯坦丁的教务由您代管,也不算僭越。”丝帕特很平静地说道。
“唔,我明白了。”马辛说道。
但他心下却十分清楚,这是教廷在给罗图姆和康斯坦丁挖坑,借此让自己与鲍德温产生嫌隙。
不过这种私下会面说的话,是不能当真的,圣女过来说这些只是表达一个态度,谁知道人家回头脱掉侍女服后,还记不记得自己所做的承诺?
“当然,这些事情以后还可以慢慢讨论,当下的问题是,如何顺利完成封王的仪式,让您名正言顺地成为罗图姆与费兰泽的国王。”丝帕特说道。
“对,眼前最重要的是对付教廷中那些心怀叵测的家伙。”马辛也赞同道。
“关于这一点,我倒是有点不成熟的建议。”江笑谈说道。
“如果不成熟就别说了,等考虑成熟了再说吧。”丝帕特毫不客气地怼了回去。
但她也只是过过嘴瘾,此次她冒险离开洛穆路斯,就是为了听听赛普勒伯爵那些不成熟的建议的。
于是三人保持着各自的姿势,激烈地讨论了一番。外人看来只是两个无聊的领主与一个呆呆的侍女在面向大海春暖花开。
连成为了计划中很重要一环的涅丽,都没注意到这三人的密谋。
傍晚时分,一艘飞艇“恰巧”来到南风岛中转补给,“顺道”带走了某位侍女。那位侍女将在赛普勒乘上货船回到洛穆路斯。
而三位领主自然是留宿在了风光秀丽的南风岛,吹着清凉的海风,看着无垠的星空,唱了一夜笙歌。
十四章 任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