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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话 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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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祁雁回入住凶宅的第十天,也正好是付美诗终于熬过休养期的那一天。

    所谓的休养期是她的闭关期,每年季节更替最为显著的那几天都是她严重过敏的日子,前三天是不吃不喝也要躺在床上冰敷的恶梦期,后几天渐渐就恢复了正常,还好每年就这么一次,撑一撑也就过去了。

    眼下最重要的,是重新投入正常的工作中。

    由于她是个贫穷的拆二代,日常工作是为她的老宅们修修补补。

    她的座右铭是:花最少的钱,修最多的房。

    这样才能从最根源处来避免捉衿见肘。而且这么多年来,她翻修房子也欠下了不少债务,费尽心思地出租宅子和最大限度的省吃俭用也是为了填补各种窟窿。

    好在有路则丞为她全权打理合同事项,出于老交情的面上他还能打个98折,对于他那种守财奴来说,已经是非常大的优惠了。

    包括祁雁回的入住合同,他在房产中介签署之后也会带回一份到事务所存档,只不过,他最近发现了一些问题。

    当付美诗戴着盲人墨镜走进路则丞的事务所时,新来的实习生被她的这副行头吓着了。

    事务所里一共四个人,路则丞几乎是“甩手掌柜”,能干的助理乔姐和另一位班律师扛起了事务所的半边天,剩下一个就是每三个月都会换人的实习生。

    这次这个看上去很乖,不像之前的左青龙右白虎。而付美诗很熟络地和乔姐班律师打了招呼后,就直奔路则丞的办公室。

    实习生以为她真的是个盲人,好心地上来扶她引路。可付美诗健步如飞地推开办公室的门,直接坐到了路则丞的面前。

    路则丞顺势交代门外的实习生:“一杯咖啡,一杯水。”

    实习生立刻去做,付美诗这才摘下墨镜,但为了确保安全,鼻塞还在,她有点不满地说:“两杯水不好吗,你喝咖啡的时候我也会闻到味道的。”

    路则丞假笑一下:“你不是没有拿掉鼻塞吗?”

    说话间,实习生已经端来了咖啡和水,下意识地将咖啡递到付美诗面前,却被路则丞制止,实习生只好把水交给付美诗。

    付美诗道谢后接过,望着实习生一步三回头的模样,她断定道:“这妹子一定在心里觉得我是个狠角色,毕竟戴着墨镜的不是瞎子就是大佬。”

    路则丞将咖啡的盖子扣上,然后不疾不徐地打开了本次见面的话题:“你最近和新租客相处的和谐么?前几天打你手机是欠费状态,没办法,我只好在今天早上好心地给你交了话费,不然开车去你那边找你也要花费不必要的油钱。”

    “只交50元话费这种抠门的事情就不必邀功了吧,我每月付你的顾问费你几乎都是白拿的。”

    路则丞装作没听见,转身敲了几下鼠标,“说正事,你们两个磨合的怎么样了?”

    “你大老远的把我喊来就是为了问这个吗?电话里说是怕被窃听吗?”

    “废话说完了没。”

    “我不太确定要不要告诉你实话。”付美诗犹豫了一下,她考虑到自己的安危,也不想连累路则丞,只好说:“总之,我觉得他不是普通的租客。”

    路则丞看了她一眼,有点意外似的,“真难得,你出息了,竟然发现了关键所在。”

    付美诗惊讶地睁大眼睛:“老路,你也知道他的事情?”

    这个“也”字显得有三分微妙,七分诡异。

    路则丞便狐疑地眯了眯眼,略微前倾了身子,以一种极为缓慢且深沉的语调同付美诗说:“在他入住你房子的当天,我把房产中介带到我这里的合同转发给你了,pdf格式,你当时不是回复了我‘ok’么?”

    有这件事吗?

    付美诗迷茫地皱起眉毛,诚实地回答:“我怎么不记得,反正我的租客和中介合同都是你打理,你觉得人ok就会同意签的,我就算不看第三方合同也没问题啊。”

    路则丞的眼睛都快眯成一条缝了,“我就知道你肯定没有细读那份该由房主签署的合同,只要有房子能够租出去,你都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同意,根本不在意住进去的人是什么职业、什么年龄和背景。”

    付美诗正想反驳,路则丞忽然不再绕弯子,而是很直白地说:“是个大客户。在第一次去你那里和他见面之后,我就回想起了合同上的特殊附加条件。准确来说,附加条件是和他有关系的人主动找上我补充的。”

    “他竟然有亲人?不,也有可能是朋友。哈,原来那种人也有朋友啊。”付美诗推了推其中一只鼻孔里有些不太舒服的鼻塞,一边抬起双臂在胸前交叉环抱,一边深表疑虑道:“我还以为那人只有同伙接头,没想到还会有人为了他在合同上附加条件。”

    等等,该不会是幕后大佬吧?

    如此说来,劳烦大佬亲自找到路则丞补充条款,就说明祁哥不是一个平平无奇的杀人犯。

    搞不好,是全球通缉杀人犯!

    “啧,怎么可能。”付美诗立刻自我否定道:“如果是那样就好了,还会有高额悬赏呢,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哪可能会砸中我。”

    “虽然我听不懂你在自言自语地嘟囔什么,但能够肯定的是你连在脑内剧场里的臆想都和钱脱不开钩。”路则丞倒是极为感慨这一点:“所以我们两个才能做了这么多年的一丘之貉。”

    付美诗这才回过神来,重新抬头看向路则丞,警惕地问道:“你今天找我来,就是为了告诉我你已经同意附加这份‘受人之托’了吧?凭我对你的了解,只要对方开出的价码足够不菲,你就不会拒绝。”

    路则丞假笑:“这么断定?”

    而他既然提起了这件事,就说明他已经接受了不菲的费用。可那费委托费是不会分给付美诗的,这种好事永远都是路则丞独享,但遵守合同上的条件却要由付美诗履行,反正路则丞就是这种指鹿为马的类型,多年来,付美诗与他据理力争也毫无改变,大不了就是付美诗再换一个法律顾问,俩人从此恩断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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