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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第章 宋瑾的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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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笙冷笑一声:“放心吧,一般人我看不上。”

    宋瑾还是故作担忧:“倘若你的邻居是有足够的人格魅力,将你俘获该如何?”

    余笙遥遥地说:“我喜欢的人,定然有着高贵的思想,足够大,无限边际的野心,狠厉的手段,最低限度也是要与我相当的思想,能做到这一点的人,近乎没有。”

    “所以,我是唯一一个?”宋瑾挑挑眉,心情愉悦地轻吻余笙的红唇,看着她那双清澈的眼眸,缓慢说道:“想不到余小姐这么贪心,这样多的条件,世上哪有几人。”

    余笙阔然一笑:“因为我本身就有着这样多的条件,才有资格去找。”

    余笙忽然疑惑地问:“你直升机放哪儿了?”

    他扬了扬头:“在你家楼上,估计司机已经开会bj了。”

    “夜晚直升机的风险很高,我没有想到,你会采取这种办法过来。”

    “因为我不愿再浪费一分一秒的时间,尽早见到你,是对我而言最棒的选择。”

    虽然从小在苏州长大,但几乎都是在姥爷的古镇上度过,很少来到市中,所以这一点,她还不如宋瑾熟悉这里的地方。

    大少爷头一次降低了自己高贵的格调,在路上打了一个出租车,和司机说了最终的地址。

    “在这霓虹灯下,还是喝酒更有情调一些。”她靠在车窗上,看着窗外闪过的灯火辉煌,感慨地说:

    “以往睡不着的时候,最喜欢和师兄去酒吧拼酒。”

    慕以白是温和的大家公子,但对余笙,更多的只有迁就与宠溺,家庭教育并不让他喝太多酒,每次余笙调完明日所要上交的香后,总会笑嘻嘻地拉着慕以白一起去酒吧喝酒。

    对于那种太过喧闹的地方,余笙原以为慕以白不会喜欢,但他的神情还是如往常一样温柔,杯中的红酒喝了一杯又一杯,期间来过不少身材火辣的金发女人来和慕以白交谈,他也总能微笑着拒绝。

    “师兄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样。”余笙喝完一杯马天尼后,看着正在轻品红酒的慕以白说道:“我原以为,像你这样的性格,顶多会去个小酒馆约上二三好友品酒,对于酒吧这种喧闹的地方,师兄也会喜欢吗?”

    慕以白含笑看着她:“collins,不要忘记,我身上还流着半身的法国血,基本浪漫的情调我还是有的,酒吧这样的地方我来过很多次,所以并不觉得太过烦心。”

    “行啊,在灯红酒绿之处,只想着与你师兄的点点滴滴。”宋瑾的声音不冷不淡地开口,把余笙从片刻回忆中拉扯出来。

    他的声音很轻,几乎听不出其中的情绪:“倒也不知他是怎样一个人物,能让你念叨至今。”

    余笙在心中默默算了算,她自从回国以来,能够记起慕以白的时刻不超过五次,每一次好像都是在宋瑾面前提起。

    她忽然有了一种作恶的念头,故意别过脸,装作很怀念的样子:

    “当年我师兄与我度过了很漫长的岁月,他温柔大度,不失礼德,又懂怎么讨女孩子欢心,我师父都曾与我说过,我师兄调香的风格与我不同,如果他能坚持调香这条道路,与我在调香界,可谓是金童玉女,龙凤相依。”

    不知道为什么,听到余笙所提的这些,他又想起了在法国时,属下给自己调查出来的结果,那句无意间提到慕以白似乎正在等什么人,让自己记得很深。

    他的眉头就跟自己心中的执念一样深皱,讽刺一笑:“我不否认调香在艺术界所占的比例,但我可以断言,你与你师兄调制的香,如锦雀腐草,完全不一。”

    “我师兄的调香技术远比我要好太多太多,”玉手抚向宋瑾的脸,对上他那双幽深的眼睛,能隐隐瞧出,其中的不悦。

    她笑了笑,也没有继续玩下去的必要了,“吃醋了?”

    宋瑾像个小孩子一样,闹起了脾气,把头转向一边,理都不愿意理睬余笙,只是冷声说:“真是遗憾,我无法做到你师兄那样温柔缱绻之人。”

    “不一样,”余笙轻吻那微凉的薄唇:“你与他不用,你有野心,我对我师兄,不曾有过半分情谊。”

    哪怕是最基础,由时间相造的友情,她对慕以白也未曾有过。

    桑尼曾说过她实在是太过狠心,做事情从不会去考虑后果,她喜欢利用别人,但也会给予相对的酬劳。

    她对慕以白只有利用的心思,利用他才获得了师父的入门考试,在自己调香的过程里,也是靠着慕以白的人脉,在纽约结交与调香界有关的大人物。

    对于赠予慕以白的酬劳,那便是自己在美国所创下的权势与金钱,当年离开的时候,她亲自签下一份文件,把kaiserin三分之一的权势都转交给慕以白的公司,剩余的全部交给apep的新任首领。

    她和慕以白现在谁都没有亏欠彼此,两个人所需要的目的都已经达到,就不必再讲究礼道,等比赛一过,她与慕以白,将毫无任何关系。

    你有野心,你的野心是我,恰巧,我的野心也只是因你一人。○

    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好了结局。

    宋瑾经常来苏州出差,对这里的交际场合都了解得很深厚,夜晚时分,他给余笙挑了一个比较安静的咖啡馆,里面放着轻缓的音乐,整家店里只有余笙和宋瑾两个人。

    二人的颜值太高太过相匹,引得店员的目光时不时地就在他们两个人身上来回打转。

    “一杯爱尔兰咖啡和一杯焦糖玛奇朵。”他连菜单都没有看,直接脱口向服务员说:“再来一份冻芝士蛋糕。”

    余笙好奇地问:“你在bj的工作不是很多吗?这次来苏州打算几天回去?”

    “这一点你放心,我早已经找好待宰的羔羊替我做好了一切,这一次我在苏州待的时间可能比较久。”

    宋瑾淡淡地回答余笙的话,但他没有说全。

    与你相依相携,死生相依,你何日离开,与你同行。

    余笙感觉他的语气还是很冷淡,似乎还未放下刚才的事情。

    不禁抿唇一笑,倒真是小孩子脾气。

    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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