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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最后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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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章  最后的辩护

    距离宣布休庭三十分钟后。

    休庭结束。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下,林友平和两名审判员再次走上了审判台。

    咚咚!

    “休庭结束,现在再次开庭。”

    林友平看着自己手里面的庭审材料,微微抬头,看向诉讼方席位,接下又看向手中的材料:

    “根据诉讼方和检方的诉讼申请和辩护,本庭对于二审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一:针对齐丰是否主观存在故意犯罪。”

    “针对第一点,本庭根据诉讼方和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以下判定:”

    “根据故意犯罪的定义,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危害的社会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诉讼方提交的证据和刚才的辩护已经表明,齐丰不存在主观因素的放任和希望行为,故不构成故意伤害。”

    “判定:齐丰不构成故意伤害!”

    咚!

    判定的结果出来,不构成故意伤害,死刑罪不可能继续成立了。

    齐丰显然明白这一点的意义,整个人身体颤抖,激动的眼圈通红,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眼中布满了一圈的迷雾。

    不用死了,不用挨枪子了!

    这一刻他的内心是无比震荡的,类似于绝地的黑暗中出现了一团曙光。

    这是什么?

    这是希望啊!

    激动,复杂,感谢的情绪涌现在齐丰的心头。

    齐丰的目光中充满了感激。

    苏白微微点头。

    示意齐丰暂时先别激动,继续听审判长怎么说。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林友平微微抬头,看向被诉方席位,继续开口:

    “检方对于此判定,是否有异议或者补充?可以当庭提出。”

    吕伟深吸了一口气,辩护已经输了,再进行补充没有任何的意义了。

    “我方没有异议。”

    “嗯!”

    林友平微微点头,拿起手中的材料,继续开口:

    “现对本庭争议的第二个焦点进行辩护:齐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诉讼方,对于你方提出来齐丰属于正当防卫,请你方做出辩护。”

    林友平抬头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心里很清楚,目前齐丰已经判定不是故意犯罪,那么接下来就是对正当防卫辩护的争取了。

    针对审判长的提问,他的回答极为关键。

    苏白整理了一下面前的诉讼材料:

    “审判长,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

    “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并且对方是两个人,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对于齐丰来说,危险性很大。”

    “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一: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四,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以上,根据我方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对于我方都适用。

    对于第三适用范围,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我想进行着重的解释,审判长。”

    林友平望着苏白,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诉讼方陈述你的辩解。”

    苏白研究过一审判决,吕伟着重描述的就是正方防卫里面的第三条: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齐丰杀了两个人,可以说是已经远超限度了。

    想要从这方面进行辩解

    有些难度。

    他要做的,不是从这方面取得胜利,而是让对方取不得胜利,那么这就算是他的胜利了!

    面对审判长的申请通过,苏白将材料规整齐全,缓缓开口:

    “刑法规定: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指的是实施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的继续侵害。

    即,实行防卫以后,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行为为限度,不法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按照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齐丰在挥刀的时候,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

    同时齐丰在挥刀防卫以后,之所以继续挥刀的目的,是对方两人在继续进行着不法行为,所以进行了数次的挥刀动作。”

    “对于对方两人死亡的结果,齐丰并没有预见,他当时的行为和意识,都处在一种防卫的过程当中。”

    “直到对方两个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了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所以齐丰当时的情景符合正方防卫的条例。”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苏白话音落下。

    庭审台上,听完苏白的描述,林友平依照检方提供的证据对照了一遍,确认无误以后,点了点头看向检方席位:

    “检方,对于齐丰是否为正当防卫,请开始伱方的辩诉。”

    对于苏白的司法解释,吕伟显得很冷静。

    翻看了一眼自己面前的材料:“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辩诉如下:”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付刑事责任。”

    “齐丰对于对方两人,造成了死亡,这明显属于重大损伤。”

    “而且,根据诉讼方律师说的,直到对方两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

    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方两个人是否还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

    “答案显然意见,在齐丰挥刀以后,对方两人受伤。”

    “两人虽然在主观上想要继续行使不法行为。”

    “可是在能力上已经没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了!”

    “显然,齐丰的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吕伟话音落下。

    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庭审台审判长林友平身上。

    他刚才表述的虽然有道理,可是吕伟从行为人能力上进行辩诉,这是反驳不了的。

    当然。

    审判长也需要考虑他的辩护。

    能不能判定正当防卫还是依靠审判长的意向,接下来最后关键一环就是法庭陈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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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短小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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