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自己配合被绑架的
我们说着,很快码头那边就传来消息,赵十一来到彩虹岛,并且带着一大批的保镖靠近了过来。
本来我们都以为他们会对我们又是一阵劈头盖脸的痛骂,谁知道看到我们后,赵十一却礼貌道:“几位警官你们好,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有调查到一点线索吗?”
“还没,赵先生我们一定会尽力的,现在开始调查岛屿的监控了!”
“那还请尽快吧,你也知道我只有这样的一个女儿了,哎,小馨真是个不能让人省心的孩子。”
面对着如此恭敬的赵十一郭队反而有点难为情了,他忍不住朝着我的方向看了过来,我却没有多想,现在必须要案子为重,发脾气也没有时间了。
“你好,赵先生,冒昧地问你一句,其实在你印象中,小馨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她是不是跟谁有仇?”
“她表面看来还算文静,但实际上她那方面很野的,在大学短短几年都不知道交了多少男朋友,还有一次额,怀孕了,还是我带着她去打掉的。”
“原来如此,赵先生看来你离婚了,而且最近工作上遇到了一些麻烦,你是不是放弃投资广明市的某个项目了?”
听到我这样说,赵十一竟然地看了我一眼,意思好像在说,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连忙解释道:“你的无名指上有戴过婚戒的痕迹,证明你从前结了婚,痕迹比较深邃,证明你是在很愤怒的时候,强制性脱掉婚戒的,这证明你当时很生气,应该是离婚了,你离婚的事情大概就发生在最近吧,另外你手里拿着一份广明市富态物流公司的广告图,但我看你狠狠捏了他标题显示价格的地方好多次,证明你是觉得那里贵了,不想投资了。”
“你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何笙?何神探?没想到在这里竟然会遇到这样的名人!”赵十一非常佩服地看着我。
我谦虚地笑了一下:“过奖了,赵总,我们会尽力找到小馨的,好了,我们现在去看监控!”
来到酒店值班室,在烟雾起来后没多久的监控中,我们却只能看到一片混乱和模糊的画面,许多角落都被遮盖了,根本就看不出什么来,但我还是没有放弃,用我那双明察秋毫的眼睛仔细地看着。
结果在午夜12点02分的时候,我发现某个监控画面,靠近左边走廊窗户的地方,有人主动朝着那里走了过去,当时她似乎跟自己的同学说了什么,她一个人来到这里后,打开了旁边墙壁的窗户跨了出去!
之后我们看酒店外面的监控也没有再看到这个人了,不要说赵十一,就是其他人包括我,一眼就能认出那主动离开酒店大厅的,就是赵小馨!
赵十一惊恐地问我:“怎么会这样?当时你们不是告诉她,不能离开酒店了吗?”
“是的,很奇怪,看来这件事有蹊跷,难道说,赵小馨是故意被绑走的?”我嘀咕道。
“故意、被绑走?那是什么意思?”赵十一好奇道。
“我的意思是,她故意配合凶手让自己‘被绑走’?”
就是我自己提出这样的看法,都感觉不可思议,不要说赵十一跟郭队他们了,不过这个时候张可莹却说道:“会不会是小馨遇到什么人的威胁了?所以不得不这样做?”
我带着赞许的目光看向了张可莹,随后点头:“是的,很有这样的可能,去检查一下她的房间!”
我说着众人第一时间来到了酒店楼上,打开门的一刻,郭队等人一拥而入,对着这个两个女生使用过的房间,使劲地翻动了起来。
这里之前住着的就是裕子和小馨,裕子之前在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就恢复了,她回到了房间又休息了一下。
在搜查的时候,我们顺便把裕子叫了过来,我问了一些小馨在房间里的情况,裕子说:“没什么啊,还是老样子,睡觉、洗澡、吃外卖啥的,住酒店还能干什么?”
“我的意思是,她没有出现过什么奇怪的表情或者行为吗?”我追问道。
“这个,应该没有吧,我平时都不怎么关注她,因为我最近恋爱了,总是在看手机呢!”
我看的出裕子没有撒谎,这个时候郭队等人在小馨的行李里找到了一封发黄的信,便第一时间拿了出来。
打开信封的一刻,才发现里面又藏着一封信,上面写着:“小馨,如果你不想其他人有事,就配合我被我绑架,走出酒店,到时候我会安排你怎么做的,哈哈,你不要想着逃跑或者不当一回事,不然酒店里的人都得死,你试试吧,哈哈!”
没想到赵小馨收到了这样的一封恐吓信,赵十一愤怒地双手攥住信纸,骂道:“一定是写这封信的人把小馨带走了,你们看看这些笔迹有印象吗?”
提起笔迹的事情,我们都没有见过,要知道每个人的笔迹都是不一样的,郭队现在可以做的就是带走信件,留下物证而已,但我们想找到写这封信的人就难了。
我忽然想到了什么,拿出了自己之前收到的挑战信,对比了一下恐吓信上的笔迹,但两者似乎是不一样的。
郭队也看出来了:“前者是苍劲有力的笔迹,而后面的显然有点幼稚了。”
我本来也差点被骗了,但仔细再观察,顿时就露出一丝苦笑:“郭队,错了,这是同一个人写的!”
“什么?怎么可能?这不是完全不一样的字迹风格吗?即便是分别用左右手写也不可能差距那么大吧?”
“我本来也是这样认为的,但你观察到了没有,他在用句号的时候,明显比我们平时下的要大,而且两封信的句号都是这样,另外他很喜欢用‘哈哈’这样的字眼,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写‘绑’字的时候,左边的部分总是比右边的部分要大,而且用力也显得深沉一点,你们看看三封信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