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三生21
王婵本来是要给儿子送她炼制的伤药,没想到却听到了小夫妻俩的互诉衷肠。她挺着孕肚听着老四夫妻在互诉衷肠,也不好打扰,把伤药放到外面的桌子上,就转身离开了。来之前她害怕史昂动手会吓到素锦,儿子也会对史昂有所怨愤。听到他们的谈话,知道自己儿子不是那种心思狭窄的小人,素锦公主也没看上去那般柔弱胆小,王婵就放心了。
回去的路上王婵思索这老四强取豪夺的性子,随了谁?王婵心里很是纳闷。
王婵在这个世界,每隔个四五百年就会怀孕生产一次,在生产了一百多个孩子之后,悄悄问史昂。“一百多个孩子够多了吧!我不想再生了!”
史昂也有点孵够蛋了,现在凤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族了。他们的儿女婚姻嫁娶,在这几十万年的时间里,凤族除了他们夫妻二人,其他的孩子也给凤族添丁进口,现在凤族已有一千多个族人了。随着后面小辈不断长大,只怕后面凤族的人会越来越多。
后面的时间里王婵和史昂用上了福福给的避孕灵草。这些灵草王婵也种植进了界石空间,没想到这种灵草生长快速,没多久就长了一大片。不再为生产来回奔波的夫妻二人,专心留在了梵音谷里净化三毒浊息。几十万年过去,三毒浊息比起当初少了一大半。每次东华帝君过来查看时,都忍不住感慨一番“还好娄夫人发现了三毒浊息的净化方法”。
墨渊和少绾如今也是生了几个儿女了,有被龙族血脉影响,生下之后就是龙形的,有被凤族血脉影响,生下来成为凤凰的。
就连一心只有武道的摇光,也在后面和凤族的一个小辈走到了一起,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不过虽然差着辈分,但是史昂和王婵还是祝福了他们。
当初折颜的好友当中,只有东华帝君做着一成不变的老光棍。东华帝君貌似对情爱绝缘,没有三毒浊息的影响,东华帝君果然心如顽石,后来王婵听史昂讲,东华帝君原形就是块石头,心中感叹,果然是石头啊!不过正是有了东华帝君这种心如顽石的大公无私,即便是天君偶有小心思,也被压制的不敢有大动作,这个世界才得以平稳的发展着。
王婵和史昂把所有的三毒浊息净化完之后,也不知道时间过去了多久。神仙的生命太过漫长,时间有时候对他们而言完全没有了意义。反正等王婵和史昂离开梵音谷,决定回到凤族栖息地,不再回梵音谷的时候,凤族族人已经有几万之多了。这在大荒,所有的种族里,也算是族群庞大了。
王婵还发现,在小七的管理下,为了使凤族有纯正血脉的族人,有些出了五巡的族人之间可以通婚来保持凤族血脉的纯粹。
小七和叠风生的三个儿子里有两个是龙形,都被西海水君带回到了西海。倒是叠风一直留在了凤族。虽说不是入赘,可跟入赘也没啥区别了。
王婵和史昂见小七把凤族管理的很好,就放心的准备到处走走。这些年他们专心净化三毒浊息,出去走动的时间还是太少了。空间里收集的东西大都是之前收集的,很久没有新鲜的东西进空间里,王婵和史昂决定出去找点新鲜的东西,来填补空间。这些年随着墨渊、叠风、夜华和凤族结亲,王婵和史昂收获最大的就是他们身上的龙族精血了。
当然王婵和史昂不会开口向他们要,他们有女儿,女儿们都很孝顺,知道父母研究龙族血脉之后,就跟自家丈夫讨要了几滴精血。王婵想到要精血,还是想到以前看到的小说里写到的,有人拿到龙族精血之后吸收,成神的故事。
不止龙族精血,王婵和史昂也从自己身上,采集了精血收集了起来。儿子们也没放过,因为凤族里面也有分类,王婵把每个儿子女儿的精血都收集了一些。
又和史昂在这个世界游历了一番之后,王婵就让福福询问世界意识,对他们的任务完成度满意吗?收到了肯定的答复之后,王婵就决定和史昂离开这个世界。
他们在这个世界呆的时间太久了,久到王婵都快忘记自己真正从哪里来了,要不是现在灵魂足够强大,只怕真会沉迷于这个世界。
在给凤族留下一幅以神涂做的小世界画卷,用作凤族的保命底牌之后。王婵和史昂告诉自己的儿女,他们将离开这个世界里。做了最后的告别,王婵把她和史昂用过的凤凰身体收进了界石空间。这是征求过世界意识同意后才做的。然后他们就回到了那个黑色的空间里。
“你们确实很好,即便是有了界石空间也没有贪心的过多吸收世界里的灵气,而是想办法解决了那个世界的隐患转变了能量。所以我决定多给你们一些能量!”
界石空间经过之前对三毒浊息转化的能量吸收,已经有了充足的储备,可以维持很长一段时间而无需再次补充能量。于是,王婵将其中一部分能量分配给了福福空间,接着与史昂一同分享剩余的一半能量。由于两人之间的灵魂交融,这种过程如今已变得十分娴熟。通过这个世界不断生育孩子的经验,史昂不再像上次那样心急如焚,而是以极大的耐心与妻子共同吸收能量,并尽情享受这个过程。福福在煎熬的度过这段艰难时期后感到浑身不自在,见他们结束急忙带着王婵返回了她所在的世界。
当王婵重新回归自己的身体时,尽管现实世界中的时间并未发生变化,但她的灵魂却已经离开太久。这让她感觉很不适应,需要花费一点时间来适应自己的身体和这个自己原本世界的情况。她的记忆力也受到影响,过了好一会儿才逐渐回想起来过去的事情。如果不是因为她的灵魂此刻变得足够强大,或许她归来后根本无法适应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