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星云假说,纯粹理性批判人类学
康德的一生可以标志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主要研究自然科学,后期则主要研究哲学。
前期的主要成果有1755年发表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其中提出了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
在后期从1781年开始的9年里,康德出版了一系列涉及领域广阔、有独创性的伟大着作,给当时的哲学思想带来了一场,它们包括《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
「三大批判」的出版标志着康德哲学体系的完成。三大批判分别探讨了认识论、lun理学以及美学。
政治上康德是一名自由主义者,他支持法国大以及共和政体,在1795年他还出版过《论永久和平》一书,提出议制政府与世界联邦的构想。
生前最后一本代表性的着作是《人类学》,一般认为其是对其整个学说的概括和总结。
康德晚年已经以一名出色的哲学家闻名於世。康德终身未婚。
康德哲学涵盖范围很广,从美学、lun理学到形上学。其学说参照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强调实验加数学,经验与理性的结合,批判理性主义所坚持的不与经验相结合的旧式形上学,同时批判否定必然真理的经验主义。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序中,阐明了对理性进行批判的必要性首先在於确定一般形上学是可能还是不可能,以及规定源流、范围和界限。
但是康德於第二版序中,反而不是着重於进行理性批判的条件,而是改变了知识与对象的关系:「不是知识依照对象,而是对象依照知识」,这一新概念,导致康德发动了哲学界中的「哥白尼式」。
在导言中,康德提出了全书的总纲:纯粹理性的总任务是要解决「先天的综合判断」、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又扩展了知识内容的真正科学知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并按这总问题细分了以下的四个问题:
数学如何可能?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形上学作为自然的倾向如何可能?形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
全书大致的分为了五部份:「1先验感性论,2先验逻辑论,3先验分析论,4先验辩证论,5先验方法论」
「先验感性论」主要是阐明,只有通过人的感性知识(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两大要素去整理自在之物(的表象即现象界)刺激感官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同时,空间和时间也是数学知识的先天直观形式。
「先验逻辑论」的阐明「感性必须与知性结合,直观必须与思维结合,才能产生自然科学的知识」,因而必须有一门不同於形式逻辑的先验逻辑来探讨知性的结构及其运用於经验对象时的各种原理。
先验逻辑立足於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即知识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这标着辩证逻辑在近代的萌芽。
「先验分析论」(真理的逻辑)阐明了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先天原理是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的根据和条件。
在概念分析论中,通过对知性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分析。而先验分析论当中的原理分析论主要阐明了知性指导判断力把范畴运用於现象的法规。
「先验辩证论」(幻相的逻辑)主要阐明了理性不可避免地要超越现象去认识的本体,由此产生的作为自然倾向的形上学只不过是一些先验的幻相,而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
康德在先验辩证论的导言之中指出,理性这种推广能力由於要从有条件者出发通过推论去认识无条件者。
「先验方法论」首先阐明,纯粹理性的经验使用虽然有正确的使用法规(知性的先更原理),但其理论的(思辨的、先验的)奥用却没有法规可言,因而必须对其先验使用方法(从定义出发的独断论、从正反两方争辩并互相证伪怀疑论方法、还有假设和证明的的方法等四个方面)加以训练,确立一些「消极的」规则,以限制纯粹理性的扩充到可能经验之外的倾向,从而为建立一种有关经验的形上学准备了方法论的原则。
知识论要义与其他,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
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约翰、洛克、大卫、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於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於人自身的理性。
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
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
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
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而时间和空间在康德看来是两个先天特殊的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没有人可以想像一个存在於没有时间与空间的世界中的物体,因此他强调没有时间与空间,经验就是不可能的,这两者先於一切经验。
此外康德也认为经验必需来自於心灵以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感知、理解他周围的世界,但永远无法感知、理解自己本身,因为知识的产生需要时间、空间与范畴三个要件。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也推翻了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因果律并不存在,人类只是由於习惯才认为两个现象之间有关联。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感知白球与黑球的运动,但却无法感知白球导致黑球移动的肇因。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感知因果律本身,所以休谟认为我们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康德赞同休谟认为因果律不来自於经验,但他相信可以证明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就是人类认知的法则。因果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经验还是理性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
他把这些信仰称为「实践的设准」,即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设,但为了实践的缘故该假设必须成立。
《实践理性批判》的哲学要义lun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
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於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於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於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
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其学说用其自己的说法乃是主要回答四个问题:我能认知什麽?我应该做什麽?我希望什麽?人是什麽?
(梨树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