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电影首映礼
眼看这招有效果,赵刚刚想松口气,不料那个大胡子老者又开口了,此话一出口,赵刚脸色再度阴沉下来。
“赵刚,别玩这套了,我们今天来这里,就是要罢免你的!”说完,大胡子老者直接站了起来,随后甩出一份罢免董事长赵刚的提案。
股东大会具有罢免董事长的权利,只要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那么赵刚便会被罢免。
“现在开始投票,同意罢免赵刚的,请举手!”
很快,便有十几位股东举起了手,很显然,这大胡子老者是有备而来,他早已经跟其他的股东串通好了。
“超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即刻起,赵刚不再是赵氏集团的董事长。”
听到这话,赵刚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些平日里慈眉善目的股东,竟然在这时候,集体站在了他的对立面。
“你……你们……”
就在赵刚无法接受这一切的时候,会议室大门被推开了,天青会会长零带着手下走进了办公室。
“你们是谁?”
“带走!”天青会会长零没有跟赵刚废话,而是直接派人把他拉了出去,随后,他坐在了赵刚的位置上。
“从今天起,赵氏集团将更名为吴氏集团。”
“我们都听你的!”
“对对对,我们都听你的。”
很快,以大胡子老头为代表的股东纷纷站出来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赵刚下台之后,公司迅速进行了大换血,赵荣彪不少的老部下都被迅速踢出了公司。
林江市郊区的某处荒山
赵刚被铁链绑了起来,而旁边的两个西装男正在挖坑。
“赵刚,你很快就会跟你父亲见面了。”天青会会长零叼着一根烟,慢条斯理的说道。
“我就算是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的!”赵刚撕心裂肺的喊着,不过在这荒山野岭,根本不会有人听到他的喊声。
没多久,一块两米乘两米的深坑便挖好了。
“会长,坑挖好了。”
“嗯,送他上路吧。”天青会会长零点了点头。
“是!”
等到把赵刚解决了之后,天青会会长零给吴青打了个电话。
“主人,赵氏集团已经搞定了,并且赵刚我们也已经搞定了。”
“嗯,不错。”听到赵刚已经搞定了,吴青心中顿时松了口气,这家伙在,他晚上睡不好啊。
“接下来你的任务就是将吴氏集团继续发展壮大。”
“是。”
不得不说,系统给的这些高级战士确实很好用,不但战斗力惊人,并且做事丝毫不拖泥带水。
而赵氏集团更名为吴氏集团的消息则是在林江市的不少圈子传开了。
赵家在林江市也算是叱咤了几十年,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烟消云散,实在是让人感到唏嘘不已啊。
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吴青却好似没事人一般,白天上课,晚上在宿舍跟王硕他们打打王者荣耀。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对于这种平淡的生活,吴青也是十分的享受。
这天,吴青刚下课,便接到了助理的电话,原来是《夏至》这部微电影已经拍摄完毕了,而作为公司的老板,他自然是要去参加电影的首映礼的。
“首映礼大概是什么时候?”
“今晚八点。”
“好,我一会就过去。”
挂断电话之后,吴青便收到了系统的提示音。
【恭喜宿主完成挑战任务,奖励万福购物中心一座!】
【购物中心的收购合同已经存放在了系统空间之中,宿主可以随时取用。】
“不错不错。”
万福购物中心算是林江市数一数二的购物中心了,并且价值十个亿左右,所以对于这个奖励,吴青还是很满意的。
《夏至》微电影的首映礼在林江市的一处大酒店内举办,除了电影的演员跟导演之外,还有不少的三线明星过来参加,而在这其中,吴青看到了一个熟悉的人影——西门福!
“吴少!你怎么在这里?”
“这不是没什么事嘛,所以我来这边看看。”
“哦哦哦,原来是这样,我也是,我家老爷子准备搞一个什么娱乐公司,所以让我来这边学习学习。”
“对了,吴青你听说了吗?赵刚好像已经消失了。”西门福突然压低声音,在吴青耳边低声道。
“哦?赵刚消失了?”见状,吴青立刻装作一副十分震惊的样子。
“嗯,我也是听别人说的,好像是赵荣彪惹到了不该惹的人,所以赵家才落得个这种下场,不过这赵荣彪也是活该,这老家伙可没少干坏事。”
之前西门福的老爹跟赵氏集团合作过,不过却被坑的很惨,所以西门福对于赵荣彪一家都没有什么好印象。
两人闲聊了一会,便找了个位置坐下。
而这时候,《夏至》的主演们跟导演也已经站在了台子上。
“欢迎大家来参加《夏至》的首映礼,我是这一部电影的导演。”
“大家好,我是这一次的女一号郁薇薇。”
小呆呆郁薇薇刚介绍完,台下便响起了欢呼声,看来不少人都是冲着她来的。
“大家好,我是这一次的男一号……”
等介绍环节结束之后,接下来便是记者提问环节。
“我听说这一次郁薇薇之所以能成为女一号,是因为她跟你们公司老板的特殊关系,请问是这样的吗?”一个带着眼镜的短发女子率先提问,她显然很清楚什么样的新闻能吸引眼球,所以一上来就是一个如此犀利的问题。
而结果跟她预料的一样,这问题一问出来,便吸引了全场的目光。
不过这黎花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吃干饭的。
一个工作人员很快便回复了这个犀利的问题。
“抱歉,我不知道你这个消息是从哪里得到的,不过我知道的是,郁薇薇之所以能成为女一号,是凭借着她自身的努力跟形象,而对于某些喜欢造谣生事的媒体,我们公司也会保留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