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上朝(二)
在雍正朝,由于清查亏空和实行养廉银制度,官场确实较前清廉。
嬴政对此有些体会,他一统六国的时候,统一了钱币,统一了度量衡,在大秦,这不仅可以加快各国之间的互相联系,更一定程度上就是避免此事的发生,如果各国使用不同的钱币,钱币的置换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每年收赋税的时候,也就很容易发生贪官污吏捞银子的情况。
不过这个情况在各朝各代应该都会有,每一个朝代对这样的事情,都要进行一次改革。嬴政很清楚,他大秦的贪官污吏也不少,在最下层估计也很常见。
不过他大秦依法治国,对于贪污,法律很是严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贪污的事情发生,其次还有一个原因,大秦刚刚统一不久,没有后世大清这么几百年,想要贪污的官员没有这么深的连成一片,不好处理,最后就是始皇帝的威名过剩,没有人敢在他面前贪污,就连赵高此人也只敢在他身亡后才敢开始。
前朝们对于税收多收人头税,也就是以一家子的人口数来收税,这样对于国家初期,百姓重新拥有土地,这样的税收方式还算可以,但是对于中后期来说,土地兼并严重,百姓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丢失土地,沦为流民,收入十分微薄,同时百姓家里大都喜欢拥有更多的男丁,这样便会有丰富的劳动力。
但这样就造成百姓无土地,但家庭人口众多,这样如果征收人头税,百姓就会无力负担,然而富人阶级拥有过多的土地,会勾结官员,规避税收,财富差距过大,造成阶级矛盾加重,流民容易造反,加快王朝灭亡,这是大多数王朝难逃命运大于三百年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皇帝的摊丁入亩政策对清朝注入了强心剂,对当时的国家现实情况来说,可以让百姓缓了一口气。所谓“摊丁入亩”,其实质就是把人头税转换成了土地税。具体来说,它不再依据人口数量计征税款,而是以每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如此一来,纳税额完全取决于土地的多少:拥有大量土地的人家自然要缴纳更多的税金;而那些土地较少的,则相应地减少纳税负担;至于根本没有土地的人,则无需缴税。这种征税方式使得税收负担更为公平合理,同时也有效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
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自古以来,绅衿们便在各个朝代享受着法律规定的免除各种杂费和徭役的特殊待遇,但他们却并不满足于此,反而不断地去追求更多的非法特权。
嬴政也知道这些事儿,那些世家不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吗?绅衿们只是最低等的而已,不过世家面子上不会闹得这么难看,他们早就过了这个阶段了,不需要再靠这些不耻的手段去获得财富了。
不过大秦时期百家争鸣,没有像现在这样只有儒家,而且现在大清儒家的样子更让嬴政所不齿,这些儒家子弟果然只会这样,早就知道他们不会做什么好事,学儒家,学到根骨的人极少,大多数都只能学到一些皮毛,然后出来行私心,得私利。
嬴政在大秦时就对这些儒生很是看不上,现在就更对他们没有什么好脸色。
不过嬴政也知道,这里面并不是全是儒家的锅,是人心向来如此。不管换了当初大秦的哪家弟子经过这么些年,恐怕都会这样。这里面的问题是现在只有儒家这一种声音,或许他可以再把当初的百家争鸣的样子再弄出来,让他们各家之间互相牵制。
绅衿所拥有的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种种权利,都导致了平民百姓与这些士大夫阶层之间的尖锐对立。
皇帝看到问题的症结,于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标志绅衿特权的“儒户”、“宦户”名目,不许他们借此营私不法。
这种主佃关系的律例,既保护地主收租,又保障农民人身地位,但本质上它还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
改土归流是皇帝对南疆土司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随着将周围各个边疆的地域纳入自己的版图,这些和关内人不同的民族,势必会有一些冲突,然后才能进行融合。
土司制度从元朝开始,为了保证中央王朝对于西北和西南边疆地区的管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委派一些汉人(或者蒙人)高级官员,是有难度的,所以只好承认当地的部族酋长首领,来对于当地进行管理,这样,中央王朝就可以将其纳入统治范围了。
土司制度对于边疆民众具有稳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土司制度展现了它的弊端,土司常被民众称为“土皇帝”,是封建王朝内部的一个小“封建王朝”,这样对于皇帝的统治极其不利,少数民族地区如果随着国家控制力减弱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的军阀割据,土地兼并,除此之外,土司制度还容易造成民族仇视,产生内部矛盾。
所以对边疆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嬴政对此也有理解,他大秦虽然没有这些疆域,但他最后让武将进行出征的地方对他大秦来说也是这样的疆域,需要他进行同样的治理。这些地方的人当年在他的治理之下,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和大秦人融为一体了,目前大清把他们划分为南北之人。当年他们融入也是流过血的,很是费了一番功夫,才能有如今的效果。
同样也是依法对边疆的人进行治理,这样的治理不能让边疆的那些地方画地而治,这样反倒不利于他们与大清进行交流,只会加重民族之间的矛盾,爆发更大的冲突。
想完这些,嬴政对于目前朝堂的处理就有了方案了,也更加得心应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