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神秘的失踪者
上一次豪君酒店之行,给奚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除去朱氏案本身的匪夷所思,那个地方还遗留了不少疑点没有完全解开。
需要再复盘一下,奚苗心想,奚苗的思绪瞬间回到了陈思文生日当天豪君酒店内的时候。
首先,豪君酒店内的建筑布局和整体结构,就给人一种很不适的感觉。整个酒店花园成圆形,宴会厅在靠近圆形正中心的位置,进入酒店花园的大门后,要找到这个宴会厅就得费很大劲。
大部分酒店会选择把宴会厅安置在离大门最近最显眼的位置,毕竟宾客到来,多半第一时间是前往宴会厅。
其次,豪君酒店的住宿区也很奇怪,虽然奚苗通过这个漏洞成功潜入过酒店,但是他内心也承认这种设计从实用性的角度而言,不太靠谱。
住宿区需要安静、安全的环境,把它安置在整个花园的正中心面朝中庭是最合适的。既保障了安静的环境,也可以防止外来人员轻易进入。但是住宿区竟然深居简出,藏在花园里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角落里,并且大楼外部竟然通向酒店外。
奚苗观察到,豪君酒店的监控系统,全部都是上个世纪的产品,不仅很多摄像头不具备录音功能,而且有一些年久失修,早已坏掉。这种情况在一家五星级酒店里,是不多见的。
对了!在思考酒店监控问题的时候,奚苗意识到了什么,突然拿起了自己的背包,在里面翻找着,是一个u盘。
奚苗把u盘插到电脑上,打开了他从酒店监控室拷进去的一个视频。
这是住宿区电梯的监控摄像头,奚苗看到一个年轻的女人后背紧贴着电梯墙,朝着电梯外说着什么,但是在视频的视野里,看不到电梯外的情况。
奚苗仔细看着屏幕,电梯所在的楼层是……20!?
这一层是朱豪的总统套房所在的楼层,也是奚苗当天电梯所停留的楼层。
然后,年轻女人的头顶突然升起一丝黑烟,就像什么东西点燃但还没有起火了一样。奚苗眼睛瞪大,这是……
黑色火焰!?
虽然视频的清晰度并不高,但奚苗可以肯定他看到的就是黑色火焰。
酒店的监控视频里竟然出现了黑色火焰,为什么黑色火焰会出现在这个女人的头顶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奚苗继续播放着视频。
视频结束在了女人走出电梯之后。
视频中的女人头顶出现过黑色火焰,但她并没有受到黑色火焰的影响,她在黑色火焰的侵蚀下活了下来,这里面其实有好几个地方违背了奚苗的认知。
黑色火焰的原理是来自通感递质聚变反应。从之前几次的黑色火焰现场的情况来判断,黑色火焰的产生至少需要两个通感波发生源,通感递质的对撞产生聚变从而释放能量。
这种能量释放的位置可以是由通感波发生源主观意识控制的。例如朱腾扬死的那一次,余峰和自身的通感波对撞,但对撞的能量却释放到了朱腾扬的身上形成黑色火焰。
视频中的女人很可能拥有和自己一样的特殊大脑,她的通感波和电梯外的某个发生源的通感波发生了对撞。
电梯外的那个和女人说话的人,那个视频监控没有拍到的人,难道是余峰?
不对,电梯外不应该有人。
从视频后面女人的一系列举动来看,电梯外并没有人。余峰如果一开始就在电梯外,这么短的距离里,女人绝无可能活下来,他不应该会失手。
女人在黑色火焰的侵蚀下成功活了下来,这给了奚苗启发,看来黑色火焰并非无法对抗,他不知道女人用了什么方法解除了黑色火焰,解开谜题的方法应该就藏在大脑之中。
这么说,视频一开始女人貌似在跟谁说话的现象,就可以解释为意识交流了。实际上女人并没有说话,而是通过通感波和远处的某个人在交流着。
视频中的女人原本全程是背对着摄像头的,奚苗其实并没有看到女人的嘴,之所以认为她是在说话,纯粹是因为看到她所表现的头部以及手部的动作下意识的判断。
她离开电梯的一瞬间,侧脸清晰的展现在了奚苗的面前,这张侧脸……奚苗总感觉似乎在哪里见过。
公安局发布的失踪人员名单!
没错,奚苗在新闻上见过这个人。
蓝星,这是女人的名字,奚苗从记忆深处搜索到了关键的信息。也就是说这个叫蓝星的女人后来终究还是失踪了,奚苗的心沉了下去。
黑色火焰的背后是一个穷凶极恶,毫无下限的恐怖分子,或者说是一个恐怖组织。蓝星,现在多半是凶多吉少了。
蓝星是一个和自己相似的人,拥有和自己一样的大脑,可以释放通感波。难道失踪的人全部都是像自己一样大脑得到开发的新型人类?而幕后黑手的目的是猎杀这种新型人类?
奚苗觉得这个想法是有它的合理性的,自己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改变了这个社会的固有规则。
自己作为新型人类的代表,自己的智力、体力很明显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类的正常范围,目前还不确定的是,寿命是否也和普通人类不太一样。自己的存在无疑是人类生存模型的bug。
而目前所生存的社会,主要资源还是掌控在普通人类的手中的。掌控者们并不希望人类的规则产生大的变化,自己这种新型人类的存在将是对他们地位的一种巨大威胁。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肖大炮曾说过,自己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如果能够彻底研究透彻大脑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并且在科学领域加以合理利用,不是能起到更加好的效果吗?难道是幕后黑手们恐惧了,他们担心这种力量过于强大,大到让他们无法掌控?
人口连续失踪案,很可能并不是什么连续失踪案,而应该称之为连续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