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小偷
有一句话说的好,乡村是文盲的海洋,但绝不是艺术的荒漠,艺术从来就不“高雅”。
艺术可以说是对美的追求,但更浅显一点,其实就是娱乐,人们为了让精神愉悦才创造了艺术。
所以那些所谓的“高雅”艺术,其实就只是一小部分人的自嗨。
正如皇帝命令平民不能穿黄色,那是因为皇帝和平民本质上都只是一个最普通的人类,如果没有龙袍,没有皇宫,没有这些“专属”,皇帝和平民也就看不出区别了。
所谓高雅,就是一小群人不肯承认自己的平凡,把一些普通人不喜欢的东西抬高,以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
人们当然有权利喜欢大众所不喜欢的东西,所有人都觉得苹果好吃,但我就是喜欢吃桃子,这有问题吗?当然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不能因为你喜欢吃桃子,就说桃子是比苹果高贵的水果,都是从一个地方进去,都是从一个地方出来,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
就像现在,祝平炎对那简单乐器吹出的曲子完全不感兴趣,也并不觉得这些村民的舞蹈有任何美感,但他不会把这种行为称为“粗俗”
因为这简单的旋律和舞姿给这些村民带来了快乐,那便是合格的艺术。
不过与艺术相比,显然还是生活更重要一点,当祝平炎把来意说明后,这些村民都欢呼起来。
他们不仅是在欢呼有肉吃,还是在欢呼那巨兽终于被解决了。
哪怕是在现代,靠种田也赚不到几个钱,古代粮食更贵一些,但是产量比现代低得多,赚的钱自然也更少。
所以一些不懒惰的农民,一般会在农闲时干点副业,可能就在村里编草鞋,也可能会给富人家做工,还有些会进山打猎,这就看各自的本事了。
而现在虽然不是农忙,但也没到真正的农闲时期,这些村民却都无所事事,便是因为那头大象。
由于此地大象减少,他们这一代人从没见过大象,又没人读书,也不与外地交流,都以为大象是什么妖怪。
村里试过组织青壮驱赶大象,但是这头大象不怎么怕人,反倒是这些青年产生了巨物恐惧。
即便知道大象是素食动物,现代人站在这种巨兽面前也还是会恐惧,更何况这些青年以为大象是妖怪,会退缩也很正常。
不过这些人怕丢脸,逃回来说大象会妖法,更是让村里人心惶惶,甚至不敢再出去,唯恐惹恼了这妖怪。
于是他们也只能干等着大象自己离开了,这才有了现在的悠闲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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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炎离开后,大鹅就生了一堆火,然后切下一些象肉开始烤,熊大像个人一样坐在她旁边等着。
最开始熊大是直接吃生肉的,毕竟熊的捕猎能力不行,肉类对他们来说是难得的美味。
不过跟了祝平炎以后,天天都有肉吃,吃得它也开始挑嘴,自从吃过一次烤肉,就再也瞧不上生肉了。
肉烤好以后,大鹅把肉切成两半,肥的给自己,瘦的给熊大,还装模作样的的解释:“你看你多胖,不能再吃肥肉了。”
熊大能听懂攻击指令,但是并不明白人类的语言,所以听不懂她的话,张嘴就去咬那块肥的。
她赶紧把瘦的那块丢在地上,然后收回拿肉的手,用另一只手指着地上的肉说:“你的那边,这是我的。”
熊大是个专一的好熊,根本不管地上那块,一个劲往大鹅怀里钻,要吃她手里那块。
大鹅使劲想要把眼前这颗硕大的熊头推开,但是她能挡住熊大,只是因为熊大不会和她较劲而已,现在竟然妄想把熊大推开,当然是无法成功。
也不算徒劳,虽然她推不开熊大,但是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她把自己推开了,也算是达到让肉远离熊大的目标。
熊大见够不到,就伸出长长的舌头去舔,把烤出来的油都舔到了嘴里。
这要是个正常姑娘,肯定就嫌弃的把这肉给熊大了。
但大鹅能是那种庸俗的女子吗,她立刻就把肉往嘴里塞,别说熊大的口水,就是被烫得来了段即兴说唱,也含泪把肉咽下去了。
熊大见她咬了这块肉,似乎是明白了什么,不再和她争抢,回头吃自己那块。
它可不敢像大鹅一样直接咬,只能小心翼翼的试探温度,别看它有一张血盆大口,实际上很怕烫。
大鹅正准备再烤一块,回头就对上了一双圆溜溜的大眼睛,她吓了一跳,慌忙去抓牙矛,却因为慌乱而没抓住,顺手就把抓住的石头丢了过去。
大眼睛的主人正低伏着身子偷偷撕咬大象的肉,它吃的很小心,咬一口就转头看一眼,正对上大鹅的眼神后,这个几百公斤的大猫也吓了一跳,立刻炸毛并龇牙威胁。
熊大听见动静转头,同样被吓一跳,竟然是他的老对头,东北虎。
相比于南方丛林里可以直接捕杀黑熊的孟加拉虎,东北虎的境遇就没那么好了。
虽然东北虎的体型比孟加拉虎更大,但它的对手可不是黑熊,而是体重完全碾压东北虎的棕熊。
即便东北虎也是最大的猫科动物,和棕熊比起来,体型还是有点苗条,所以双方全盛时期正面对战,棕熊的胜率更高。
只不过熊的速度能追上人,想追老虎却差了点,全盛时期的棕熊能打赢老虎,却很难杀掉老虎。
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全盛期的棕熊无人能敌,甚至连比它大一圈的北极熊见了都得跑。
然而一个冬天过后,这个膀大腰圆的壮汉就会瘦成皮包骨头,这时候它可就不是东北虎的对手了。
不过这两个猛兽其实也很少正面冲突。
虽然同为战斗力巅峰,不过东北虎和棕熊其实不是竞争关系,棕熊是杂食性动物,即便吃肉,也多半会捕鱼,很少在陆地上追逐羚羊和野牛。
相比于棕熊,狼和老虎的竞争反而要更明显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