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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丞相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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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说正经的。统一度量衡的前提自然是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并昭告天下。

    商鞅方升上的铭文对此就有记载。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这个廿六年指的是秦王政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也就是六国归秦的那年,这段铭文的意思也很简单,就是说皇帝陛下兼并天下诸侯,现在九州大地都姓嬴氏秦啦,老百姓们都获得了安宁,于是皇帝陛下就让两位丞相——隗状和王绾——去规范长度和容积,把那些不统一的和有欠缺疑问的,都明确和统一了。

    啊……说到这里想起个题外话,就很多人都以为李斯很早就是始皇的丞相了,灭六国同书轨一度量都是丞相李斯主持下施行的。

    其实不然,根据记载,至少在廿九年去湘江的时候,丞相还是隗状和王绾,这点从我们前面提过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上可以看到,而在前一年巡视琅琊之时,琅琊台刻石上留下的还是“卿李斯”。关于李斯为丞相的记载最早是三十四年的焚书事件上。

    虽说史书上完全没有记载,但根据出土文物,政哥灭六国期间的丞相是启和隗状,前者任期十四年,直到廿五年才去南郡做了封疆大吏,接任的人也不是李斯而是王绾,而后者任期更是足足有十八年甚至可能更久。

    哦对了,丞相启虽姓氏不可考,但绝非是昌平君,毕竟一个在廿四年就死了的叛徒,绝不可能在一年后再出任南郡的代理郡守吧,咱这是正经历史不是灵异故事。

    可惜这俩倒霉孩子以及隗状前面的丞相颠,在史书上几乎完全没有记载,以至于给人造成了一些奇妙的错觉。】

    “什么奇妙的错觉?听上去似并不美妙的样子啊。”这是秦人。

    “什么?不是丞相隗林吗?隗状是谁?”这是两汉看过史记但没去过琅琊台的人。

    “什么?嬴政居然还有其他丞相?他不是就一个李斯吗?”这是汉之后的人。

    “……其实《史记》还写了吕不韦和王绾。”

    “还有个隗林。”

    倒霉孩子·隗状:……

    丞相状默了默,眼神真挚地看着自家陛下:“臣并不觉得自己倒霉。”十八年的丞相啊,文信侯都没这待遇好吧,不就是青史笔墨不着被人忘了嘛,这都不算事儿,只要陛下心里有自己就行了。

    文信侯吕不韦:本人已死,勿cue

    ——————

    【以上诏书短短的四十个字, 简要地说明了历史背景和统一要求。而这诏书大多铸刻或镶嵌在度量衡标准器具上。

    这就是统一度量衡政策的第二步:颁发标准的度量衡器具。

    目前发现的秦度量器具主要是测重量的“权”(类似今天的秤砣或者砝码),以及测体积的“量”。

    秦权有一石铁砝码、一钧、二十四斤、十六斤、九斤、八斤、五斤、一斤铜砝码(呈半球形有鼻纽),及半两铜砝码(呈扁方体)。

    秦量大多数为椭圆、广口、瓢状,有柄,量器的单位名称和单位量系列, 有斛、一斗、半斗、三分之一斗、四分之一斗铜量和一升铜量、陶量。

    从出土文物的情况来看,这些标准器具应是由中央监造(大概是少府),然后分发到各地使用。我们在今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江苏、河南、河北、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都发现了规格统一的度量器具,发现地基本上覆盖了大秦绝大部分郡县。由此可以证明,始皇统一度量衡的政策已经推行到了全国各地。】

    各式材质大小不同,但形状相似的器具呈现在天幕上,斑驳的表面刻画着岁月流转的痕迹。

    【既已发布命令、颁发了标准的器具,那么还有一个很容易被人忽略,却又必不可少、且需长期执行的细节。】

    “校准。”这活儿是少府的工作之一,少府卿自然不可能不知道。

    【——那就是校准。

    《吕氏春秋》记有:仲春、仲秋之月,日夜分,则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斛)。秦简《工律》也有规定:县及工室厅官为正衡石累、斗桶升,毋过岁壹。

    也就是说,在秦国,对量器和权衡器的检定校准,是由官府定期进行的, 时间一般在春季的第二个月或者秋季的第二个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这一点从出土实物可以得到佐证。

    如商鞅方升制造于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 颁发给“重泉”(今陕西蒲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 又把它给调回来,检定后加刻了秦始皇诏书,颁发给“临”地(有可能是“临晋”这个地方, 战国魏邑,秦置县,今陕西大荔县),作为标准量器。然后于晚清时期,在陕西省蒲城县平路庙乡寺坡冶炼遗址被发现。

    嗯……话说它怎么又回到蒲城了?】

    嬴政忍俊不禁,就不能把它调回来校准刻铭之后又重新发放吗?

    二世初立后,召回各地度量衡器具校准铭刻诏书,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且此事更能巩固昭示王权,胡亥再胡作非为,既有人能扶持其上位,自有人为其谋划。

    想到此,又不由得有些怅然了。

    【又比如高奴禾石铜权,是战国秦之器物,除了统一度量衡时,加刻秦始皇统一诏书, 秦二世即位后,再刻二世诏书确认为标准器之外, 权上还以隶书铸刻了地名、监造官名和工匠名, 这也证明秦在战国时对度量衡器制造已有严格的制度。

    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物勒工名”,这是我们最早的“责任到人”制度。】

    “责任到人?”嬴政略笑,“倒也直白贴切。”他算是知道了,后世人无论说话还是写记,皆比他们更为平实直白,虽说少了韵律之美,却也更便于向下推广。

    或许,此处可作参考。不过一切皆需做出易于书写且造价低廉的“纸”来,才可图后事。

    【而安邑下官铜钟因其先是魏国安邑所有,后来安邑被献给了秦,所以上面有魏秦两组校准铭文。

    近年,该器经实测,当液面齐于“至此”标线时,容量为25090毫升,按魏文铭“大斛斗一益少半益”折算,当时魏国一益合225毫升。

    当液面与器唇齐时,容量为26400毫升,按秦文铭刻的“十三斗一升”折算,秦一升合2015毫升。

    可以证明,当时的校准工作是相当精细的,在其他一些战国铜量器上, 也都可见到用秦单位量制校准后的量值铭记。睡虎地秦律竹简《效律》也规定了检定度量衡器的允许误差,及超过允许误差后的惩处罚责,是有记载的首次将度量衡校准工作列入律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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