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死刑
几分钟后,宋雁平才端着酒杯来到张俪的身边。
“张姐!”
张俪一甩头发,端起饮料跟宋雁平碰了一下。
“宋先生!”
“聂大哥最近还好吧?”宋雁平礼貌地问她。
张俪低声回道:“嗯,他挺好的,最近近海在演习,他也经常回不来。”
“哦,让他注意身体啊,等他回来我再请你们吃饭!”
“哎,好!谢谢你,宋先生。”
“哪里哪里!张姐,您慢慢吃。”
张俪微笑着说:“好!”
宋雁平点上一根烟,来到走廊上透气。
邵斌跟了出来也点上一根烟。
两个人闲谈莫论间,邵斌有意无意地开玩笑,说:“那个常务副局长,就那个姓张的,不简单啊!这么年轻就当上了常务副局长!”
宋雁平的表情突然严肃了起来。
他皱着眉头,对邵斌说道:“邵局长,你可别瞎说啊!你知道她是谁吗?”
邵斌一看宋雁平的表情,顿时紧张了起来,连连摆手说:“宋总,我没别的意思啊!”
宋雁平白了邵斌一眼,压低声音说:“你知道张俪的哥哥是谁吗?”
邵斌竖起那对八卦耳朵往前一凑。
“谁?”
“北海舰队司令员,官至将军!”
邵斌一口烟差点没呛死!
他嘴巴张得大大的,像是能塞进去一个拳头。
“啊?!真的假的?!”
宋雁平一抓邵斌的手腕就要拉着他往房间里走。
“走走走,我带你进去问问!”
邵斌屁股一撅就往后退。
“哎哎哎!我不是那个意思!宋总!”
宋雁平叼着烟,慢慢地松开了邵斌。
邵斌舔舔嘴唇,有些艳羡地说道:“宋总,你可真是通天的手眼啊,将军你都认识?”
宋雁平把烟头扔到地上,踩了两脚,说:“你自己知道就行,可千万别出去跟别人说啊!”
“唔!”
邵斌嘴里含着一口烟,又赶紧吐掉。
“不能够!我跟谁说去!哎,宋总,我有时候特别的好奇,你到底是何方神圣?”
“嗯?”宋雁平质疑地看着邵斌。
“不是,宋总,我的意思是啊,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此多的政界军界人物都是你的朋友,我真的对你佩服的五体投地啊!”
邵斌在房间里的那几杯酒下肚,被宋雁平这么一吹,酒劲儿立马上了头,说起话来也没有了一个局长该有的样子。
宋雁平伸出一个手指,指着头顶戳了两下。
邵斌霎时目瞪口呆。
“你的关系是……中……”
“嘘!回去喝酒!”
宋雁平打断了邵斌还没说出口的话。
邵斌赶紧拍了拍自己的嘴。
“呸呸呸!我懂,我懂!”
两个人回到包间,宋雁平继续跟大家把酒言欢。
一众人一直喝到晚上十一点才散场。
不出宋雁平所料的,第二天宋雁平强大的政治关系网就四处传开了。
而邵斌和闾培民作为两个大嘴巴媒介,更是添油加醋的将宋雁平吹嘘成一个有着巨大背后靠山的人。
人们对于宋雁平有些大靠山的事情也并没有怀疑。
因为宋雁平一路走来,上升的时间才不过两年多,而且人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平坦之路,没有人知道他所经历的艰辛。
在这种莫须有的光环下,开始有很多政商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巴结宋雁平。
其中不乏想要攀附宋雁平,以此来买官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人。
宋雁平除了控制自己与这些人的交往关系,也从起初的高调变得低调起来。
他的这种突然的转变,反而让别人更加相信他的背后有着很厉害的人在帮他,保护他。
2008年5月5日,农历四月初一。
庭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玉龙等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玉龙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程玉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长卿,徐海宁,马为东,祁家立,臧洪,王福林六人涉及五起故意伤害案和故意杀人案,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官天养,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参与黑社会活动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但因为官天养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认为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决定判处官天养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
程玉龙涉黑涉恶团伙的其他被宣判的20多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件的判决书多达356页,共宣判五个多小时。
宣判过程中,程玉龙神经紧张,精神恍惚。
在审判长宣布其死刑的决定时,程玉龙双腿发软差点瘫倒在地。
两名法警扶着程玉龙从地上站起来时,程玉龙失声痛哭。
宣判结束时,法官让程玉龙做最后陈述。
程玉龙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道:“审判长,法庭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重了?”
审判长反问他:“你觉得那些惨死在你手下的人,他们会不会觉得太重了?”
程玉龙低头不语,当即表示要上诉。
法官冷冷地说道:“上诉是你的权利。”
一审宣判后,程玉龙、徐长卿等七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2008年6月19日,庭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围绕一审判决中有异议的犯罪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
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重新审理案卷、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008年7月1日,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上诉人程玉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8起故意伤害罪,致4人死亡、2人重伤、8人轻伤、4人轻微伤,寻衅滋事17余起,毁损财物余元。
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贩卖毒品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是第300章,一个时代的结束,寓意着另一个时代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