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委托
“摧枯拉朽”和“势如破竹”意义相近,两者都能用来形容不可抵挡的气势和很顺利地摧毁敌人的势力;区别在于“摧枯拉朽”也强调毫不费气力,用于比喻打垮腐朽势力速度很快;“势如破竹”只强调节节胜利,不可阻挡。毕竟鬼谷子就是以剑术闻名于世的。鬼谷纵横二人身为鬼谷子的传承人剑术厉害,这也很正常,但是鬼谷子并不只是剑术厉害,他还有三大绝技也非常厉害,并且独步武林。鬼谷拳法在秦时明月的前传天行九歌当中已经出现过几次了,这是鬼谷卫庄自己修行多年的拳术。鬼谷卫庄知道师兄痴迷于剑术,但是他知道剑术是有短板的,当你的剑丢失的时候,你只有赤手空拳去和对手打斗了,那么你的鬼谷拳法就非常重要了。看看百毒王被鬼谷拳法打的有多惨就知道了。所谓双瞳,又称重瞳子,就是说一个眼睛里有两个瞳孔。有双瞳的人可观世间人魈,所谓人魈,就是凡间的人犯了罪恶,变成了不人不鬼的样子。
传说历史上只有5位双瞳的人:仓颉、虞舜、项羽、李煜,黄裳。
仓颉,为黄帝造字的圣人。
虞舜,与尧帝齐名的贤君。
项羽,乌骓虞姬,西楚霸王。
李煜,南唐后主,著名词人。
黄裳,宋朝词人。
仓颉与虞舜为世人称道,项羽与李煜死于非命,黄裳则最终得道成仙。除仓颉外,虞舜、项羽、李煜皆曾为人上之主,而仓颉因为造字,成为中华民族所使用的文字之父。
2关于道教轮回与黄裳成仙
传说宋朝黄裳目有双瞳,杀世间人魈后,得道成仙。成仙需经5道地狱即
寒冰狱(犯贪与不义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火坑狱(犯奸淫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抽肠狱(犯背信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挖心狱(犯不孝之罪下此地狱)
拔舌狱(犯不敬天畏神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最后方可得道成仙,还有大病与炼丹也是成仙的要件,人只有在大病之时才可大觉大悟。寒冰狱:在地藏菩萨本愿经中地狱名号中,只提了一个寒冰地狱。寒冰地狱[2] 是八寒地狱的总称,因为在八寒地狱中,基本都是寒冰。牙齿得得响。
烈火狱(火山地狱):这一层比较广泛,损公肥私,行贿受贿,偷鸡摸狗,抢劫钱财,放火之人,死后将打入火山地狱。被赶入火山之中活烧而不死。另外还有犯戒的和尚,道士。也被赶入火山之中。(这层应该人满为患了。)
刨腹狱:此狱犯人罪大恶极,凡在阳间如不孝父母、甚至杀害,不信因果、毁谤圣道,焚经典、烧圣像,玷污僧尼、或淫或杀;又以偏邪见解,狂惑老实人,以成就其丑陋图腾,供人崇拜。如是犯人不得好死,死后遂堕无间地狱,经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此界地狱坏时,押寄他界,他界坏时转寄他方,他方坏时辗转押寄,待此界成后还押受刑,永不得超生。
剐心狱:顾名思义挖心惩处。
拔舌狱:凡在世之人,挑拨离间,诽谤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辩,说谎骗人。死后被打入拔舌地狱,小鬼掰开来人的嘴,用铁钳夹住舌头,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长,慢拽……后入剪刀地狱,铁树地狱。道教中仙人的一种。葛洪在魏晋时,提出仙人可学论,认为仙有三等,即天仙、地仙、屍解仙。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这个过程谓之尸解。由此而成仙的仙人称为尸解仙。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后汉书·王和平传》李贤等注云:“尸解者,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云:“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练蜕也,躯质之遁变也。”
故又喻之为“蝉蜕”,“如蝉留皮换骨,保气固形于岩洞,然后飞升成于真仙。”
但《洞真藏景灵形神经》又云:“尸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头断已死,乃从旁出者;有死毕未殓而失骸者;有人形犹存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既脱而失形者。”
可知失去骸骨或仅留骨或衣者,皆称尸解。尸解之说在汉代十分流行。《仙苑编珠》卷下载:“倩平者,沛人也。汉高卫卒也。得道,至光武时,不老,后托形尸,假百余年却还乡里。”
《抱朴子内篇·论仙》引《汉禁中起居注》称:李少君病死,“久之,(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 焉。”葛洪曰:“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又称费长房、李意期“皆尸解者也”。
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尸解之说。《无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录形神经》《洞章琼文帝章经》《洞真太上隐书经》《洞真八素真经》《真迹经》等,即出于南北朝,书中多论尸解术。《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一《万振传》称万振“龙朔元年尸解于京师,数日启棺,惟有一剑一杖而已。”。”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称,陇西安阳人王嘉及二弟子为 据《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载,即有尸解法十种以上,较著者有:
(一)火解。《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 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二)水解。《道迹灵仙记》说:“段季正,隐士也,晚从司马季主学道,渡秦川溺水而死,盖水解也。”又称:“王进贤者,琅琊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黄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时遇嵩山女仙韩西华出游,救而度之,外示沉没,内实密济矣。”
(三)兵解。《姚所杀》。姚苌“先使人陇右,逢嘉将两弟子,计已千余里,正是诛嘉日也。嘉使书与苌,苌令发嘉及二弟子棺,并无尸,各有竹杖一枝”。
(四)杖解。《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引《赤书玉诀》云:“当取灵山阳向之竹,令长七尺有节,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书黑帝符著下第二节中,白帝符第三节中,次黄帝符第四节中,次赤帝符第五节中,次青帝符第六节中。空上一节以通天,空下一节以立地。蜡封上节,穿中印以元始之章,又蜡封下节,穿中而印以五帝之章。绛文作韬,长短大小足容杖。卧息坐起常以自随……当叩齿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随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焕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共卫杖左右。微祝曰:‘太阳之山,元始上精;开天张地,甘竹通灵。……’毕,引五方气各五咽,合二十五咽,止。行此道九年,精谨不慢,神真见形,杖则载人空行。若欲尸解,杖则代形,倏歘之间,已成真人。”此即所谓“尸解神杖法”。
(五)剑解。《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尸解次第事迹法度》讲“修剑尸解之道”,即“以曲晨飞精书剑左右面。先逆自托疾,然后当抱剑而卧。又以津和飞精作丸如大豆,于是吞之。又津和作一丸如小豆,以口含缘,拭之于剑镮,密呼剑名字。祝曰:‘良非子干,今以曲晨飞精相哺,以汝代身,使形无泄露。……’祝毕,因闭目咽气九十息。毕,开目忽见太一以天马来迎于寝卧之前,于是上马,顾见所抱剑已变成我之死尸在彼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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