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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3章 掌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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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枫对给蒋安宇供货的美国豪森维尔兄弟碧根果公司多了一个心眼,他回到家又翻出了那本董雨辰留下的笔记本。

    董雨辰真的在笔记本里提到了这家美国碧根果公司,可是就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名称而已。

    董雨辰在笔记本上用娟秀的字体写着:美国豪森维尔兄弟碧根果公司。

    下面加了一条下划线,后面作了一个三角符号的标记,只要名称是碳素笔写的,而下划线和红色三角符号却用了红色墨水做的标记。

    对于其中的含义,林枫也没有多想。

    夜已经深了,林枫一阵困意袭来,沉沉地睡了。

    第二天,林枫准时出现在豪森集团总部自己的办公室里。

    现在的林枫,已经对豪森集团的运营了如指掌,和集团管理层也相处的不错。

    至少父亲提醒过他要注意的那位赵彪副总,倒也没有表现出什么对林枫的不友好。

    反正,在豪森集团没有出现什么派系纷争的时候,大家倒也相安无事。

    林豪森也回到了豪森集团,现在的他一身轻松,集团内部的管理运营,他已经不用去更多的操心。

    因为,掌握这个集团的核心高层,依然是徐天德总经理、韩副总他们几个自己的老部下。

    现在又加上自己的儿子林枫,林豪森感觉身上背负的重担一下子就轻松了。

    但他对自己的股权被稀释,自己集团内部控制权存在着旁落的潜在危险,一直耿耿于怀。

    林豪森走进林枫的办公室,他想听听儿子的一些看法。

    林豪森微笑着看向儿子林枫,语气舒缓地说道:

    “林枫,怎么样,在集团总部工作得还称心吧?”

    林枫的双眼紧盯着电脑屏幕,他正在专心致志地看着一份营收报告,看见父亲进来,忙向父亲点点头。

    林豪森满意地看着儿子说道:

    “林枫,你停停手中的活,咱爷俩聊聊。”

    林枫离开自己的办公桌,给父亲沏了杯茶,和父亲坐在客座沙发上。

    林豪森开门见山地道:

    “林枫,你对豪森集团第三轮融资股权再配置后的现状如何看待?最重要的一条,我作为豪森集团的创始人,如何在集团保持住控制力?”

    一时间,林枫有些感摡,经过无数次商场历练的老爸,可以被比喻为一生戎马、敢闯敢干,但他还是被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给弄迷茫了。

    林枫沉吟道:

    “如何实现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上的控制力?最直接的方法是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核心创始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十,这样核心创始人就直接拥有了股东会上过半数的表决权。

    “爸,你现在在集团的占股百分之五十二,蒋安宇占股百分之三十九,其余的占股人显得非常分散,目前还难于对你形成威胁。”

    林豪森点点头,但还是把眉头拧得好紧,郁郁地说道:

    “这点在现在实现起来并不难,但在集团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经过数次融资的摊薄或稀释,我现在所持有的股权难免会被稀释到百分之五十以下甚至更低。”

    林枫默默思考了一下,对父亲说道:

    “如果核心创始人需要确保自身股权被数轮融资稀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后,仍在股东会上有较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可以考虑如下建议。”

    林豪森信任地看着儿子,继续道:

    “儿子,继续讲下去。”

    林枫缓缓道:

    “第一种方法,归集其他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通俗地说,就是核心创始人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拿过来由核心创始人统一表决,这样可以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上,实际控制的股权表决权的数量。

    “归集的具体方式,简单的有表决权委托,即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排他性地授予核心创始人行使。

    “复杂但更为稳定可靠的一种归集方式为:小股东通过一家持股实体,比如我的滇云雨辰碧根果科技有些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核心创始人通过成为该持股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实际控制并行使持股实体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第二种方法,多倍表决权。这种方式是通过增大核心创始人所持股份表决权数量来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时的权重。

    “具体操作方式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为‘一股一票’,但创始股东所持股份为‘一股数票’(如一股十票)。

    “此种操作方式当公司是境外公司时,得益于当地法律在该问题上开放与灵活的态度,比较容易直接实现。

    “当公司是境内公司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些特殊的设计与安排。

    “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如京东,即是通过此种安排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的。

    “第三种方法,核心创始人否决权。上述两种方式是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控制力的进攻性的策略。

    “核心创始人否决权则是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控制力的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尤其是在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时候,尤其显得重要。

    “核心创始人否决权,意思是说,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可以具体列出,如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控制权或大部分资产、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对外并购、公司预算决算、变更董事会组成规则或人员、聘请与更换审计师、上市、重大人事任免、股权激励等)必须得到核心创始人的同意或赞成表决方可通过并实施。

    “怎样实现核心创始人在董事会层面的控制力与影响力?

    “一般来讲,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核心创始人如果对股东会有一定的控制力,则其对董事会也会有相应的控制力,但也并不尽然如此。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另行约定董事会的组成规则,并将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进而对公司及所有股东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对于核心创始人或创始股东团队而言,可以考虑的方式之一为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由创始股东团队或核心创始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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